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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期第50页)三、“侦、检一体化模式”与刑事司法体制改革现代国家在建构其国家体制时 ,或多或少采用或借鉴了权力分立和制衡的原则。但是 ,即使在实行“三权分立”制的国家 ,也并不意味着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这三权正好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这三机关一一对应 ,恰恰相反 ,权力分立和制衡的价值理念正是通过三机关既有独占的权力 ,又交叉享有三权的形式来实现的。② 为了防止司法权过于集中 ,“三权分立”的倡导者孟德斯鸠也曾主张 ,处理上诉案件的权力应当由作为立法机关的贵族院执掌 ,并设想 ,因公务侵犯人民的权利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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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目次一、整体利益与法律监督权二、法律监督权的实施机构三、经济监管权与经济公诉权按照传统的"三权分立"理论,国家由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构成。司法权孟德斯鸠称其为裁判权力,是法院和法官听审并作出有约束力裁判的权力。它是一种中立性权力,应遵守"无控告即无法官"的原则。"从性质来讲,司法权自身不是主动的。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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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世纪那场轰轰烈烈的资产阶级思想启蒙运动中,法国著名的政治哲学家和法律思想家孟德斯鸠提出的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理论,对人类政治学和现代化国家政治民主化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孟德斯鸠吸收了洛克关于国家权力划分的思想观点和思维方法,将国家的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孟德斯鸠指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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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调节权:第四种权力形态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陈云良 《现代法学》2007,29(6):15-22
中国的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下一轮改革的关键是改政府。长期以来,我们的改革一直致力于"政企分开",即国家行政管理权与国家所有权分开,却将国家调节权长期混同在行政权之中。国家调节权与行政权有明显的区别,是一种独立于传统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之外的第四种权力形态。实现"十一五规划"政府职责的科学化目标,将改革深入下去,必须进一步分权,将国家调节权从行政权中分离出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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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三维扩张机制的理论涵义。封建专制制度下,以皇权为核心的行政权至高无上,国家权力处于行政权一统天下的直线结构状态,因而不存在独立的行政审判权,审判行政的权力从属于行政权的宏观直线结构之内,可以称之为行政审判权发展的一维空间阶段;资本主义分权政体下,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权分立,相互制衡,行政审判权成为司法权的一部分,自行政权中独立出来,就其与他项国家权力的关系而言,行政审判权的发展进入平面结构状态的二维空间阶段,这时的行政审判权与行政权是一种平等关系;社会主义民主集中制原则下,由于推行议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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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这一原则建立在“行政机关没有对国家权力的处分权”这一命题基础上,那么到底何谓处分权?行政机关没有对国家权力的处分权与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到底有无因果关系?首先谈一下处分权。 一、处分权 “行政机关没有对国家权力的处分权”,这里涉及到行政机关与国家的关系。我们知道,国家权力总是通过一定的国家机关行使的,否则就无法实现。从国家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看,国家赋予行政机关权力包括行政立法权、行政司法权,最广泛是行政权,使其得以国家名义行使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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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权作为传统三权分立之一权,其天职就在于制衡行政权与立法权,以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然而司法权能否运作却又仰赖行政权与立法权提供其资源与法源依据,后两者有极大的诱因使司法不独立,从而不能发挥制衡的功能。我国台湾地区走过60余年司法改革的路程,司法权也逐步获得了独立地位。但取得独立的司法权至今却成为了台湾社会整体进步的重大障碍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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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孟德斯鸠提出的“三权分立”,作为资产阶级国家政治制度中的一项基本原则,确立于十七至十八世纪欧美资产阶级革命高潮时期。所谓三权分立,即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分别行使,互相牵制,以保持权力的平衡。三权分立开始实行于英国,而以宪法形式明确把它规定下来,首推一七八七年美国宪法。此后,其他国家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都相继援用这项原则。在我国,作为辛亥革命成果之一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也因袭了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可以说,凡是标榜资产阶级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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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论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四川师范学院副教授赵永行在现代国家权力体系中,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职能,并且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相互发生关系,从而形成一定的权力格局。在国家权力格局中,行政权与司法权处于何种地位?它们相互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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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根据《澳大利亚联邦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的规定,其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部分。立法权由联邦议会行使;行政权由联邦政府行使;司法权传统上由法院行使。但立法权与行政权之间并没有截然的界限,虽然只有议会才能通过法律,但这些法律又常常授权联邦行政机关制定条例、规则以及有关特别法的实施细则。由于受普通法系法律传统的影响,在澳大利亚对刑事案件的起诉权一直由警察行使,直至上世纪80年代后期才建立独立的起诉机构(或称检察机构),起诉权才最终与侦查权分离,但时至今日,某些州的警察仍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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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制衡原则作为调适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政治构架基础,是有效规范权力行为的根本措施,在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构架下,权力制衡原则是以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权分立"的形式作为体现模式的,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政治体制构架下,权力制衡原则应当而且只能以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上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作为体现模式.因此,建构调适国家与社会关系政治构架基础需要进一步强化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进一步扩大人民民主,实现以权利制约权力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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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宪法学定位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公民权利就是宪法赋予公民等社会个体的可作或不作某种行为和要求国家、其他公民等社会个体作或不作某种行为,以实现自己的利益、主张、自由的资格和权能。国家权力是一国所有公共强制力的总称,其核心是广义的政府权力,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公民权利和国家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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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权来源于中央立法权,由中央"授予",是对立法权的一种误读.立法权作为国家权力结构体系中的一个分子.具有了权力的一切特征和属性,但是其本身并不是高于行政权和司法权的最高存在.当然也并不能够等同于主权,更不能与制宪权相混同,三者之问有本质上的分野.主权不能分,制宪权也不能分,而立法权是可以分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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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宪政意义上说,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实行的是议会民主制。我们现在宪法制度的大部分内容,是在1852年维多利亚议会制定的宪法中规定下来的。 在这部法律作出的制度安排中,三权分立原则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我们的朋友,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先生,曾经断言三权分立原则是美国人的发明。但实际上很清楚,它的发明者是十八世纪的法国思想家盂德斯鸠。他认为在一个国家当中,维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的最佳途径,应当是实行权力分立以及分设不同的政府机构,而不是把权力托付给一个国家机构或组织。 自孟德斯鸠时代以来,在民主国家,国家权力传统上分为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分别授予政府、议会和法院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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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方权利制约行政权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权力制约权力”模式 ,即立法权、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具有自身不可避免的局限性。行政相对方权利能够在相当程度上克服这一模式的局限性。中外学者已间接或直接提出了权利制约行政权的观点 ,并在各国法治实践中得到体现。行政相对方权利制约行政权的具体运作主要表现为 :预防行政权的滥用 ;抵抗行政权违法行使 ;促使行政权合法、适当运行 ;促使违法、不当行使的行政权得以纠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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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的历史选择。这种政治制度与西方国家分权制衡的政治制度相比,具有很大的特殊性。设立专门从事法律监督的检察机关就是其特殊性的主要表现之一。按照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权分立与制衡的理论,检察权属于行政权,检察机关隶属于行政机关,其主要职能是公诉(部分国家还包括侦查)。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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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权与行政权力针对同一对象都有权管辖的时候产生管辖的冲突。三权分立体制中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冲突体现为各个权力机构之间的相互力量博弈之后的平衡,无需冲突处理规则;而中国的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冲突却存在内在的一致性与协调机关,因此需要冲突处理规则。中国司法权与行政权两种权力之间呈现共同源于最高权力机关,相互分开,相互替代的关系,权力的行使必然发生冲突。两种权力冲突的基础在于管辖权重叠,因此建立在此基础之上的两者冲突规则应当是“先管优先”原则,即哪一个权力先管辖了需要处理的法律关系并发生效力,则哪一个权力优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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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变更权是法院对行政机关具有裁量性的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后,认为该行政行为欠缺应有的合理性、正当性,基于合理公正的原则给予变更行政行为内容的权力。从行政权与司法权制衡的宪政角度,行政权必须服从司法审查,法院或法官运用其知识和经验来审查判断行政行为合法正当性。但是,基于行政管理性质、行政效率和技术条件之考量,司法审查一般遵守有限原则并尊重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据以作出行政行为的各种法律规范存有滞后性和周延性,以及行政权恣意滥用的潜在"自由裁量",使得司法审查的强度被广泛期待。本文拟通过比较法考察,结合实务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对司法变更权扩权因素的考量,探求在司法权与行政权行使的交叉领域拓展司法审查权是现实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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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权的本质是判断权——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十大区别   总被引:41,自引:0,他引:41  
在国家权力结构中,行政权与司法权虽然同属执行权,但两者大有区别。它们之间最本质的区别在于:司法权以判断为本质内容,是判断权,而行政权以管理为本质内容,是管理权。何谓“判断”?判断是一种“认识”。何谓“管理”?管理是一种“行动”。判断的前提是关于真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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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曾言“司法权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不存在的”。孟氏所言之司法权,实质上是刚刚从立法及行政中脱胎而出的原生形态的司法权——市民性司法权。政治与权力去中心化的市民性司法权,不具有组成国家政制部分的本质属性,成为政治上的不存在。司法审查的确立使司法权进化为一种政治存在。这是司法参与制衡、保障人权的需要,是对民主不信任的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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