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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浙江省省委原常委、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前不久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此前,中纪委对王华元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王华元违反规定,收受巨额礼金礼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及亲属收受巨额钱款;多次到境外赌博;生活腐化. 近期"落马"的官员中,大都像王华元一样,均有一项生活腐化的指控,这被视为领导干部的生活细节已被纳入整个反腐体系.  相似文献   

2.
贾玥 《政府法制》2011,(28):33-33
从"裸聊门"到"艳照门",从"调情门"到"开房门",今年6月以来,论坛、微博等网络载体连续曝光官员"性丑闻"事件,引发舆论哗然。受访专家认为,我国法律并未直接介入官员私生活领域,官员的道德缺失,多是"民不举官不究"。对官员生活腐化堕落监督乏力,是丑闻频出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3.
丁煌  苏北 《公民与法治》2010,(13):22-24
今年春节后,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这是继去年5月22日之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并通过“两个规定”、“一个条例”之后,颁布的第四个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规定的内容更详细,反腐的焦点更精准,约束官员的行为更严格,必将成为反腐倡廉的利剑。  相似文献   

4.
金孵 《检察风云》2010,(5):22-24
2009年12月31日新华社消息,记者从中央纪委获悉,公安部原党委委员、部长助理郑少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中央纪委目前对公安部原党委委员、部长助理郑少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郑少东利用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亲属收受他人巨额钱款。  相似文献   

5.
穆妍 《行政与法》2006,(6):123-125
在刑法理论界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的犯罪构成中的地位—直有争议。本文认为将“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受贿罪的认定要件之一,这种立法形式对于预防和打击贿赂犯罪极为不力,与受贿罪的本质不相符合,因此应当将此要件从法条中去除。  相似文献   

6.
4月23日,原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检方长达三万余字的起诉书指控:曾锦春自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担任中共郴州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矿产承包、纠纷处理、工程招投标、职务升迁、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家人共同收受黄生福等45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111.4万元、  相似文献   

7.
刘洋 《法制与社会》2011,(32):114-115
受贿罪在我国是倍受关注的一种犯罪。虽然近年来的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成果,但是整体上受贿犯罪并没有下降的趋势。究其原因,与《刑法》中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件的存在有一定关系,该要件不能体现受贿犯罪的真正客体,并且为司法实践增加了极大的难度,一定程度上轻纵了该类犯罪。本文将对"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进行评析,并阐述了从刑法条文中取消该要件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8.
才英浩  陈芳 《法制与社会》2012,(17):252-253
关于“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是受贿罪的必备构成要件,刑法理论界存有不同主张.基于对不同主张进行综合分析,并借鉴国外立法例的基础上,本文认为“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受贿罪的必备构成要件,将其作为受贿罪的量刑情节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9.
梁艳 《法制与社会》2011,(32):116-117
"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受贿犯罪构成要件的存废问题一直是理论界及司法实践中争议很大的一个问题。本文从分析"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法律规定及存在的分歧入手,阐明应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受贿犯罪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0.
“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中的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中的定位,理论界存在争议,也困惑着司法实践。重构受贿罪条文,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作为受贿罪定性要件,把“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量刑情节,既增强了刑事立法的科学性,又符合刑法理论,更有利于打击和预防受贿犯罪。  相似文献   

11.
“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构成中的定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构成要件中的地位问题,向来引起学界和实务部门的争议。然而,对这一问题的合理解决和定位,不仅与法条的可操作性关系密切,而且与法律能否抗制复杂多变且愈演愈烈的受贿犯罪直接相关。本文结合司法实践及国外相关立法例,从受贿犯罪的本质出发,对当前理论上的各种观点进行了深入反思。  相似文献   

12.
正义 《政府法制》2010,(17):40-41
2009年11月23日,江苏省睢宁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该县交通局原副局长、公路管理站原站长秦克俭有期徒刑12年,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法院认定,被告人秦克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贿赂32.1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秦克俭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相似文献   

13.
反贪快讯     
贵州省政协原主席黄瑶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贵州省政协原主席黄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黄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及其特定关系人收受巨额贿赂,生活腐化。  相似文献   

14.
姜洁 《法制与经济》2010,(15):41-42
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规范,贪官的腐败方式也在发生变化,从赤裸裸的权钱交易,逐渐转向隐蔽性较强的信息贿赂、期权贿赂等隐性腐败行为。针对这一情况,中央先后出台若干规定加以遏制——  相似文献   

15.
长达7个月的调查之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张敬礼违纪违法问题终于被确认。1月6日,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张敬礼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并获得巨额利益;捏造受贿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生活腐化。以上行为严重违纪,有的已经涉嫌犯罪。  相似文献   

16.
“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中的定位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构成要件中的地位问题,向来引起学界和实务部门颇多争议,然而,对这一问题的合理设置不但与法条的可操作性关系密切,而且与法律能否抗制复杂多变且愈演愈烈的受贿犯罪直接相关.本文结合司法实务及国外相关立法例,从受贿犯罪的本质上,对当前理论中的各种观点进行了深入的反思.  相似文献   

17.
2008年9月22日,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徐林驱车前往绍兴市调研。绍兴市是浙江省11个地市中尚未发现安监腐败案的仅有的两个地市之一,另一个是台州市。  相似文献   

18.
对于非法收受礼金的行为,有必要将其纳入犯罪圈予以规制.至于认为将非法收受礼金行为入罪有违刑法谦抑性的观点,则明显片面地理解了刑法谦抑性的内涵.通过增设“收受礼金罪”将非法收受礼金的行为纳入犯罪圈,存在着诸多问题.删除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要素,是理想的方案.严密腐败犯罪的法网问题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备受冷落,而在未来的刑法修正中则应受到应有的重视.这样,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素就可以顺理成章地得以取消.  相似文献   

19.
刘伯就 《法制与社会》2010,(18):248-2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受贿罪的特点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或者影响力进行贪财图利,简而言之即是"以权谋私",这类犯罪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严重腐蚀国家肌体,妨碍国家职能的正常履行,禁止受贿就成为当前我国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打击受贿犯罪,首先就要辨明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本文将对"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中的地位及性质进行探讨,以便更好地区分罪与非罪。  相似文献   

20.
论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   总被引:24,自引:0,他引:24  
"为他人谋取利益"旨在说明国家工作人员收受的财物与其职务之间具有对价关系;"为他人谋取利益"中的"他人"包括行贿人、行贿人所指示的第三人以及单位,"利益"包含正当利益与不正当利益;将"为他人谋取利益"限定为客观上实施了谋取利益的具体职务行为或者解释为主观要件要素,不具有合理性;"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最低要求是许诺为他人谋取利益;事先没有约定,在为他人谋取利益之后收受作为职务行为的不正当报酬的财物的,成立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除刑法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应当与受贿罪实行并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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