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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萍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6):84-87
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只是粗线条、浅层次、轮廓式地规定了对行政行为的审查标准,这已经很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而且与国际上的通行理论和做法很不一致,差距较大。我们应该在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先进理论和经验,发展合理性审查与合法性审查并行的行政诉讼审查标准理论,促进我国行政诉讼实践的进步。 相似文献
2.
石贤平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
行政诉讼司法审查的范围与标准反映了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实施监督制约的力度和程度。在美国,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审查涉及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关系,因而建立在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区分基础上的司法审查标准因平衡两者之需而标准各异。我国行政诉讼法并未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且对审查标准只提出了合法性审查的要求。因为此要求领域不明,标准不清,从而无法规范和界明行政诉讼中的法院和行政机关的关系,造成了司法实践中的困境。因而,对这一领域缺失的制度加以明确规定并对原有的审查标准加以改进,对完善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3.
立案审查程序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环节。人民法院在接到当事人的起诉后必须及时组织人员对当事人的起诉材料进行审查,以核实是否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要件,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予以立案受理,否则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我国目前《行政诉讼法》及若干司法解释并未对行政诉讼的立案程序作详细的规定;实践中,各地法院的做法也并不一致,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对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监督,也不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 相似文献
4.
我国行政诉讼基本原则采用合法性审查原则。而在司法实践中却对“合法性”的认识存在偏差,致使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范围局限于现有法律明确例举的行政行为,人为地缩小受审查的范围。这不仅违背合法性审查原则确立的初衷,更严重阻碍了人权保障的路径。同时基于我国现有制度的考量,对于合法性与合理性关系,我国应采用合法性审查单一原则;而此处的合法性意指实质意义上的合法性,而非简单的形式上的合法。 相似文献
5.
马武军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3):27-29
行政不作为违法是行政违法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行政不作为违法进行司法的最终救济,能够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政不作为可分为依职权的行政不作为和依申请的行政不作为,司法实践中,应从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出发,审查受案范围、原告资格、职权要件、条件要件、期限要件、内容要件、利害关系要件、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等,同时适当分配原... 相似文献
6.
胡玉鸿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3):21-24
本文分析了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合法性审查原则的意蕴、价值取向及其与合理性审查原则的关系问题。作者认为,合法性审查原则既涉及到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必要性问题,同时又与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密切相连。法律上此一原则,实质上是为具体行政行为规定了成立的基础、效力的界限、产生的根据、有效的根据。然而,有鉴于此一原则的适用中过于刚性,必须以合理性原则加以弥补。 相似文献
7.
丁茂中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7,(6):117-120
由于反垄断法的不确定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是无法满足因反垄断执法而引发的行政诉讼的司法审查需求我们有必要提升合理性标准的法律地位,将其与合法性标准并列为我瑚司法审查的基本标准。 相似文献
8.
王传干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3,(1):54-58
行政裁量基准能否司法审查,取决于裁量基准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宪法至上"理论和"司法最终"原则决定了裁量基准不能游离于司法审查之外。就我国现行法制体系而言,司法审查应扩大其受案范围,采取依申请和依职权相结合、附带审查与直接审查并存的审查方式,秉持"合法性审查"的标准与"合理性尊重"的态度。 相似文献
9.
胡玉鸿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3)
本文分析了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合法性审查原则的意蕴、价值取向及其与合理性审查原则的关系问题。作者认为 ,合法性审查原则既涉及到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必要性问题 ,同时又与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密切相连。法律上设定此一原则 ,实质上是为具体行政行为规定了成立的基础、效力的界限、产生的根据、有效的根据。然而 ,有鉴于此一原则的适用中过于刚性 ,必须以合理性原则加以弥补。 相似文献
10.
贺晶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9(1):65-67
在行政救济制度中,存在正确确立行政诉讼被告的问题。传统理论以“行政主体”理论来衡量行政诉讼被告的资格。随着社会的发展,出于诉讼便利的需要,“行为主体”将替代传统的标准,作为确立行政诉讼被告的新标准。 相似文献
11.
崔文俊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26-29
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经常面临如何适用行政规定的问题,然而现有的理论与实践并未给出正确的答案.不同的行政规定在行政诉讼法律适用中,具有的地位也不尽相同.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以是否超越权限、是否违反法律的规定为标准审查行政规定的合法性.人民法院于裁判时可引用行政规定作为裁判说理的依据或者裁判的依据,惟不得仅引用行政规定... 相似文献
12.
13.
行政诉讼与人权保障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行政诉讼在保障人权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人权保障则是行政诉讼立法的终极目的。 相似文献
14.
主司司法调解的法院,一直以来只对民事纠纷案件进行调解,而对于行政纠纷案件的处理则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因为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大量的行政案件,法院在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及相关协调工作后,只能用法定结案方式"撤诉"来替代,而无法直接用调解的方式结案.而行政审判实践中调解的潜在运用比民事诉讼更甚,大量的撤诉实质上是没有调解书的调解.我们呼吁建立行政诉讼调解机制,完善司法调解体系,实现司法调解保证下的三种调解手段的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15.
杨丽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6)
举证责任规则是法官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的裁判标准.但发生证明妨碍时,若仍机械适用举证责任规则,在许多情形下会显失公平,而且也是变相鼓励当事人的证明妨碍行为.为了达到实质正义,证明妨碍制度的研究就显得非常必要.但目前关于证明妨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民事诉讼领域,行政诉讼领域的证明妨碍鲜有人论及. 相似文献
16.
刘道远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4(1):81-85
行政诉讼法实施十年来 ,起步辉煌。但近年来行政诉讼案件则呈缓慢发展的趋势。①法律意识淡薄是其根本原因。提高法律意识可以帮助摆脱困境。提高法律意识应该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包括提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 ,提高司法机关及其法官的法律意识和行政相对人自我权利保护意识。 相似文献
17.
试论军事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总被引:1,自引:2,他引:1
张作农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8,21(3):71-73,91
军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是指军事法院对于军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明确军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有利于确定军事法院对于军事行政主体实施司法审查的权限范围,厘清公民、法人和组织获取军事司法救济的领域,划分军事法院与军事行政主体在处理有关军事行政纠纷时的分工界限。军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界定应当符合军事行政行为的标准、权利标准以及利害关系标准,军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必须以国家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依据,在两者保持总体上协调一致的情况下,前者要明显小于后者。 相似文献
18.
关保英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4):45-55
无效行政行为是一个重要的行政法治实践问题。我国目前的行政法制度中尚没有建立起相关制度,尤其没有建立起无效行为判定标准制度。理论界将无效行政行为的判定标准作了理论化、对应化、体系化、抽象化的处理,是存在一定误区的。无效行政行为的判定标准应当具有认知性、法定性、具体性和可操作性。基于此,无效行政行为可依据如下任一标准来判定:没有事实支持、法律依据模糊、无运行程序、行政相对人不知和适用法律无推论过程。 相似文献
19.
合理规范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制度可以在更广层面上起到法制宣传的作用;可以有效实现社会正义;有利于当事人更好地行使程序选择权;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现行离婚案件诉讼费用制度的缺陷主要在于:分段收取诉讼费用违反了离婚诉讼的本质;诉讼费用在当事人之间的负担不尽合理;因财产分割协议产生的纠纷如何交纳诉讼费用缺乏立法的明确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应当按件交纳,并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具体确定双方当事人的负担规则;因财产分割协议产生的纠纷提起诉讼应该按照离婚案件的标准交纳诉讼费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