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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转让,作为后继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为我国民法所确认。著作财产权作为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是否可以转让,在我国《民法通则》、《继承法》和《著作权法》中均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对著作财产权是否可以转让、著作财产权转让的性质等进行探  相似文献   

2.
著作财产权转让的性质著作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与其他民事权利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其本身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也正是因为著作权的双重性,使理论界对著作财产权是否可以转让以及在权利转让中的性质一直存有较大的争议,世界各国立法对此也有不同的规定。对于著作财产权是否可以转让问题,理论界大致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著作财产权作为一项权利,是基于著作人身权而产生的附属权,由于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著作财产权同样不能转让。持这种观点的人主要基于大陆法系国家的著作权理论;第二种观点认为,著作财产权…  相似文献   

3.
2001年修定的《著作权法》将著作财产权转让制度确定了下来,但是新的著作权法并没有禁止版权卖绝,这和我国目前的国情并不相适应,而且也不利于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那么,在禁止卖绝版权的前提下,在转让著作权的过程中应当建立怎样的机制呢?本文认为应当运用商业运作机制,建立集代理全部著作财产权于一身的版权代理机构代理作者的著作财产权,以保护作者的权利。  相似文献   

4.
著作人格权的性质是关系到著作权法乃至知识产权法权利体系的关键问题.作品反映作者人格的观念在不同类型作品上有所区别,著作人格权是否具有专属性不应一概而论,其归属设置应兼顾保护作者人格与作品经济利用.发表权、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应当专属于作者,修改权可以转让.修改中的《著作权法》应保留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区分,同时将修改权纳入著作财产权.在明确著作人格权之限定性与专属性的基础上,以可分离性作为人格权与财产权的区分标准,则著作人格权属于广义上的人格权.  相似文献   

5.
戴哲 《海峡法学》2015,(2):97-103
著作人身权起源于大陆法系国家,是著作权人的基本权利,我国《著作权法》亦规定了该项权利。关于著作人身权的学说主要有人身权说、传统人格权说、身份权说、财产权说,然而现有学说并未深入剖析著作人身权之权利性质,亦未能明确著作人身权于权利体系中的位置。通过分析著作人身权的权利性质,可以总结得出,著作人身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作者,权利客体为著作人格利益,同时,著作人身权应归属于人格权范畴,并与传统人格权处于同一权利层次。由此,著作人身权作为绝对权,不可转让,亦不可继承,更不能放弃。  相似文献   

6.
著作权法规定著作财产权转让必须签订书面合同,这是强制性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基本原则,合同是一种民事行为,虽没有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但是合同双方事后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已经实际履行的,仍认可这种转让行为有效。爿乍创作人能否根据约定取得著作财产权,应根据约定内容及履行效果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7.
关于著作权内容的立法体例,英美法系国家强调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而大陆法系国家还同时强调对著作人身权的保护。而且大陆法系国家最具代表性的法国法和德国法均将发表权作为人身权内容规定。我国《著作权法》采用的是法国法的立法体例。但由于作者在行使发表权时,总是与某种财产权的行使相伴随。于是,在理论上有学者提出发表权具有人身权性质,同时兼有财产权性质。本文认为,发表权只具有人身权性质,专属于作者享有。而发表权的享有与行使有区别,因此,除作者依法行使发表权外,他人也可依法或约定行使。当然发表权有其特殊性,即作为人身权的发表权与其他人身权不同,有“时间性”。同时,虽然发表权的行使与某种财产权的行使相伴随,但其与财产权又有本质的区别,即发表权不能被继承或转让,而财产权则可以。  相似文献   

8.
刘丹冰 《知识产权》2012,(12):86-90
信托以信托财产为核心,讨论版权信托应该从信托财产开始。由于版权不同于有形财产和其他无形财产,对版权作为信托财产应做特殊分析。著作人身权所具有的永久性、不可分割性、不可转让性特点决定其不能作为信托财产。著作财产权作为信托财产应当符合必须确定且现实存在、可以用金钱计算、属于积极财产、是委托人可以处分的财产等条件。  相似文献   

9.
网络歌曲《老鼠爱大米》在2005年春晚亮相后,一路走红,歌曲的演唱者杨臣刚却因“一女四嫁”被告上法庭。本刊在今年4月(上半月)刊登了《〈老鼠爱大米〉的版权之争》一文,详细报道了此案。2005年11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一审法院认为,王虎与杨臣刚于2002年7月13日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合同中涉及的“永久版权”即指著作财产权。2003年3月1日王虎与杨臣刚签订第二份著作权转让合同之时,杨臣刚已非歌曲《老鼠爱大米》词曲的著作财产权人。随后他与田传均和广东飞乐公司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应属无权处分,二者都不能取…  相似文献   

10.
著作人身权,是指著作权中不涉及财产但与作者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依据主流观点,著作人身权因其具有专属性而不得转移。但在著作权贸易中,著作人身权的这种不可转让性与著作财产权的可转让性往往会产生冲突,为解决这一冲突,学者提出许多理论,但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本文正是从从冲突的源头,即著作人身权是否可以转让入手进行相关探讨。  相似文献   

11.
著作权“一女多嫁”现象在我国频频发生,究其原因,是我国著作权法在允许著作财产权转让的同时,没有建立起保护交易安全的相应制度。著作权转让登记公示制度的建构既有安全、伦理性价值和证据支持,也有其深厚的制度底蕴。因此,在借鉴外国的立法例,并适度遵循我国的制度系统惯性的基础上,有必要构建我国的著作权转让登记公示制度。  相似文献   

12.
著作财产权的权利束体系及与作品的对应关系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了13项财产权利,同时又在第3条列举了9类受保护的作品。但该9类作品只是作为一个整体笼统地对应着这13项权利。著作权人对这9类作品中的每一类分别享有何种权利,法律并没有明确。根据著作财产权的支配效力,可以将之划分为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三大权能。同时使用权又不仅仅是单一的权能,而是涵盖众多子类的权能集合。这些权能不仅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门别类,而且也可以厘清各项权能与作品的一一对应关系,从而构筑起逻辑缜密、结构合理的著作财产权的权利束体系。  相似文献   

13.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并于当日颁布生效施行。著作权法的此次修改是为我国进入世界贸易组织按照TRIPS协议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而进行的,其主要内容包括:一、对著作财产权属性的法律内涵进一步扩展和明确,界定了著作权的13项财产权利的具体内容,使著作财产权的取得、许可、转让等法律制度更具有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对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出租权等权利进行设定或者重新表述,解决了科技进步、社会发展为著作权保护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使得著作权法更能适应现代社会…  相似文献   

14.
韦之 《中国版权》2022,(1):58-62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一项重要的著作人格权,其内涵与修改权、改编权、摄制权等有着密切的联系.除了《著作权法》的规定,民法有关名誉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规范也直接触及到作品完整性问题.在确定该项权利的效力边界时,还要考虑到其他关联法律中有关公共利益的立场.另外,著作财产权的许可使用或者转让也会影响到作品完整性的保护.  相似文献   

15.
著作财产权体系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现行著作财产权体系存在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10条以作品使用行为为依据,规定了12项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和汇编权,最后以"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作为兜底条款,防止挂一漏万。这种列举  相似文献   

16.
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基于作品创作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是作者人格的一种体现,专属于作者本身,具有不可转让性。  相似文献   

17.
郑颖捷 《科技与法律》2014,(6):992-1008
两个以上的民事权利主体就同一表演活动共同享有的表演者权称为共有表演者权。共有表演者权既可以通过共同的表演活动原始产生,也可以通过转让和继承的方式继受取得。共有表演者权的权利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组织,权利对象为静态的表演形象和动态的表演活动,权利内容则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二元属性。共有表演者权的权利归属以及许可、转让等行使规则比较复杂,但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几乎没有规定,应完善相关立法,以约定优先、鼓励传播的原则确立其行使规则。  相似文献   

18.
【裁判摘要】动画影片中的角色形象可以作为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并且只有对该角色形象付出独创性贡献的公民才能成为作者。在《著作权法》制定实施之前的计划经济年代.不具备保护作者权利的观念基础和制度环境。因此.人民法院在确定这一特定历史时期所创作的动画影片角色形象著作财产权归属时.需要在法律适用过程中运用利益衡量方法,综合考虑历史、现状、公平等各项因素.实现个人权利与集体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19.
专利权出资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为投资手段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以专利使用权出资逐步成为一种普遍的经济和法律现象。我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其中,对专利使用权出资既没有明确允许,也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专利使用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无形财产权,其出资的合法性已为一些国家所确认,但我国学术界对专利使用权能否作为出资尚存在争议。笔者认为专利使用权出资在公司法中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予以承认或否认的问题,希望通过本文的比较和分析为此提供一个相对合理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75条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可以质押。商标专用权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产生,是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使用的权利。它是一种工业产权,属于无形财产权的范畴,它具有不同于一般物权的一系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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