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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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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3年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关于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的规定。与此同时,现行婚姻法只对结婚规定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但未规定无效离婚或可撤销离婚的情形。故在我国通过行政程  相似文献   

2.
《人民司法》2006,(11):72-74
一、案件类型和特点实践中,对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一般有如下两种类型:一是对离婚协议书内容不服。原告作为婚姻关系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以下简称其他人),对婚姻关系当事人在离婚登记时订立的离婚协议书存在异议。二是对婚姻登记机关受理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登记不服。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规定: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  相似文献   

3.
<正> 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以来,婚姻登记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婚姻登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題,当前突出的问题是: (一)草率结婚、草率离婚突出。近年来,由于对外开放,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随之传入,使不少青年男女在恋爱婚姻上轻率放荡,有的人一见钟情,轻易许身或同居,草率结合;有的以金钱权势或貌美取人匆忙成婚,由此而引起的草率结、草率离婚的日渐增多。据重庆市调查,1987年办理离婚登记4640对,其中  相似文献   

4.
一、离婚协议公证的可行性协议离婚是指具有合法夫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的可能,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家庭财产的分割和子女抚养等方面达成适当的协议的前提下,经调解无效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的手续,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协议离婚的主管部门是各级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忡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协议离婚的行政程序包括:申请。审查、批准三个环节。其中审查环节成为协议离婚行政程序的关键。审查是指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所作出的分析…  相似文献   

5.
论欺骗登记婚的法律后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3年10月1日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原《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的,即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这一变化,无疑是立法的进步。婚姻登记机关作为政府行政部门,体现  相似文献   

6.
问:我和我丈夫想办理协议离婚,但是我不知道相关的流程是怎样的?——张女士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  相似文献   

7.
上期答案     
《复婚也需登记吗?》依《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婚姻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婚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由此可  相似文献   

8.
来信李×与樊×离婚一案,经樊×居住地的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樊不服提起上诉。原判法院委托李居住地的法院于一九八一年八月二十五日将一审准予离婚的判决书和樊的上诉书同时送达给了李×。法院还  相似文献   

9.
《沈文》对民政部门离婚登记的内容作了扩大的理解,根据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的精神,财产的处理和子女抚养的妥善安排一起构成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手续必须  相似文献   

10.
一、建立婚姻无效制度是客观的需要我国1980年婚姻法,没有规定婚姻无效制度。1986年8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由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办法》第9条规定:“申请结婚、离婚、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对婚姻登记机关必须了解的情况,应如实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婚姻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或在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应宣布该项婚姻无效,收回《结婚证》。”这是我国仅有的关于婚姻无效的规定,它只规定了婚姻登记机关有权宣告婚姻无效,那么人民法院是否  相似文献   

11.
张某与李某是同一外祖父母的姑表兄妹。1994年2月,八方通过熟人关系,隐瞒近亲事实取得村委会出具的虚假婚姻状况证明,到乡政府办理1结婚登记手续。ig95年3月,李某生一女孩。后因张某赌博,双方时常争吵,关系渐趋恶化。1996年4月,张某持结婚证向县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法院受理后,审判人员对此案应否作为离婚案件处理,存在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是此案应当作为离婚案件处理。理由是:l、《婚姻法》第7条中规定:“取得结婚证,即确丘夫妻关系。”结婚证具有证明婚姻关系成丘的法律效力。既然当本人持有结婚证,且婚姻登记机…  相似文献   

12.
当前,因登记离婚后一方翻悔、不执行离婚协议而引起的纠纷不断增多。关于此类纠纷通过什么程序去解决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1985年6月15的作出《关于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翻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对《批复》的理解不同,造成了运用程序上的混乱,一些应该由婚姻登记机关处理的纠纷,人民法院却受理了;一些应该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却推而不管。本文就此问题略述己见,以供商榷。  相似文献   

13.
论离婚登记司法审查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蔡鹏 《法律适用》2013,(6):72-76
引言随着时代的发展、人口流动量的增加、人们观念的转变以及《婚姻登记条例》中对于婚姻登记程序的简化,我国登记离婚人数大量增加,这也导致实践中出现了大量因离婚登记行为引发的纠纷。离婚登记行为作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对当事人切身利益有实在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通过行政诉讼方式来予以救济已被大家所认同,最高  相似文献   

14.
本文针对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婚前医学检查这一规定是否合理进行研究,并提出规范婚检的相关建议。并且,对于婚姻登记过程中出现的借壳婚姻、虚假离婚等现象进行深入分析并找出制约措施。  相似文献   

15.
1、离婚的方式内地的离婚方式有依行政程序协议离婚即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和依诉讼程序判决(包括通过法律程序调解)离婚两种,而香港的离婚则实行单一的诉讼离婚制度,不存在男女双方不经诉讼程序协议离婚(不管是一方要求离婚还是双方同意离婚)。所有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都必须依法定的诉讼程序由法院判决方能生效。2、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内地《婚姻法》第10条也规定了婚姻无效的若干情形,包括:(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  相似文献   

16.
2003年7月31日,新的《婚姻登记条例(草案)》在国务院会议上获得通过,并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此,《婚姻登记条例》完成了它的第四次修改。 新出台的《婚姻登记条例》受到社会主义各方面的广泛关注。从结婚前不再强制婚检,到结婚离婚不再需要单位证明,政府部门力求减少行政干涉,减少行政审批,给予公民充分的个人自主权,充分体现了立法者淡化管理,强化服务的立法理念。但新条例的颁行也引出了一些争议和矛盾,记者走访成都市有关专家学者和行政管理人员,听到了不少有益的意见,记者归纳整理,这些争议和矛盾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取消强制婚检与现行《婚姻法》和《母婴保健法》的矛盾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  相似文献   

17.
徐忠贵 《特区法坛》2006,(1):21-22,24
从离婚的原因看,离婚案件几乎都涉及公民的个人隐私。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双方自愿离婚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的,由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查明双方确实自愿离婚井对子女的安排和财产的分割问题处理适当的,准予离婚,发给离婚证;二是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需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根据司法统计分析,离婚诉讼当事人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理由一般可归纳为以下几点:1.一方患有生理上、精神上的疾病,如患有“阳萎”、  相似文献   

18.
婚姻登记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他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三个方面的内容。根据现行的《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由各级民政部门或民政助理办理。笔者认为:现行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是不妥当的,应改由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处办理,理由是:  相似文献   

19.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婚姻登记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修改为: 本市居民之间、本市居民同外省市居民之间在本市范围内办理结婚、离婚、复婚登记的,适用本办法。 本市居民同外国人、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在本市办理婚姻登记的,按照《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20.
第一条 为加强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的婚姻登记管理,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办理婚姻登记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大陆居民系指居住在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所称台湾居民系指居住在中国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 第三条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应当双方共同到大陆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地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 第四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大陆居民应当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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