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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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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民族法制建设经过6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法规建设、完善民族自治地方性自治法规;健全杂散居少数民族权利保障法律制度、加强民族经济立法、完善民族法制监督机制、强化民族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加强民族法学和民族法制理论研究等是新时期完善我国民族法制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2.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实施,立法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又是我国立法体制中的重大特色。从依法治国战略的角度考察,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在法制建设进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却直接影响了法治化水平的提高,并势必制约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建设的健康运行。  相似文献   

3.
依法行政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民族自治区域作为我国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实行依法行政既是民族自治区域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有效执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的要求。目前,我国民族自治区域依法行政的水平还十分低下,在思想意识、民族法规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和不足。加强和改善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政水平,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已成为民族自治地方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推进民族自治区域的依法行政进程,必须从民族自治区域的实际出发,树立和提高依法行政的观念,完善民族法规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监督程序;加大自治区域政府改革力度,规范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强化行政权力的监督,从而实现民族自治区域依法行政整体水平的提高。  相似文献   

4.
民族地方立法体系是民族地方政治体系的基本构成方面,民族地方立法体系的建构则是民族地方政治体系发展与完善的重要内容。依据民族地方政治体系的不同表现形式,民族地方立法体系分为"民族联邦主体立法体系"和"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体系"两种基本类型,前者以俄罗斯为典型,后者以中国为典型。这两种典型类型的民族地方立法体系之间存在很大差别,它们建构的具体路径各不相同。合法性、可行性、科学性、适应性是建构民族地方立法体系应遵循的一般原则。  相似文献   

5.
民族地方立法体系是民族地方政治体系的基本构成方面,民族地方立法体系的建构则是民族地方政治体系发展与完善的重要内容。依据民族地方政治体系的不同表现形式,民族地方立法体系分为“民族联邦主体立法体系”和“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体系”两种基本类型,前者以俄罗斯为典型,后者以中国为典型。这两种典型类型的民族地方立法体系之间存在很大差别,它们建构的具体路径各不相同。合法性、可行性、科学性、适应性是建构民族地方立法体系应遵循的一般原则。  相似文献   

6.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是我国建立最早的几个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之一。在贯彻民族自治法加强民族立法方面,可以说是全国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一个典型的代表。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延边州在民族法制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对延边州的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各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立法经验等各方面的局限性,延边州民族立法工作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针对存在的这些问题认真进行分析,从而能为以后的延边州民族立法工作提出有益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大瑶山团结公约》是建国初期金秀瑶族自治县各族人民共同制定和实施的得到中央认可的新石牌,具有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的性质,是金秀瑶族自治县民族立法的起点和成功典范。对完善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具有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8.
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的特殊性决定了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特殊的行政价值取向,即以自治权为核心、以民族性为导向,坚持社会公平中的民族平等观、公共利益中的民族利益观、可持续发展中的民族发展观、现代文化中的民族文化观。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9.
单行条例立法是国家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一项重要自治权,也是民族自治地方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有效机制。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通过单行条例立法规范行政权力、推动经济产业发展、促进基础事业建设、调动人大主体作用,极大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研究单行条例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机理提供了一个范例。当然,单行条例的功能发挥还受到一定的约束,需要不断完善,才能更加充分地发挥好单行条例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0.
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自治权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法规的权力。它具有立法内容特别、立法层次特别、立法主体特别、立法的表现形式特别等特点。通过对广西、云南两地的调研我们发现,西部民族地区自治立法中存在着民族自治立法体系不健全、内容缺乏针对性与民族特色、立法机关立法理念不强、缺乏自治立法的积极性,自治立法工作仍然较为滞后等问题,其成因是:西部民族地区自治立法的依据不够明确,缺乏操作性;上级部门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工作重视、支持不够;对西部民族地区区情的调查和研究还不够深入;西部民族地区自治立法的立法者整体素质不高,所使用的立法技术相对落后。  相似文献   

11.
做好民族立法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是市级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民族立法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但要尽快形成有利于民族立法的协调机制,通过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加强民族自治地方、上级人大立法机构与相关部门的有效协调沟通,使上下利益矛盾得到妥善解决。  相似文献   

12.
自治条例是规范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的重要法规之一,也是完善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关键环节。自治条例立法质量的高或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治条例的制定程序。我国《立法法》对自治条例的制定程序授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规定,这将导致我国各级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制定程序必定存在较大的差异性。本文主要以自治条例的制定程序为研究对象,试图通过立法规定与立法实践两个层面分别对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制定程序进行考察分析,希望能对自治条例的制定程序作些有益探讨。  相似文献   

13.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立法权限的法律实证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宪法意义上,我国对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立法权限的处理,采取的是立法化的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分权模式,在实在法体系中,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也都有关于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分权原则和具体范围的规定。但是,这些数量规模庞大的法律规范并没有真正建构起一个具有明确性和可操作性的分权制度,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解释的缺位,以及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在一些领域享有实质性界定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权力界限的法定权力,则加剧了立法化分权模式在实践中异化为行政化分权模式的危机,严重制约着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立法权的行使。为此,应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和分权制度,健全民族区域自治法律解释体制,完善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权限争议解决机制,妥善处理分权规则的明确性与模糊性之关系,化解立法化分权模式异化的危机。  相似文献   

14.
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它也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 ,我国的教育事业在蓬勃发展 ,但是在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的受教育权情况却不容乐观。本文通过阐述受教育权的基本内容 ,列举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现实状况 ,分析了公民受教育权的法理基础 ,揭示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与民族发展权、民族特性保护之间的关系 ,从而提出了保障和实现民族自治地方公民受教育权的对策与完善方案。  相似文献   

15.
协商是开展民族自治县立法的重要经验、重要原则和重要方法。广西在开展民族自治县立法协商工作中,形成了"两导""两全""两多""一坚持"的基本经验,得出了民族自治县立法协商本质是一项民族工作、建立完善协商机制是民族自治县立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民族自治县立法的制定和修改以及修订是充分协商的结果、协商民主是实施民族自治县立法的重要推力等启示。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通过协商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促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进而实现良法善治,是广西建立和完善民族自治县立法协商机制的核心要义。  相似文献   

16.
我国是多民族统一的国家 ,鉴于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 ,便于国家的法律能在民族地区得到更好执行 ,授予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权。民族地区的立法变通权实质上属于民族区域自治权 ,是自治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立法变通权不是无限的 ,它在主体、目的、范围、立法程序和原则上都受到相应的规制  相似文献   

17.
论民族自治地方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许可法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根据立法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不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因此,民族自治地方的条例没有行政许可的设定权,然而,就立法权限而言,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要比非自治地方的立法权要充分得多,它是自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体现,因此,应当具有行政许可的设定权,至少也要能够作变通或补充规定。  相似文献   

18.
民族自治地区效能政府建设,对于强化民族自治地区政府高效完成相应任务能力,营造高效的行政环境,促进民族自治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我国民族自治地区效能政府的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必须通过转变政府行政理念、提升办事效率、引入市场力量协助、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加强政府监督制度、落实相关追究制度等来推动民族自治地区效能政府的建设。  相似文献   

19.
民族自治地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对于提高民族地区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能力,营造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促进和保障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探索适合民族自治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成功经验,通过对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剖析,对进一步完善契合民族地方发展特点的政府法治化思路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20.
论立法变通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立法交通权是我国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最高权力机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制定仅适用于本地方具体情况的灵活变通的规范性文件的权力。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立法交通权有两种类型:一是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变通权;另一就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变通权。但立法变通权的行使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形,尤其要遵守法律的限制性规定。并且立法变通权的行使还要受到特定国家机关的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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