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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议专设被害人陈述笔录东亮办案实践中,询问被害人一般使用“询问证人笔录”用纸,笔者认为,这样既不科学,也不规范。询问被害人应使用特定格式的法律文书用纸,即“被害人陈述笔录”,以充分体现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一、体现法律的科学性、严谨性《中华人民共...  相似文献   

2.
一、刑事庭审示证中出现的问题 (一)公诉方庭前移送证据和庭上举证有所保留 对于检控难度较大的案件,尤其是被告人不供认、翻供或证据较为单薄的案件,有些办案人员在庭前保留关键证据不复印移送法院,以便在庭上亮出“撒手锏”,让辩护律师措手不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对于主要证据为书证、证人证言笔录、被害人陈述笔录的,可以只复印其中与证  相似文献   

3.
对于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来说,笔录人人会作.但是作一份好的笔录也很不容易,这应该是每一个办案人员都有的体会。一份好的笔录既能记录活动的内容,又能体现活动的过程。既能反映案件事实,还能固定案件事实.能起到打击犯罪和制服犯罪的作用。现将本人制作询(讯)问笔录的一点粗浅体会总结如下.供同仁参考。  相似文献   

4.
电子笔录,是指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利用计算机录入、储存等技术形成的笔录,用电脑打字取代用笔手写,仍属文字记录的范畴。但是,由于目前尚无对电子笔录的必要规范,随着电子笔录的大量制作,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也逐步显现出来。有的是电子笔录修改过多,不利于反映办案过程。笔录不仅仅反映案件的事实,而且应反映办案的过程及犯罪嫌疑人思想的转化,并展现案件真相被  相似文献   

5.
王旭 《法制与社会》2012,(31):171+174
笔录是司法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记载和反映诉讼活动情况和案件事实的文字记录。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种类做了重新界定,包括了:(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察、辨认、侦查实验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证据共八种。其中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检察、辨认、侦查实验笔录项都以笔录的形式为载体,其证明效力的高低也都是通过笔录来反映与评定,由此可见笔录的重要地位。作为一名书记员,把笔录制作好则是我们不变的努力方向。  相似文献   

6.
张熠星 《中国检察官》2004,(5):41-43,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由于对该条的理解存在分歧,对证据概念和种类的理解不同,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许多与案件有关的证明材料无法列入七种证据形式中,例如:扣押物品清单、搜查笔录、提取笔录、有关案件的情况说明、抓获犯罪嫌疑人经过、受案、破案登记表等。有的将其列为书证;有的将其列为…  相似文献   

7.
赵刚 《天津检察》2009,(4):26-26
《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251条重申了这一内容,要求听取意见应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并制作笔录。《规则》第252条还补充规定,直接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有困难的.可以向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出书面通知,由其提出书面意见。在指定期限内未提出意见的,应当记明笔录。作为审查起诉阶段的必经程序,公诉人在审查案卷材料后,无论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是否存在疑问,  相似文献   

8.
谈被害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地位和权利是比较特殊的,心理状态也是很复杂的。如果我们从理论和实践中能够加以正确的认识和对待,那对于我们办案质量的提高是会大有帮助的。现就这两个方面的问题谈谈个人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一、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和权利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权利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在某些方面虽也有其相同之处,但总的来讲,是大不相同的。首先,和证人比较: 在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这点上,被害人的陈述和证人的证言是相同的。因此从广义上讲,它应该包括在证人证言的范畴内。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也确是被作为证人来看待的。可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却没有这样去规定,而是把它单独规定为六种证据之一。这是因为被害人不仅能陈述有关案件的事实情况,而且他和木案有切身的利害关系,要求惩罚罪犯,赔偿损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方面他是和证人大不相同的。他的诉讼地位,一方面是证人的地位,同时在自诉案件和附带民事诉  相似文献   

9.
邓陕峡 《证据科学》2013,21(1):52-60
笔录类证据在诉讼中形成,由特定人员制作,具书面特征.其制作强调及时、纪实和合法.笔录类证据有助案件信息发现,将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连接起来,固定证据材料,反映取证过程,有的还具情景再现功能.搜查、提取、扣押笔录和审判笔录应纳入笔录类证据范围.询问与讯问笔录属于人证范畴,不宜纳入笔录类证据范围,且应当限制询问、讯问笔录在庭审中的过量适用,促使审理形式从“笔录为中心”转向“证人为中心”.真实性与可靠性保障不足已成为影响笔录类证据适用的重要问题,解决之道在于细化笔录制作规范和强化笔录证据制作的外部监督机制,落实见证人制度,扩大全程录音录像适用范围,确立笔录制作相关人员出庭制度和辩护律师在场权.  相似文献   

10.
杨欣 《天津检察》2008,(6):63-63,64
随着信息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运用,计算机已成为检察机关办公、办案的必备工具。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不仅使用计算机制作法律文书、进行网上流转和审批,也开始越来越多地使用计算机制作讯(询)问笔录和出庭笔录,笔者所在的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已经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电子笔录相对于传统手写笔录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在办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过程中,被调查人和证人的翻供现象不断增多。有的在调查中直接推翻了原来的供述和证言,有的拒绝在笔录上签字,有的在审理询问或讯问过程中纠缠不休。这些现象给严格执法,严肃处理违法违纪人员带来了一定困难,牵制了办案精力,影响了执法效果,从执法办  相似文献   

12.
前不久,笔者参加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辩护,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移送到人民法院的案件证据目录中有被害人陈述一项,而主要证据复印件却只是一份被害人的报案材料,没有被害人陈述的笔录。公诉人认为被害人的报案材料与被害人陈述内容是一样的,没什么区别,所以被害人的报案材料如经查证属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笔者认为公诉人的观点忽略了证据的法定形式,困而是错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  相似文献   

13.
其一,办案人员保密意识淡薄,不慎泄密。一些办案人员往往忽视自己就是带密者,有的在与犯罪嫌疑人、证人及其他当事人谈话中,无意将部分案件秘密泄漏出去;有的丧失警惕性,闲余时间与亲人、朋友、邻里谈论案情;有的不注意保管卷宗资料,离开办公室,既不锁门也不将案卷收拾整齐,随处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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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笔录是由书记员制作的记载法庭审判活动的诉讼文书。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分别规定了审判长、证人及当事人有权阅览法庭笔录,并应在法庭笔录上签名或盖章,但未规定公诉人的阅览权及确认权(在法庭笔录上签名)。笔者认为,立法应尽快对此予以完善。  一、公诉人的阅览权和确认权有诉讼法学上的理论依据。刑事审判活动是在审判长的主持下,由公诉人、被告人、被害人以及证人、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共同参加的,确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和如何处以刑罚的活动。它是一种多方法律行为。法庭笔录作为记载各个诉讼主体诉讼行为的凭证,理应让…  相似文献   

15.
搜查与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鉴定等都是刑事侦查的重要措施 ,但是 ,刑诉法却未将搜查笔录规定为刑事诉讼的证据 ,使这一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笔录 ,不能像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那样 ,在开庭审判、指控犯罪中作为证据使用 ,这不利于揭露犯罪和打击犯罪。因此 ,笔者建议 ,将搜查笔录列为刑事诉讼证据 ,理由是 :一、搜查笔录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搜查笔录是侦查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身体进行强制性搜寻、检查后制作的笔录 ,其附件包括扣押物品清单。笔录除写明搜查人、见证人等内容外 ,主要写明搜查的时间、地点、…  相似文献   

16.
编辑同志: 据了解,有些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要求书记员将当庭质证的证人证言单独记录在调查笔录中,而不记录在法庭笔录中,甚至有的人民法院把这种做法作为规则明确规定下来。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妥。 首先,法庭笔录是人民法院书记员对开庭审理的全过程所做的记录,是全面记载法庭审判活动的诉讼文书。其基本作用在于将案件事实和证据固定下来,既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依据,又是  相似文献   

17.
在实践中.有的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只重视案件是否能够顺利的查办.对于检察笔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多年没有组织进行过专业的学习和系统的培训.检察人员制作的笔录不规范,致使案件出现了许多不应有的瑕疵。有的案件就是因为笔录中的某个段落、某句话,甚至某个词,某个字的差错导致案件功亏一篑。  相似文献   

18.
证人证言,是证人向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就自己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所作的口头或书面陈述,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重要证据之一。它对于揭露犯罪事实,查明案件真相,正确认定案件性质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刑事诉讼法》颁布以来,各司法部门在询问证人、获取证人证言方面,都积累了不少经验。然而,在询问证人过程中,仍存有不少问题。有的问题法律已有明文规定,但有的办案人员未能严格遵守。询问证人是一项十分严肃的事情,  相似文献   

19.
在办案中,特别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经过司法人员做工作,应该作证而不作证的人为数不少,这给查证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甚至使案件查不下去.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是值得研究的. 一、证人不出证的表现形式: 1.证人在办案人员询问证言时呈拒绝状态.即证人以明朗的态度表示不作证,或者以吵、骂甚至殴打办案人员的违法方式对抗办案人员的取证工作.  相似文献   

20.
被害人在自诉案件中是自诉人,他的诉讼权利一般能得到保障,但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往往被当作证人对待,他的诉讼权利因而没能充分行使。本文对公诉案件被害人(以下简称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障问题作些探讨。 被害人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犯的人,证人是有义务向司法机关陈述自己知道的案情的人。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各是证据的一种,但是被害人同证人的诉讼地位、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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