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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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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琪 《法制与社会》2014,(8):91+101-91,101
社区矫正是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其执行的依据,是法院根据罪犯所犯罪错,按照我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在做出刑事判决、裁定或决定后,在专门国家机关及相关社会团体及志愿者的协助下,将符合条件的置于社区之下,通过一系列的管理、监督措施,实现对罪犯惩罚和警戒的目的。本文通过对西宁市社区矫正现状的分析与描述,指出其中的问题与不足,以更好的推进西宁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与进行。  相似文献   

2.
社区矫正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对人民法院裁决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开展矫正工作的法律手段。一、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1.社区矫正规定可操作性不强。矫正规定比较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在实践过程中,对罪犯执行社区矫正时,司法行政机关仅起  相似文献   

3.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国外较常见的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在我国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相似文献   

4.
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需要充分调动社区各类资源对罪犯加以教育改造,为罪犯提供正常途径接触社会,逐步规范地参与社会活动,成为守法公民。罪犯能否在社区执行刑罚不宜由法院、公安机关或监狱等公权力机关单方面决定,而应当通过召集相关各方进行入矫听证。入矫听证是廓清国家与社会关系、动员社会矫正力量、整合社会矫正资源的需要;是规范试点实践、实现社会控制路径转换、达至通过社区矫正的社会控制的需要;也是准确裁判、实现刑罚效果最优化的需要。  相似文献   

5.
社区矫正的中国式沿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是社会最丑恶的现象之一,是危害人类美好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直至消灭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对罪犯的改造与矫正也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社区矫正是当今世界各国矫正领域中发展较快的一个领域。本文从社区矫正的起源入手,在分析我国社区矫正现状的基础上,对我国社区矫正的改革和完善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6.
社区矫正:积极意义与现实困惑并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玲 《中国律师》2004,(6):68-69
社区矫正是与在监狱矫正相对的一种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符合国际刑罚执行潮流随着社会的政治、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刑罚理念由过去的报应刑罚理论逐渐更新为目的主义刑罚理论,强调刑罚执行的目的不仅要矫正罪犯自身恶习,更重要的是通过矫正使罪犯融入日益发展变化的社会之中,并在社会变化中改造自己,使自己适应社会需要。社区矫正就是这样一种非监禁刑罚方式的探索和…  相似文献   

7.
社区矫正试点与矫正质量的提高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社区矫正是组织社区的力量 ,对符合在非监禁条件下接受矫正的罪犯实施刑罚的活动。社区矫正的试点应当紧紧围绕提高矫正质量 ,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前提下谨慎操作。试点工作一定要重心下沉 ,解决好街道怎么办、居 (村 )民委员会怎么做等实际问题。对我国社区矫正的试点成果采取谨慎乐观的态度较为可取。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组建 ,社区矫正工作与劳动教养制度改革关系的处理 ,防止社区矫正对象对社会的“逆向感染” ,被矫正人员的权利保障等尚未引起足够重视的问题 ,亟待在试点工作深化阶段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8.
周艳 《法制与社会》2012,(4):198-199,205
社区矫正对象是一类特殊群体,他们在行为和心理方面都有别于普通公民和在监服刑罪犯.本文分析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特点以及影响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的多方面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治的策略.  相似文献   

9.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刑罚执行方式,由于其对罪犯的改造不脱离社会生活的特点,使其相较于监禁矫正,在对矫正罪犯心理、促进罪犯融入社会生活、降低再犯罪率等方面都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我国自2002年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过这些年来的实践改进和逐步推广,也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社区矫正的各个环节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探索和寻找加强对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方式方法。  相似文献   

10.
对未成年罪犯进行社区矫正不仅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人权、实现未成年罪犯再社会化,也有利于与国际少年司法制度接轨,因此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有着现实的必要性。社区矫正工作虽然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但随着社区的不断发展与成熟、社区居民素质的普遍提高以及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为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提供了相应的条件。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既需要制定专门性法律也需要完善相应的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11.
潘栋 《法制与社会》2011,(19):58-59
《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为假释罪犯的社区矫正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如何确保假释罪犯的社区矫正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在现实中各地虽早有探索,但仍缺乏一个统一的章程。本文分析假释罪犯实施社区矫正之意义,参考本土以外社区矫正的优点,尝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假释罪犯社区矫正制度。  相似文献   

12.
张宏亮 《法制与经济》2010,(14):16-16,18
目前监外执行罪犯已基本纳入社区矫正,随着监外执行罪犯监管方式的变化,监外执行罪犯重新犯罪呈现出新的特点,从社区矫正工作的角度对监外执行罪犯重新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对预防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促进社会和谐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3.
社区矫正是我国在罪犯改造方面的新尝试,它区别于狱内矫正,该制度的实施对完善罪犯的改造,使其重返社会,节省公共资源都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正基于此西方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如火如荼,我国也由试点逐渐的铺开,但是在矫正试点工作中也暴露出不少的问题需要重视。本文重点泼墨于此,希望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展开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4.
在《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上撰文系统论述了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应当建立的10种制度。 1.累进处遇制度。对被矫正人员可分为从严管理、普通管理、从宽管理三个等级。从严管理的罪犯一般是被裁定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他们的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大;普通管理的被矫正人员是开始进入社区矫正的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以及由其他管理等级转入的假释罪犯;  相似文献   

15.
吴楠 《法制与社会》2013,(25):217-218
流动人口罪犯适用社区矫正的问题,已经日益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重视。随着《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颁布,对社区矫正的实施确定了以居住地为主的管辖权原则。然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明确,在实践过程中,有关流动人口罪犯社区矫正的管辖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从流动人口罪犯适用社区矫正的现状入手,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6.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作为一种全新的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体现了刑罚理念由报复向矫治的重大变革,对于预防再犯、实现刑罚最终目的具有重大意义,也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体现。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进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也将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和考验,文章拟就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如何完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做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17.
房慧颖 《法制与社会》2013,(12):221-222
我国刑法规定的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包括下列五种罪犯: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服刑的人。对外来流动人员适用社区矫正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对外来人员适用社区矫正形成了许多宝贵经验。外来人员适用社区矫正存在监管难度大、社区矫正机构不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待遇过低、工作积极性不高、对外来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教困难等问题。必须破除外省籍罪犯与本省籍罪犯的地域观念,切实采取加强司法机构、专业NGO和公民三方合作,建立公益托管机构,加强法律政策支持等措施。  相似文献   

18.
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立法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中都无社区矫正制度的规定。由于没有法律依据,社区矫正制度事实上处于非法运行的状态。必须尽快修订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缓刑、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被假释的罪犯的刑罚执行方式为社区矫正。在刑法修订中还应明确社区矫正工作的执行机关。  相似文献   

19.
我国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中都无社区矫正制度的规定。由于没有法律依据,社区矫正制度事实上处于非法运行的状态。必须尽快修订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缓刑、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被假释的罪犯的刑罚执行方式为社区矫正。在刑法修订中还应明确社区矫正工作的执行机关。  相似文献   

20.
崔会如 《河北法学》2011,29(10):112-118
社区矫正蕴涵重要的安全价值。它一方面通过疏散监狱人口、激发罪犯的改造动力促进了监狱的安全,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对罪犯的社会控制、促进罪犯人格的改善维护了社会的安全。为充分实现这一价值,首先要完善社区矫正危险管理体系,以避免罪犯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其次采取行之有效的矫正方案,促进罪犯心理、行为的良性发展;再次要着力解决罪犯的生活困难,以产生长久的安全效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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