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企业改制工作的发展,人民法院受理的企业破产案件逐年增加。特别是国务院在若干城市进行企业优化资本结构,建立和完善企业优胜劣汰机制的试点工作以来,企业破产案件上升幅度较大。而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立法时我国还处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代,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建立以后,其局限性和缺陷日益暴露出来,当前,建立破产机制已是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个不可回避的重大现实问题。因此,企业破产法亟待修改与完善,笔者拟就上述问题谈点个人看法…  相似文献   

2.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其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的配置和使用发挥基础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适应市场的状况和变化;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自主的市场主体,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给企业赋以动力和活力,实现优胜劣汰;运用市场对各种经济信息反应比较灵活的优点,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及时协调和快速发展。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重视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江泽民同志指出,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加强立法工作,特别是抓…  相似文献   

3.
市场经济立法的目标层次探析黄建武立法目标是立法所追求的社会结果。法律体系作为一个人造的规范系统,是人们为了追求和保护一定的社会价值而创设的。因此,目标统摄体系,是法制建设的一般规则。我们要建立起科学的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就应对立法目标子以特别的研究和...  相似文献   

4.
当前审理破产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李国栋企业破产是优胜劣汰规律作用下的必然现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培育和发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企业破产的案件必然近年增多。在当前新旧体制接轨、市场经济发育尚不完备、立法相对滞后、司法实践经验不足的情况下,如何合法妥...  相似文献   

5.
优胜劣汰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必然结果,正可谓是“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破产是市场经济中企业退出市场最常见的一种方式,对企业破产进行规范的破产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市场经济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新破产法是继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后,第二次破产立法。新破产法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完善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6.
试论我国现代企业立法体系的目标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社会经济生活基本细胞的企业,必须遵循一定的运行规则,其基础和核心就是企业立法。企业立法体系是否科学化、规范化、统一化,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能否准确定位并发挥出最大功效。我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效率不高早已尽人皆知,而当前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确立现代企业制度也成了首当其冲的任务。改革必须有制度保证,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面对生气蓬勃的改革实践,必须构筑新的企业立法体系的目标模式,以保证  相似文献   

7.
企业破产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的必然结果。当前,国企改革仍然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人民法院应当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从国家全局的利益出发,依法规范审理破产案件,既是对党和国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战略决策的具体落实,也是运用司法手段维护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  相似文献   

8.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通过关停、并、转等行政方法处理企业资不抵债问题已不适应,破产制度不可避免地要进入我们的经济活动中来。近几年来,我国制订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企业破产法(试行)》,在《民事诉讼法》里制定了其他企业法人的破产还债程序。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建立无疑给律师拓展业务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但是,破产制度在立法上还显得很粗略,在实践中也显得很幼稚,没有多少现成的经验可循。同时,因历史的原因,我国实行企业破产还牵扯到一些社会问题,这就给律师在处理破产法律事务时带来一些棘手的问题,为…  相似文献   

9.
法律价值目标的冲突与选择   总被引:7,自引:1,他引:6  
人类对法律价值目标的追求是多元化的,多元化的价值目标之间总是存在着一定的冲突。此文考察了法律价值目标冲突在立法和司法活动中的表现,分析了产生这一冲突及其代价的社会和心理根源。通过与科学发现客观性的对比,揭示了法律价值目标选择客观性的独特性。此文最后还探讨了法律价值目标选择的机制及其所应遵循的原则  相似文献   

10.
郑鹏程 《法商研究》2007,24(1):96-103
欧美学者论及反垄断法的价值有自由、公平、民主、效率、应付通货膨胀、保障国家安全、提供社会保障等学说,但为大家所公认的基本价值目标只有自由、公平与民主。由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两大目标所决定,我国反垄断立法应以保障经济自由、促进社会公平为基本价值追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将提高经济效率作为其首要价值,这是把美国反垄断法的目标嫁接于我国的反垄断制度之上,实属张冠李戴。如此规定不仅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相悖,而且在执法与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  相似文献   

11.
专栏导语     
住房是人的基本生活必需品,又是价值很高的重要商品,兼具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李健正,1993)。住房的双重属性决定了住房政策至少也具备双重属性和目标,即经济政策属性和社会政策属性。经济属性指通过政府干预实现住房市场的高效、有序的发展,推动房地产经济的增长;社会属性指通过政府干预保障公民住房需求的满足,解决与住房相关的各种社会问题,推动社区发展和社会团结。  相似文献   

12.
试论当代中国的法律精神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社会主义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下.当代中国的法律价值系统集中表现为平等和效率两个价值目标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合理解决。社会主义的本质、主要矛盾与根本任务、市场经济模式的选择构建、现代法律的人本主义精神以及效率价值本身所具有的某种优位性决定了效率是当代中国法律的首要价值目标。而由社会主义本质实现的过程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高社会价值理想所决定.平等则是当代中国法律不懈追求的极终价值目标。在当代中国,坚持效率优先,应控制在社会成员心理可承受的限度内.而兼顾平等则应保障效率最大化而又能保证社会稳定在最低极限上。  相似文献   

13.
关于重新修订《破产法》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依法破产”。实行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石和法律保障,是按照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和企业深化改革取向,构筑整个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适应市场经济新时期的需要,规范企业破产处理运行规则,笔者认为修订《破产法》势在必行。 本文拟就现行《破产法》实施中的问题、成因及重新修订《破产法》应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谈点粗浅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自86年12月2日公布、88年11月1日起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优化产业结构,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建立企业优胜劣汰机制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立法时间较短,经验不足,加之社会保障体制尚未建立等多种因素影响,限制了《企业破产法》的实施和作用的发挥。本文就《企业破产法》实施中的五个法律问题作一些探讨。一、假破产案件问题假破产是指地方政府为维护局部利益,利用企业破产形式,规避法律,干预法院的审判活动,搞假破产,真逃债的行为…  相似文献   

15.
在经济体制改革进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必须建立企业破产淘汰机制。破产淘汰是通过破产程序淘汰落后的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淘汰落后企业对企业来说是一次生产经营的失败,但对社会说来却是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的优化,这是市场经济运作中不可缺少的一种机制。在企业破产清算活动中不仅涉及到经济问题,还涉及到诸多的法律问题,不仅债权人需要律师维护其自身的利益,债务人(破产企业)也得要律师维护自身的利益,律师还是破产清算组的成员之一,所以在破产企业破产清算的全过程中离不开…  相似文献   

16.
一、民事立法的经济活动基础分析一定社会的民事立法决定于该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经济因素是一种有其内在发展规律的客观存在,民事立法必须反映这种客观的社会经济基础,并且把握住其发展和变化的内在联系和必然趋势。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建设正处于新旧体制的交替过程。一方面,市场经济体  相似文献   

17.
我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法律地位思考王庆和一、我国中央银行独立地位问题的提出在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管理经济的主要职责是通过立法为社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和合理的分配环境,通过产业政策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指出鼓励和限制的方向,具体经营活动由各经济主体自主决定,即使对...  相似文献   

18.
苏喆 《法学杂志》2012,33(6):111-116
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原本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我国却融入了一些非市场经济的因素,企业、行业组织和政府部门对驰名商标的追求已经畸形化,使得驰名商标在中国被扭曲和异化。市场是优胜劣汰的竞技场,市场经济立法的基本宗旨是公平竞争,驰名商标在受到特殊保护的同时,不能挤占普通商标平等竞争的市场地位,企业更不能以驰名商标为幌子去坑害消费者。要通过建立动态认定机制,消除现有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机制带来的一些弊端,化解立法宗旨和实际效果之间的矛盾,使驰名商标的管理和保护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19.
一、确保企业成为真正独立的市场活动主体。当前,中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的过程之中。计划经济的最大特点是企业依附于政府,整个国家的经济活动依据政府无所不包的计划运行。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则是经济计划的主要承担者,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均按指令性计划进行,毫无独立性与自主权可言。可以说政府旧的管理体制既是阻碍市场经济建设的最大障碍,也是影响企业活力与生机的主要因素。因此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制建设首先应从改变政府管理方式、确立企业主体地位入手。这就涉及到旧的立法思路和原则的变革。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了行政权力支配社会一切活动。政企不分,权力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与此相适应,国家立法对经济生活的调整也一直是以政策为中心,以强化政府部门对企业和社会经济活动的控制为中心。虽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对此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但这种思路依然在法制建设中占主导地位。在立法上的表现,就是注重国家机构的健全和具  相似文献   

20.
近几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企业破产案件逐年增加,特别是国务院在若干城市进行企业优化资本结构,建立和完善企业优胜劣汰机制的试点工作以来,企业破产案件上升幅度较大。各地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有关企业破产方面法律、法规的滞后和不完善,个别地区的政府和亏损企业为了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搞了一些假破产,真逃债的“甩包袱”做法,个别地方的人民法院也有意无意扮演了这些不规范破产的“帮凶”角色,对国家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产…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