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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有鉴于跟追骚扰问题在现今社会的严重性和危险性,许多国家已陆续将跟追骚扰视为危害安全的一种行为,并在预防上投入必要的警政、社政与司法资源,并制定相关法规。目前已制定有防制跟追骚扰法律的国家中,法律规范的方式有刑事惩罚、民事补偿、禁制令与警告命令等。反观台湾地区,目前仅在家庭暴力防治法中有跟追骚扰的防制令相关规定,但适用对象仅限家庭成员间或未同居的情侣间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时,始得声请禁止跟踪骚扰之保护令。对于一般关系之人,仅社会秩序维护法中有对跟追行为的秩序罚,但并无如保护令之防制效果。为了回应这样的困境,台湾地区于2015年已有民间团体经由立法委员提出"跟踪骚扰防制法"草案,台湾"行政院"亦于2018年提出"纠缠行为防制法"草案。目前各个相关草案版本尚未立法通过,相关人员对于跟踪行为之本质、样态、辨识指标及因应策略等尚在起步阶段,协助跟踪骚扰被害人仍力有未逮。因此,应该持续关注属于性别暴力之跟踪相关政策与实务议题,从媒体畅导、专业培训与法令推动加以着手。同时希冀支持"防制跟追纠缠"之立法,以具体规范和防制社会中之跟踪骚扰问题,促使民众的人身安全与自由、隐私及尊严得以获得进一步保障,并能为跟踪被害人发声,争取并保障被害人权益。  相似文献   

2.
《刑法修正案(十一)》带来了如何对骚扰他人型催收非法债务罪进行教义学解释的困惑。经过考察,骚扰他人型催收非法债务罪的规范目的在于防止为催收非法债务而实施的软暴力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和债务人的正常生活,并且预防在催收非法债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害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罪。骚扰他人型催收非法债务罪的主要保护法益是社会公共秩序,次要保护法益是债务人的生活安宁。本罪罪状中的“高利放贷”是指实际年利率高于36%的借贷;“非法债务”是指因违反前置法之禁止性规定而产生的非法债务;“骚扰他人”是指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冒犯或侮辱他人的行为;“情节严重”是指结合危害行为、行为对象和危害结果等要素进行综合判断,骚扰行为已经严重侵害社会公共秩序和债务人的生活安宁。  相似文献   

3.
隐名投资引起的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因隐名投资而引起的纠纷频繁发生,但现行法律尚未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对其进行规制。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所引起的法律问题应如何处理?显名股东与善意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行为的效力如何确定?在实践中常常引发人们不同的认识。应通过对隐名投资产生的原因和特征进行分析,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下对这些问题做出明确结论。  相似文献   

4.
家庭暴力受害方之法律救济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家庭暴力是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与社会问题。随着家庭暴力的逐步升级 ,因家庭暴力行为产生的社会问题的不断出现 ,已引起我国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重视。在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道德上的谴责与法律上的防治、惩戒之外 ,我们更应关注如何更好、更完善的维护受害者的权益。本文从民事法律制度救济、刑事法律制度救济等救济途径角度来讨论如何更完善地对家庭暴力受害方之权益进行维护 ,以期得以对实践中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起到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5.
P2SP技术的出现对传统著作权法律制度提出了挑战,通过对P2SP技术相关行为的简单探讨,对其合法性问题作出了定性,并为该技术引起的相关法律问题提出了可行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6.
电子商务是二十一世纪最主要的工作手段,也是最普遍的商业行为。伴着电子商务时代的到来,由电子商务所引起的法律问题将会越来越多。如何规范电子行为,如何以立法的方式解决其中的法律问题,是目前我国各部门法亟需解决的一大课题。  相似文献   

7.
法定非依法律行为可以引起物权消极变动的效力,但出于交易安全考虑,事后进行备案宣示登记是必要的,整体结构安排要和积极变动的登记程序相协调。我国物权实施过程中应明确规定对因非依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应该进行登记,考虑对类似强制执行、遗赠扶养协议的受遗赠等特殊情况,在立法上作出一些例外规定。同时,对基于非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程序应作出一些具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在全球引发的危机引起了各国政府以及全世界人民的关注,不论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是否完善,似乎都存在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危险。人们习惯于将普遍性的对某类正当权利的不断侵害归咎于该时期的法律不健全,寄望于通过完善法律体系杜绝侵害行为的发生。但是,法律的作用只限于在适当的范围内影响违法犯罪行为由最低值向最高值发展,即使是法治社会,法律也不是唯一有效的维护国家、社会、公民合法权益的途径,法律的限度随时存在。事实上,任何增加利益相关者幸福的手段都可以纵容或抑制某种行为的发生概率,只在于我们是否知道如何正确使用他们。  相似文献   

9.
“应激”和“紧张”两词在英文中都是“STRESS”,但是两者含义略有区别:应激主要指由应激源所引起的集体的超负荷状态,而紧张是指在此状态下所引起的行为反应,紧张是应激的外显。在应激事件作用下,各种认知和行为努力的方式称为应激策略。有效的应付策略可使人战胜紧张(应激)状态,恢复健康的身心状态。如果应激策略无效,则机体大量耗能,在生理和心理上出现疲惫,严重的会出现应激的后滞效应,引起心理和行为异常甚至是精神病,给学校各项教学、管理带来困难。作为学校的德育工作者有必要对学生的应付能力作一番实事求是的调查,进行客观地分…  相似文献   

10.
性骚扰问题探讨——由全国首例性骚扰案引起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介绍了性骚扰及其特征 ,并结合全国首例性骚扰案 ,针对性骚扰在我国令人堪忧的现状 ,阐述了对这一问题的法律对策———行政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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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骚扰110报警电话的现状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针对当前各地 1 1 0报警电话被骚扰严重的情况 ,以所在地区莆田市为重点 ,就骚扰 1 1 0报警电话的特点、类型、原因进行了分析 ,并就如何从根本上遏制骚扰 1 1 0报警电话提出了对策。  相似文献   

12.
“以德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是对邓小平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是对治国方略的完善和创新。法律和道德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 ,但守法和守德的心理机制和心理报偿有很大不同 ,对于人们的心理和行为来说 ,法律治“表”,道德治“本”也治“表”,只有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 ,才能真正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是中国政治文化决策的新发展。  相似文献   

13.
帮信罪的出台是对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引发电信诈骗犯罪激增这一社会现实的法治回应。在校大学生逐渐成为帮信罪的高发人群,在校大学生的帮信行为主要呈现案件牵涉面广及涉案金额大、学生的帮信行为复杂多样、行为人多被所谓“熟人”利用、行为人案发后悔罪意识明显等特征。从犯罪心理学角度分析,在校大学生的帮信行为主要受逐利心理、侥幸心理、享乐心理、极端利己心理以及法不责众心理影响。高校预防大学生帮信犯罪,要在强化“三观”教育、破除“侥幸”心理,提升法律思维、纠正“法不责众”错误认识,重塑法律信仰、形成法律敬畏之心,织密预防监管大网、消除大学生犯罪意向四个方面着力。  相似文献   

14.
本文分析了学术界对行政行为违法性的不同观点 ,指出了现有各种观点的局限性 ,阐述了作者对行政行为违法性的见解 ,认为违法行政的违法性不仅表现为行政主体实施的管理行为违反了法律规范 ,而且还意味着这种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必然引起一定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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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嘉德公寓案看民事诉讼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嘉德公寓案的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应当如何处理涉案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问题。相关法律对此类问题尚未作出明确规定。本文根据诉讼法和行政法的规定和原理,界定了具体行政行为在民事诉讼中的性质,评析了理论界的几种观点,并提出了可行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6.
论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主观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明确将“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作为衡量犯罪人疏忽大意过失的尺度,而不论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还是应当注意而没有注意的心理状态,都既不是主体对其过失行为所持的心理态度.也不是主体对其行为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而是一种没有产生任何实际内容的空白心理状态。这种空白心理状态并不能成为犯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只有不法意志才是过失犯罪主观要件的基础,也是界定罪与非罪的重要根据。行为人应对其不法意志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7.
国家单方法律行为是"国家意图单方引起国际法上的后果的行为";"国家单方法律行为既是国家义务的渊源又是国际法的渊源";由于单方法律行为和条约同属国家的法律行为,它们的效力根据应当是相同的,国家意志、善意原则、基本规范、习惯法、一般法律原则等都可以作为其效力根据的解释。  相似文献   

18.
随着当前中国房价的飞涨,与房屋交易有关的买卖合同纠纷也大量出现.本文通过对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的法律分析,重点探讨了"房主坐地起价的违约行为",并指出了如何规避房主坐地起价的风险的方法.  相似文献   

19.
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的核心。作为义务来源或曰根据的疑难在于先行行为合法性的寻求。先行行为是否法律行为的认定问题,涉及到对先行行为之不作为犯处罚是否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从法理学角度而言,先行行为并非法律行为,不能产生法律义务。并非法律行为的先行行为产生法律上的作为义务于法无据,与罪刑法定主义相悖。我们认为应当隶属于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法律事实(待规定)。如何使先行行为合法化,涉及到先行行为的立法模式问题。参考各国立法例,我们建议在总则中作科学而合乎逻辑的规定,以解决出发先行行为之不作为犯与罪刑法定主义的矛盾。  相似文献   

20.
公职人员实施经济犯罪行为 ,是其特殊的心理动机所支配和驱使的 ,只有认清和把握这些心理状态 ,并建立起完善的防范和矫治经济犯罪心理的法律控制体系与制度 ,才能从根本上对经济犯罪行为的滋生和扩张做到防患于未然 ,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制裁经济犯罪 ,警示具有潜在经济犯罪心理意识的其他公职人员 ,健全完善廉洁自律的法治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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