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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针对目前化妆品出现宣传疗效、违法宣传功效和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等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的标签标识和宣传,加强化妆品的监管,现公告如下: 一、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是以涂擦、喷洒或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化妆品的宣传要严格按照化妆品定义范畴进行。  相似文献   

2.
《中国卫生法制》1994,2(4):32-33
第一条为加强对化妆品广告的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布的化妆品广告,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本办法所称的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办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本办法所称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  相似文献   

3.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细则》)颁布实施已近20年,在保障化妆品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方面起过积极作用,随着我国化妆品市场的迅猛发展,新产品不断出现,新问题层出不穷,化妆品卫生监管工作面临新的问题,现行《条例》及其《细则》应对乏力,明显滞后,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监管需要。本文针对泰州市美容行业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总结探讨,提出对策建议,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及推进新《条例》和《细则》的修订提供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4.
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可分为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和化妆品经营的卫生监督。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以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为主要标志,化妆品产品的检验和安全性评价应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对化妆品经营的卫生监督主要是索证检查,包括国产化妆品和进口化妆品。为保证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国家《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章化妆品经营的卫生监督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三十一条较明确而详尽地规定了卫生监督部门和化妆品经营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1995(以下简称《通用标签》)及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的颁布对产品的标签、标识进行了非常具体的规定,提  相似文献   

5.
为贯彻实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下称《条例》和《细则》),规范我市化妆品经营市场,保护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1996-1997年我市卫生行政部门对9家违法经营化妆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了卫生行政处罚,现对案例分析如下。1 资料来源本文资料来源于新沂市卫生防疫站档案室。根据新沂市1996-1997年9起违法经营化妆品案例进行整理分析。2 基本情况2.1 案件来源 9起案例中2起是由群众举报的,7起是由化妆品卫生监督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2.2 违法性质 9起化妆品卫生行政处罚案例都是经销假冒伪劣化妆品及"三无"产品而引起的。其中2起是经销  相似文献   

6.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开始施行。这是中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自1990年实施以来,时隔30年的首次更新。新《条例》首次提出注册人、备案人概念,并首次将牙膏列入化妆品监管范围,参照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  相似文献   

7.
为加强化妆品的卫生监督,保证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国家《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北京市卫生防疫站于1999年4-6月,对本市化妆品批发、零售经营单位进行了抽检。本次市场检查共13家,其中大商场8家,中商场2家,超市2家,商品批发市场1家。重点抽查进口和特殊用途化妆品中祛斑类和防晒类。主要检查卫生部"进口化妆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和"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化妆品卫生评价报告和相应卫生质量检测报告、北京市销售化妆品卫生审核证明及产品标签、标识和说明书。对没有有效卫生许可批件的产品,留样检查。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文书制作规范,并留档  相似文献   

8.
自《化妆品卫生标准》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相继制订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细则,《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化妆品卫生规范》有力地推动了化妆品卫生管理,提高了产品质量,保护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但由于十多年来,我国化妆品行业随着社会经济迅猛发展,新的情况不断出现,一些化妆品的卫生法律规范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当前我国又面临加入世贸组织,这些法律规范也面临着与国际接轨的考验。因此,化妆品的法律规范必须考虑当前的经济发展及执法要求,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本文通过对  相似文献   

9.
2007年5月,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正式施行,对我国器官移植事业产生深远影响.本文从《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为切入点,通过分析《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应解决对策及建议,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器官移植相关立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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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许可证制度问题《条例》第五条规定:"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实践证明,通过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确实能使企业了解有关卫生法规,使生产工艺、车间布局、产品配方等符合有关卫生要求,为企业投产后生产出卫生合格产品奠定了基础。但是,《条例》对经营单位的监督并没有规定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只是在《条例》第十三条以实体规范形式规定了经营者应履行的法定义务,且在程序上没有任何要求,既不需要事前许可,也不要求事后登记备案。由于经营单位开业前未经事前许可,得不到卫生监督部门关于卫生法规、卫生知识方面的咨询,不了解《条例》的要求,经营过程中难免有违法行为;另外,由于对经营单位的监督是事后监督,对经营单位进货渠道、经营品种、数量等基本情况不掌握,加上监督力量薄弱,只能对本地区大的批发零售部门进行监督,而那些地处偏远,中小型销售单位大多顾及不到,形成监督的空白区。因此,建议对化妆品经营单位的监督亦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或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以加强对化妆品销售环节的卫生  相似文献   

11.
第一条为规范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2.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91年3月27日颁布实施已有17年,17年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按《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化妆品生产、销售进行了监督管理,使之逐步走向科学化、标准化、法制化运行的轨道。但从目前的卫生监督工作状况来看,却面临着许多问题,尚存在一些不足;加之立法本身也有不完善之处,导致了在执法实践中具体运用《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规范》时发现了一些问题。下面就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中的存在问题及对策作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13.
卫生监督涉及主要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等(下称"二法五条例")。在"二法五条例"的"法律责任"或"罚则"中都有管理相对人申请行政救济的具体规定,加上1991年1月1日实施的《行政复议条例》和1990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卫生监督执法这个领域,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行政救济制度.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于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卫生监督领域的行政救济制度更加完善,行政救济的期限等内容则进一步明确."二法五条例’规定的行政救济的期限与《行政复议法》有抵触的,则应服从《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根据"二法五条例"和《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规定。笔者拟对卫生监督有关行政救济的期限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4.
牙膏、香皂是人们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健康相关产品;长期以来,一直未列入化妆品范畴,其生产经营活动尚未纳入卫生部门的监督管理,造成市场的产品良莠混杂,严重威胁着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化妆品卫生规范》,笔者认为应尽快将上述产品纳入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使其生产经营活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其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15.
第一条为规范化妆品申报与受理工作,保证审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是指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由卫生部审批的进口化妆品和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第三条凡向卫生部申报的化妆品须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检验。第四条化妆品检验和申报应当严格按照"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程序"的规定进行。第五条送检产品时,送检单位应同时向检验机构提交样品配方及与检验有关的技术资料。第六条申报产品时,申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向审评机构提交申报资料及产品样品。每个产品的资料应按下列顺序排列,使用明显的标志区分,并装订成册。  相似文献   

16.
一、我国化妆品法制化管理的历程我国化妆品的法制化管理,是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化妆品工业的快速发展而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上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化妆品企业很少,以经济相对发达的上海为例,1976年仅有1I家化妆品厂。改革开放以后,  相似文献   

17.
河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化妆品经营单位销售未经卫生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冀卫法监函字(200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化妆品经销商经销未经卫生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应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对经销商进行处罚。二、进口或者销售进口化妆品时所提供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与卫生部批准内容不符的,可视为进口或销售未经批准或检验的进口产品,应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进行处罚。此复。  相似文献   

18.
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评析   总被引:4,自引:2,他引:2  
何悦 《科技与法律》2009,77(1):64-67
人体器官移植是医学科学的重大进步,已经成为拯救器官功能衰竭病人的重要手段。《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是我国涉及人体器官移植的全国性立法,标志着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立法体系已基本完成。但是,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立法相比,该《条例》尚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今后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19.
案情简介:1995年4月8日接某单位书面举报:称本市某企业未取得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而生产染发露。4月11日我市卫生监督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找到了非法生产单位。发现有两名工作人员正在生产染发露,并已生产半成品(双氧水瓶)千余瓶,并在仓库中发现成品染发露200合,并有外包装箱若干。经查,该单位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和特殊卫生文号的情况下,擅自于1994年10月开始生产染发露,产品主要销往外地小商品批发市场和个体理发店。据以上事实,该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下称《条例》)第五条、第十条,依据《条例》第24、25条做出了"责令停产、没收库存产品200合,的行政处罚而结案。  相似文献   

20.
"预防为主"广为人知,早已被世人所接受。而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逐渐被人们重视还是近十来年的事。它突出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我国卫生工作方针,是保障人群健康造福子孙后代的一种重要手段。一、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目前的法律地位虽然我国的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如《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均列入了要求对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与工程验收的有关条款,但由于没有相应配套的实施细则,预防性卫生监督监督工作难以有效、全面地实施。再拿法律法规配套较完善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为例,一九九五年十月三十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将要求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的内容列在"食品卫生管理"章节,而通览其第八章"法律责任",却找不到对建设项目不依法进行设计卫生审查和工程卫生验收者所理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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