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执行程序代理是律师民事诉讼代理的一项新业务,是律师法律服务宗旨和客观形势对律师业务的必然要求,对维护民事诉讼中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协助人民法院及时、正确地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执行程序代理的法律特征.执行程序代理是指律师接受民事、经济执行案件当事人的委托,在所受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依法参加执行程序,协助人民法院实施执行活动,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程序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审判程序,二是执行程序.这两个环节共同构成了民事诉讼的有机整体.因为当事人在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2.
牛李炜 《法制与社会》2011,(12):266-267
律师代理在民事诉讼中已经被广大公众所熟知,作为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帮助,辅助其进行诉讼过程,促进其诉讼权利的实现。律师代理的地位和作用与民事诉讼的进行,尤其是民事诉讼模式有重要的关系。本文试从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代理人角色,律师代理与民事诉讼模式、法官的释明权的关系分析律师代理的作用,并进一步对强制律师代理制度做一个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律师暂行条例,都没有对律师参与诉讼作回避的规定。刑事诉讼的回避对象是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员和翻译人员,民事诉讼(含经济诉讼)、行政诉讼的回避对象是审判人员。律师所以历来不作为回避对象,是出于以下两个观点:第一,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委托关系是建立在当事人对律师信任的基础之上的,法律还明确规定近亲属可以作为当事人的辩护人、代理人参与诉讼,因此不能以律师与当事人相互关系密切与否作为回避的理由。第二,律师不能代表国家司法机关行使裁判权,律师在诉讼中提出的辩护理由和代理意见,必须得到法院审判组织的认可,才会被采纳,对判决和裁定并无约束为。因此,不能要  相似文献   

4.
潘洁 《中国司法》2005,(8):45-46
所谓风险代理,也称“胜诉取酬制”,是指律师与当事人约定,当事人事先不必交纳代理费用,而是在案件审判结束后,如果当事人胜诉,则从胜诉执行所得中按约定支付代理费用;如果当事人败诉或者最后没有财物所得,则当事人不必支付代理费用。在我国目前法律服务市场中,律师风险代理的情  相似文献   

5.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都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这种当事人(含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理人,下同)依法委托他人代理民事诉讼的法律制度,叫委托代理。接受当事人委托从而代理诉讼的人,称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是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一项民事诉讼权利。一般说来,当事人具备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需要委托代理人:(一)因  相似文献   

6.
二十七、什么是执行? 执行,是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实现其内容的诉讼活动。它是民事诉讼活动的最后阶段,也就是运用国家力量,强制当事人履行义务,实现判决、裁定和调解内容的阶段。我国民事诉讼法把执行程序和审判程序都包括在民事诉讼程序之中,审判程序是民事权利的确认阶段,执行程序则是民事  相似文献   

7.
律师费用的损害赔偿,从广义上讲,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胜诉当事人聘请律师的费用可否向败诉方要求赔偿;二是指律师事务所对该所律师因故意或过失给客户造成损害,向客户进行的赔偿。因第二个方面问题国内学说已论述较多,故本文仅就第一方面问题作一些探讨,以期有益于我国律师费用赔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国外与我国台湾司法判例及学说 当事人委托律师参与民事诉讼,就律师费用是否可以向败诉方请求赔偿,各国所采制度不同。 英国、法国、德国等是实行律师强制代理诉讼制度,即当事人进行诉讼必须由律师来代理诉讼并…  相似文献   

8.
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又称民事强制措施)和执行措施(又称强制执行措施),是民事诉讼过程中保障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顺利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维护正常法律秩序的重要手段。由于法律对这两项措施的规定比较原则,在审判实践中具体适用这两项措施时,往往有不同的理解,影响正确执行。现就此谈谈个人的初浅看法。 民事强制措施与强制执行措施的区别  相似文献   

9.
律师作为诉讼和非诉讼代理人的责任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就律师在担任民事诉讼代理人时的常见错误及预防,谈谈自己的看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和律师法及有关规定,律师在民事诉讼中接受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代理人时的委托,并在被代理人(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代理委托人实施诉讼行为的活动为民事诉讼代理。代理律师在此过程常见的错误有:一、律师办理和解除委托代理手续时的常见错误及预防律师与委托当事人办理代理手续是…  相似文献   

10.
近日有媒体报道:北京市某家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因在办理房屋按揭贷款业务中.向银行出具内容失实的法律意见书.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两位律师的刑事责任.引起各界特别是律师界的广泛关注。律师作刑事案件有风险、作非诉讼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书也有风险.作民事诉讼案件是否有风险呢?有.只是责任形式有所不同。有人以为民事诉讼案件由法院出判决、风险完全有当事人承担,实则不然,如果律师在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中把握不当.也会险象环生,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情况。  相似文献   

11.
一、抱怨出来的问题偶然听一位律师抱怨说,无端遭受了委托人的一番质疑和奚落。原因是这位律师代理当事人进行二审民事诉讼,但法院仅把终审判决邮寄送达给了远在外地的当事人,当收到判决书后的当事人打电  相似文献   

12.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民事诉讼请律师已日渐普及。司法实践中,一些审判人员也往往建议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以便诉讼顺利进行。然而,我国民事诉讼收费办法几经修改却未将律师代理费用考虑在内,造成实践中不少受害方虽打赢了官司,但所得到的赔偿金额扣除律师代理费用后所剩无几。例如众多的消费受害者不愿为追索小额赔偿,或为更换、退返伪劣商品而支付更多的律师代理费用;大量的名誉  相似文献   

13.
本文讨论的“做主”具有下列限制意义:发生并体现在某一具体的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为当事人启动、中止或终止民事诉讼程序提供专业支持;律师认识并尊重调解制度在民事诉讼代理中的重要性,视之为一种高效率的诉讼程序或技巧,降低进攻体系和防御体系的构筑  相似文献   

14.
人物     
《中国律师》2011,(8):86-86
刘光磊:重庆参与“打黑除恶”律师达1400余人次 7月8日,重庆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召开。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光磊在大会上称,在重庆“打黑除恶”专项行动期间,重庆律师界为涉案当事人参与辩护代理的律师达1400余人次。  相似文献   

15.
公正与效益的抉择:论民事诉讼中的强制律师代理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典 《法治研究》2010,(1):86-93
民事诉讼改革中暴露出来的当事人诉讼能力不足的问题,可以由强制律师代理制度切实加以解决。该制度由于强制性以及适用范围的局限性而饱受争议。其虽然有体现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效益、保障司法权威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优点,但亦存在限制当事人主体自由、妨碍公平竞争等缺陷。从民事诉讼中公正与效益这两大价值目标考量.强制律师代理制度应当实行且已在一些国家有了实践。结合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以及预期目标等综合分析,我国有引入该制度的条件,可将该制度设计为民事诉讼的补充制度并在一定范围内适用,同时。对律师费用、法律援助等配套制度作出调整,保证该制度的发展。整个律师制度和民事诉讼同时可以此为契机作出优化改革。  相似文献   

16.
代理诉讼是律师的主要业务之一,无论是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律师(一至二名)均可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代理诉讼的律师,不但享有委托人授予的诉讼权利,而且还享有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通常称前者为继受的权利,后者  相似文献   

17.
胜诉方的律师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进行民事诉讼时,有权委托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但是对于委托律师进行诉讼的当事人胜诉以后,其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下称“律师费”)应由谁来负担,当前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一问题无论在认识上还是在具体处理上都不尽一致。也有的法院在审  相似文献   

18.
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代理制度,是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的重要内容。它主要解决涉外民事案件中的外国当事人是否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可以委托哪些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以及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何等重要问题。在国际民事诉讼中,律师代理是国际上通行的制度,虽然没有国际条约规定,但散见于各国的民事诉讼法中。而领事代理制度则是国  相似文献   

19.
朱新林 《法学论坛》2012,(5):142-149
当事人是民事诉讼证据收集的主角,对作为裁判对象的事实基础负责,有必要为当事人收集证据提供程序保障。法律传统、诉讼理念、律师代理情况与立法成本等是构建当事人证据收集制度路径选择中的考量因素。增加文书提出命令、重构庭前证据交换制度、通过切断当事人对书面证言之依赖进而强化证人出庭作证是提升当事人收集证据能力的基本出路,应该纳入到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  相似文献   

20.
陈亮 《现代法学》2016,(4):133-143
当事人结构对诉讼激励的法律构造有着决定性影响。诉讼当事人结构有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之分。在民事诉讼中,表层结构以当事人之间的对抗为其基本特征,决定着诉讼收益的有无;深层结构则表现为当事人在功能上的"三位一体",决定着诉讼收益的归属。二者共同作用,使得民事诉讼的激励机制内嵌于诉讼制度本身,激励着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行为。环境公益诉讼当事人结构的差异,不仅表现在表层结构上从对抗走向协作,而且表现在深层结构上"三位一体"的破裂,从而形成社会公众、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以及原告律师三者之间的双层委托代理关系,环境公益诉讼的激励困境由此产生。双层委托代理关系中高昂代理成本的存在决定了原告律师应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激励对象,而"败诉方负担规则"因同时具备正诉激励、滥诉预防与行为矫正三重功能而成为激励律师的最佳举措。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