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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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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对于知识产权有效性争议能否提交仲裁,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随着争议事项可仲裁性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可仲裁事项与公共政策的脱离,知识产权有效性争议的可仲裁性正被一些国家所接受。应当在解决行政机关公权力与非公力救济方式仲裁裁决之间的矛盾基础上,允许仲裁庭在一定条件下对知识产权效力作出裁决。仲裁裁决只在当事人之间有效,而且仲裁庭不宜直接作出知识产权无效的裁决,当出现知识产权明显无效情形时,可以采用权利不得滥用原则裁决权利人不得行使权利。  相似文献   

2.
试论知识产权有效性争议的可仲裁性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1 可仲裁性问题的提出 知识产权有效性争议是否能够提交仲裁,仍然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知识产权被认为是由国家授予个人的一种社会垄断权,类似于一种反托拉斯法上的权利。而知识产权有效与否,影响经济生活中公众的行为,其中当然包括公共利益,涉及  相似文献   

3.
刘璐 《知识产权》2005,15(1):49-50
仲裁是解决知识产权民事争议的一种方式,当事人订立知识产权仲裁协议的不规范,极易引发案件管辖权的争议.本文对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中出现的有瑕疵的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作了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4.
倪静 《知识产权》2012,(3):29-34
仲裁解决知识产权争议的利或弊并不能简单的一概而论.仲裁契约性及一裁终局的基本特征在解决知识产权争议的个案中可能是优势,也可能是弱项;而仲裁保密性以及在时间和成本方面优势的实现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事人对仲裁程序的掌控和设计.因而,知识产权争议是否适宜通过仲裁解决取决于个案及当事人争议解决的利益诉求.  相似文献   

5.
对国际商事争议可仲裁范围的探讨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张洁 《法学杂志》2002,(2):52-54
近年来 ,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迅猛 ,其重要原因之一即是国际商事争议可仲裁范围的不断扩大。本文主要探讨国际商事争议可仲裁范围的含义、成因、其在各国立法和实践中的体现以及其发展趋势 ,并对中国有关规定与实践进行分析 ,指出其优点与不足。  相似文献   

6.
争议的可仲裁性是仲裁的核心,也是仲裁理论中的争论焦点之一。在我国仲裁法的修改已被列入立法规划之际,对争议可仲裁性的研究更县有了现实意义?目前国际上有关争议可仲裁性的立法已有不少新的突破,而我国的相关立法尚需完善。从扩大仲裁适用的角度出发,修改现行仲裁法中争议可仲裁性的标准,代之以一个更加宽泛的尺度已成为当今仲裁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7.
争议的可仲裁性是仲裁的核心,也是仲裁理论中的争论焦点之一。在我国仲裁法的修改已被列入立法规划之际,对争议可仲裁性的研究更具有了现实意义。目前国际上有关争议可仲裁性的立法已有不少新的突破,而我国的相关立法尚需完善。从扩大仲裁适用的角度出发,修改现行仲裁法中争议可仲裁性的标准,代之以一个更加宽泛的尺度已成为当今仲裁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8.
高兰英  宋志国 《法学杂志》2012,33(4):110-114
随着中国—东盟经贸往来的加强,中国—东盟知识产权争议随之激增,在诉讼无法满足知识产权争议特殊要求的情况下,仲裁以其优势引起人们的关注。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专业性、高效性、秘密性、灵活性、国际性等特点与解决中国—东盟知识产权争议的各种要求完全可以契合。但是,必须提高争议当事人运用仲裁解决争议的意识,指引当事人选择适当的仲裁机构,完善我国有关仲裁的法律规定,加强仲裁机构建设。  相似文献   

9.
随着国际法学科的反垄断法与国际商事仲裁法研究深入,对于仲裁解决反垄断法法律争议的做法学界与理论界中都存在不同的观点.诚然反垄断法涉及公共利益以及国家经济政策之倾向,然商事仲裁(尤其是国际商事仲裁)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商事争议之时,仲裁机构普遍考虑将包括反垄断法在内的有关国家内国竞争法作为裁决适用法.尽管在我国立法上尚未明确规定反垄断法可以作为仲裁庭可以援引作出裁决的依据,但是亦没有倾向性立法和官方意见反对这种将反垄断法作为强行法或公共秩序而为以援引的态度.进而,在上述基础上得以讨论反垄断争议仲裁解决的理论可行性与实践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0.
徐前权 《法学评论》2004,22(5):112-114
我国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设立 ,在解决人事争议、促进人才流动、维护人才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健康发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 ,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 ,目前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仍存在重大的缺陷 ,主要表现在单方申请、强制管辖、依托行政、组织附属、只准复议、排斥司法等方面。鉴此 ,应予以逐步完善 ,使之向规范的仲裁机制靠扰 ,并最终实现向统一仲裁的回归。  相似文献   

11.
国际商事仲裁已成为国际经贸中倍受青睐的争议解决方式,将它的运用扩展到知识产权领域也同样会产生众多优点。不过国际商事仲裁在这一特殊领域的适用,还会遇到一些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诸如知识产权的可仲裁性以及法律冲突等等。笔者在本文中对以上问题进行了探讨,并介绍了国际上相关的立法与实践,希望能对我国的知识产权仲裁制度的完善有所促进。  相似文献   

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仲裁事项所包舍的内容、瑕疵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仲裁当事人变更或者债权债务转让时仲裁协议对权利义务继受者的效力、仲裁协议的独立性等诸多问题做出了明确解释.该司法解释限制了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规范了法院审查仲裁协议效力的程序,反映了我国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新发展.  相似文献   

13.
劳动人事仲裁制度发展演变的过程是对社会发展需要的回应,该制度的适用范围渐趋扩大并涵盖各种性质的劳动者。劳动仲裁与人事仲裁制度合二为一的现行模式,无论对我国现有争议裁决机制资源整合,还是对公民权利平等救济和人事仲裁制度合法性补足上都有显著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4.
虽然仲裁以意思自治为核心,但是,在各国仲裁实践中,强制仲裁制度的存在不容忽视.强制仲裁可以分为法律规范型强制仲裁和格式合同型强制仲裁,在证券争议仲裁中设立该制度,具有正当性.我国证券争议强制仲裁的发展还面临着强制仲裁法律规范竞合、强制仲裁类型适用范围不明确以及证券争议仲裁程序的保障力度与强制仲裁要求不相符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应当制定单行的证券争议仲裁法,并根据强制仲裁类型的作用不同确定不同类型强制仲裁的适用范围,同时,为了能够使我国强制仲裁真正发挥作用,我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证券争议仲裁程序.  相似文献   

15.
16.
作为仲裁裁决执行地国法院依职权主动审查的争议事项可仲裁性,法理基础在于国家于主权辖区内对合乎本国公共政策的利益的保护。缘于各国对公共政策界定相迥,因此有必要基于主客观标准与对各国立法例予以比较法上的考察来完善我国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的作法。  相似文献   

17.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中所存在的问题,根本原因在于该制度所处的体制环境造成了劳动争议仲裁的"行政化"。这种现象的存在直接导致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功能的弱化,严重影响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公平性和权威性。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化"具体体现在"三方仲裁"沦为"一方仲裁"、"社会机构"类似于"行政机构"这两个方面。针对这种现象,可以通过将劳动仲裁机构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独立出来、明确劳动仲裁委员会中人员及人员的资格条件和聘用程序、对不符合劳动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机构进行改革等措施改善现状。  相似文献   

18.
张超 《法制与社会》2011,(29):107-108
随着国际商事活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可仲裁事项范围正呈现出不断扩大化的发展趋势。有关国家在知识产权争议、证券争议、反托拉斯争议.破产争议和消费者争议等几类争议可仲裁性问题的态度转变,都在不同程度上印证并强化着这种趋势。  相似文献   

19.
仲裁协议是仲裁程序启动的基本前提。仲裁协议的有效性问题直接关系到仲裁庭作出的裁决能否得到承认和执行。本文从仲裁协议无效与失效的情形以及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认定全方位分析仲裁协议的效力。  相似文献   

20.
由于仲裁以存有仲裁协议为前提,加上我国仲裁法对仲裁第三人制度未作规定,因而仲裁程序中是否存着着仲裁第三人便成为仲裁理论中争论的一个焦点。本文就此作一探讨,求教于方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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