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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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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老年人刑事责任轻缓化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老年人犯罪及其刑事责任是我国刑法理论研究中较为薄弱的一个课题。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于老年人犯罪都有相应的从宽处罚法律制度,我国古代及近代的立法亦有规定。我国应从完善指定辩护权、讯问审判在场权、不适用死刑和减轻刑事责任等方面对我国刑法关于老年人犯罪刑事责任认定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2.
片面共犯在中外刑法学界一直是争论不休的话题,文章支持片面共犯的观点,认为片面共犯具有存在的哲学依据、刑法理论依据和事实依据,并且对片面共犯存在的范围和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进行了论述,指出肯定片面共犯理论对于完善我国的刑法理论、指导司法实践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3.
刑事责任是我国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范畴。它一方面与犯罪有必然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另一方面,又是适用刑罚的必要前提。因此,刑事责任是介于犯罪与刑罚之间并且联结两者的一个概念,枉定罪鼋刑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它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刑罚。考虑到犯罪主体的责任能力对刑事责任的重要影响,本文试参考犯罪学的相关理论对家庭暴力犯罪主体的责任能力加以论述。  相似文献   

4.
期待可能性的理论基础及借鉴价值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爱艳 《理论学刊》2006,(11):96-98
期待可能性理论已成为大陆法系国家解决刑事责任问题的重要学说。本文从期待可能性理论的理论基础出发,探析了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合理内核”对完善我国刑法理论和刑事立法以及指导刑事司法所具有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5.
1997年全国人大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这是我国刑事立法史上的里程碑。但毋庸讳言,现行刑法仍然存在着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本文仅就其中几个问题进行探讨,希望能抛砖引玉,就教于学界同仁。一、亟待廓清有关刑法总则的若干理论问题刑法理论上的问题如果没有彻底解决,就难以指望刑事立法能够有根本性飞跃。在刑法中,总则部分规定直接决定了分则部分关于具体犯罪的形式、结构以及刑事责任的承担等等。因而探讨有关刑法总则的理论问题,对于刑法总则、分则乃至整个刑法的完善,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一)正确认识和贯彻罪刑法定原…  相似文献   

6.
2008年至2010年3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精神障碍患者犯罪案件12件12人,包括强奸、故意伤害、妨害公务等罪名。很多人认为精神疾病患者可以免负刑事责任。其实,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疾病患者并不能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一概不负刑事责任,也不能一律免除全部责任。精神分裂者属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刑法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7.
张建武 《实事求是》2006,191(4):76-79
公民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人未经法院依法裁判其权利不被剥夺或限制,这是现代法制社会的基本要义,也是法制文明的内在蕴涵。刑法对人权的保护,既包括对被害人及广大守法公民人权的保护,也包括对犯罪人人权的依法保护。我国真正的刑法改革,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现行的新刑法典在保障人权方面有许多重大改革和完善,主要体现在确立了刑法基本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之刑事责任的确定、正当防卫制度的强化以及刑罚更为人道化等方面。  相似文献   

8.
一、学习刑法分则的意义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目标。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学习法律知识,特别是学习刑法学中的刑法分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刑法在我国法制建设中具有极其重要的特殊性,违反刑法是各种违法行为中最严重的违法行为,即是犯罪。因此,学习刑法对于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刑法学可分为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两大部分。刑法总则规定的是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犯罪概念、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种类、刑罚的适…  相似文献   

9.
单位犯罪,是我国新刑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而1979年刑法没有关于单位犯罪及刑事责任的规定。单位犯罪是八十年代中后期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开始衍生并逐步蔓延开来的一种犯罪现象,并且这种犯罪现象在近年仍呈上升趋势,愈演愈烈。立法者针对这种态势,在1987年颁布的《海关法》中,首开对单位犯罪作出刑法反应的先河。在刑法修改前,我国已先后在12个单行刑法和个别刑事法律中分别作出了有关单位犯罪的规定,单位犯罪的罪名据不完全统计有70个左右。  相似文献   

10.
因果关系的“直接性观点”质疑牛存慧我国刑法学界有同志提出:在分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解决刑事责任问题时"要掌握因果关系的直接性"。持此观点的同志认为,只有产生结果的直接原因才是刑法研究的原因,而产生结果的间接原因,则是刑法上所研究的条件。本人对此种提法...  相似文献   

11.
可罚的违法性理论最先在德国提出,后来在日本得到发展,可罚的违法性理论是以刑法的谦抑主义、违法相对论和实质的违法性为理论基础的.中国刑法也讲究刑法的谦抑性,认定犯罪时考虑社会危害性程度,这说明我国与日本刑法有许多共通之处,但我国刑法中对承担出罪功能的"但书"的规定不明确,而日本的可罚的违法性理论的判断标准则相对明确,可以为我国的"但书"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12.
为了保证公民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作了规定。它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防卫适当,一是防卫过当。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防卫适当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的,要负刑事责任,但应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让我们举一个案例来说明这两种情况。1983年6月的一天下午,素来不睦的李某与杜某冲突起来。李纠集同伙十余人,在杜家附近向杜某及其同学寻衅,李等依仗人多,用砖头、石块袭击了杜  相似文献   

13.
<正>“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在电影《第二十条》中,正义没有让步。现实中,沉睡的刑法第二十条已逐渐被“唤醒”,但“良法”的运行一向任重道远。“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条赋予公民正当防卫的权利,是对社会良知的价值认同,这固然是一条良善之法。  相似文献   

14.
2021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此次刑法修正案最引人注目的亮点,就是将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十二周岁. 《修正案(十一)》第一条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相似文献   

15.
编辑同志:最近,我在看某公开报道的案例中,当事人向某单位几名干部分别送有钱物,而司法机关却认定为有的人是受贿,追究其刑事责任,有的人是收受礼金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而是建议给予党政纪处理,请问这样认定的依据是什么?胡平胡平同志:案件查处中,如何认定当事人是受贿还是收受礼金,要依据我国《刑法》第385条规定及《党纪处分条例》第63条的规定。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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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的男孩赵力宝强暴了同村14岁的女孩明芳。然而,赵力宝由于“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很快被释放。被害人家属诉诸法庭,经审理,黑龙江省通河县法院判决赵力宝向明芳赔偿医药费等各种费用9021元。就在判决书下达一周后,赵力宝夜闯明芳家,当着女孩的面将其母宋惠丽杀害(3月25日《民主与法制时报》)。13岁少年作下如此凶案,无疑骇人听闻。这虽然是一起极端个案,但却不能不令人对我们刑法中的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产生思考。1979年的刑法中规定了14周岁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即未满14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并一直沿用至今。应当说,这个规定与上个世…  相似文献   

17.
关于罪过形式的确定,虽然有刑法第15条第2款“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但是,理论界并没有完全将其贯彻到刑法的解释中。张明楷教授主张,所谓的“法律有规定”,指的是文理有规定。在确定罪过形式的时候,必须以文理规定为前提,尊重人权主义的原理、责任主义和刑法的谦抑性原则。这种观点有不当之处,应该结合法益保护和明文规定的标准,同时考虑司法解释和理论的习惯做法,合理地确定罪过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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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博览     
报刊博览红绿灯·破坏土地资源应追究刑事责任王汉斌副委员长在《刑法(修订草案)》说明中指出,土地是国家的重要自然资源,对于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郭庆友摘自《中国土地报》)今年反腐败工作有三个特点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有三个特...  相似文献   

19.
对竞争法中设立刑事责任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责任是有效制止竞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的必不可少的法律手段。我国可以借鉴外国立法与实践的经验,在竞争法中设立刑事责任,从而对情节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进行刑事惩戒,进而充分发挥刑事责任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一、相对刑事责任规定的困境按照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八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尽管文字上非常简洁和明确 ,却产生了立法者不曾预见的种种问题 ,即犯罪性质类似并且社会危害性程度相差无几或者超过这八种犯罪的行为 ,如决水罪、走私、制造、运输毒品罪、拐卖妇女中的强奸妇女的行为、奸淫幼女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劫持航空器罪等犯罪行为 ,[1]能否要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其中最突出的莫过于刑法第239条“绑架并杀害被害人的 ,处死刑”的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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