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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公民的权利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对公民权利实行法律保障的问题,是宪法和法律所要解决的大问题,也历来被我国法学界所重视。在当前公民不正确行使权利和恣意践踏公民权利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因此,探讨公民如何确行使权利及其法律保障的问题具有现时意义。本文拟就此问题谈些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2.
法律制度的最高价值在于追求和实现公平正义,而诉讼作为一种普适性的权利救济方式,通常是在请求国家给予司法救济时才会予以启动。利用诉讼的手段达到损害他人权益的目的无疑是对法律公平正义价值的忽略与践踏,对此必须严格禁止和防范。马克思说,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  相似文献   

3.
著作权的滥用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是著作权的不正当使用,是超出权利边界行使著作权的行为。著作人身权是作者精神权利的总和,是作者人格的依托,是创作在精神上的价值实现。不能为了著作财产权的行使而践踏作者的人格利益,也不能因为无微不至地维护作者的尊严而妨碍作品的利用和传播。然而,对于著作人身权,是限制还是反限制,尚须斟酌权衡。  相似文献   

4.
毋庸讳言,我国当前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机制还很不尽如人意,律师的职业风险还相当大。律师何红德、朱久虎的际遇,更是将律师执业权利受到公权力的蔑视与践踏活生生,甚至血淋淋地呈现在我们面前。律师何以“失语”?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相似文献   

5.
宪法之本义无非是限制国家政府权力之根本法,所谓"根本"者,盖因在国家政府之权一旦被束缚住,人之权利与公民之权利即永久摆脱任意被践踏、被蹂躏、被剥夺或被克减之状态,因为"不知人权、忽视人权是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唯一原因"(法国<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凡使人不为人与不成其为人的社会,大致判断是一个人权无宪法保障的社会.  相似文献   

6.
作为一个人,是否有选择死的权利?"安乐死"是人道还是非人道?对生命是一种尊严的归宿还是粗暴的践踏?于社会是一种文明的进步还是道德的沦丧?关于"安乐死"这个全人类广泛关注、争论不休的话题,全社会都应理智地找出正确的答案。  相似文献   

7.
自国家产生以来,对民主的讨论及研究从未停歇,真正的民主是人们所追求和向往的,虽然民主的优越性已被人们所共识,但是其局限性也是显见的,即少数人的自由和权利经常被漠视乃至践踏,在民主的旗帜下,这种漠视和践踏由于具有一种道德上、政治上甚至法律上的正当性而被忽视,这就需要一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加以救济,并逐步加以克服,从而更好地保障自由与民主。  相似文献   

8.
加强人文精神,避免人的尊严、人的基本权利遭到践踏,必须厘清人文精神与法治的关系及人文精神在法治中的适用原则,人格尊严与价值是人文精神在法治中的支柱;权利平等是人文精神在法治中的核心内容;基本自由是人文精神在法治中的实现目标,这三项原则在法治中得到充分的适用就是法治人性化的实现。  相似文献   

9.
农民工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因社会地位的低微和经济条件的有限,以及城乡隔离的二元化社会结构模式下的许多制度未得到根本改革,使其作为一项基本人权的性权利,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受到忽视、侵害,甚至践踏,且这种现象尤为普遍和严重,引发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因此,本文以宪法学中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权的原则为研究方针,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有关性权利的基本理论和性权利保障的理论基础,介绍了农民工性权利缺失的现状、剖析了农民工性权利缺失产生的成因,最后,提出了农民工性权利保障的具体路径。  相似文献   

10.
对人类人权的尊重,就意味着对社会每一个个体的尊重和认同,当然也涵盖了对罪犯人权的正确认识和积极保护。基于罪犯的人权,才进一步引申出罪犯的其他权利,这同时也是人类理性认识和选择的结果。试想一下,如果社会能够对于罪犯人权的剥夺采取容忍、默许甚至是支持的态度,那么,对于社会上其他在道德或行为上的有过失的成员,又会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呢?无疑也是对于他们权利的肆意践踏。最终,这种对于权利无休止的挤压必将发展到对于社会中任一阶层的任一成员——至少也是对于该成员某些或某个权利的粗暴干涉或任意侵犯。而这,对于整个社会共同体来说,打击无疑是毁灭性的。  相似文献   

11.
同属人权范畴的话语权和沉默权应是司法过程中两种具博弈性质的权利,但实践中,警察、法官等强势主体常凭借其享有的特定话语权压制、甚至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弱势主体的沉默权,从而使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遭到无情践踏。司法语境下的语言策略认为,沉默权是确立话语适切条件的语言反应,亦是对强势主体话语权的必要制约,二者是平等的对抗关系。明晰司法语境下强势主体话语权和弱势主体沉默权的关系,有助于厘清权力边界,均衡双方的语言权利地位,保障弱势主体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从而在司法过程中实现人权的有效保障。  相似文献   

12.
对审前羁押的司法控制问题的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熊江宁 《河北法学》2001,19(4):112-115
刑事诉讼的目的一是打击犯罪,二是保护人权。在审前羁押中公民的各项权利都处于危险中,如果没有司法控制,其结果必然是人权的被大肆践踏。因此西方各国都建立了有效的司法审查制度,这是符合权力的本性和程序正义的。以此为借鉴,对我国的审前羁押现状与存在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3.
邓勇  吴东 《法治研究》2008,(4):19-27
农民工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因社会地位的低微和经济条件的有限,以及城乡隔离的二元化社会结构模式下的许多制度未得到根本改革,使其作为一项基本人权的性权利,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受到忽视、侵害,甚至践踏,且这种现象尤为普遍和严重,引发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因此,本文以宪法学中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权的原则为研究方针,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有关性权利的基本理论和性权利保障的理论基础,介绍了农民工性权利缺失的现状、剖析了农民工性权利缺失产生的成因,最后,提出了农民工性权利保障的具体路径。  相似文献   

14.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是现代刑事诉讼法发展的必然趋势,作为提供证据的原始第一人,侦查人员不出庭作证有违现代法治文明对控辩双方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大体对等的要求,是对被告人的质证权、辩护权的践踏,是对程序公正原则的违背。但在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对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存在一些现实矛盾,建立和构建完善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在我国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本刊2005年第21期发表的《没有户口,没有权利?》一文,报道了一对从安徽农村到苏州打工夫妻的女儿不慎掉入租住地的水井不幸身亡的事件。因为缺失诸如户口簿、出生证明等有效的法律证据,作为父母的翟德宝夫妇在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时遭到了阻碍。没有户口,当事人的一系列权利就无从保障吗?中国目前的户口制度凸显了怎样的法律盲点?中国的民工流动带来的人口管理问题,法律能有所作为吗?本期“风云大讲堂”就这些问题邀请各位专家展开评述探讨,高其才教授站在法理学的高度,提出了法律权利、道德权利应该良性互动,王召棠教授更是发出了“公民权利不能被形式主义践踏”的呐喊。  相似文献   

16.
新宪法通过了,我和全国各族人民一样,心情万分激动。高兴的原因,不仅在于我们庄严地行使了讨论宪法修改草案的权利,还在于我们国家又有了一部合乎国情、顺乎民意的好宪法。解放前,在党的领导下,革命人民前赴后继,追求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1949年新中国诞生了,1954年中国人民制定了第一部自己的宪法。这是一部很好的宪法,巩固了中国人民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取得的胜利成果,确定了发展社会主义的方向。但是,在以后的一些时候,在某些方面宪法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十年动乱中,宪法公然遭到野蛮的践踏,法制精神荡然无存,人民已经得到的权利丧失贻尽。所以,当新宪法通过的时候,我们深深地感到,最珍贵  相似文献   

17.
本刊2005年第21期发表的《没有户口,没有权利?》一文,报道了一对从安徽农村到苏州打工夫妻的女儿不慎掉入租住地的水井不幸身亡的事件。因为缺失诸如户口簿、出生证明等有效的法律证据,作为父母的翟德宝夫妇在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时遭到了阻碍。没有户口,当事人的一系列权利就无从保障吗?中国目前的户口制度凸显了怎样的法律盲点?中国的民工流动带来的人口管理问题,法律能有所作为吗?本期“风云大讲堂”就这些问题邀请各位专家展开评述探讨,高其才教授站在法理学的高度,提出了法律权利、道德权利应该良性互动,王召棠教授更是发出了“公民权利不能被形式主义践踏”的呐喊。  相似文献   

18.
本刊2005年第21期发表的《没有户口,没有权利?》一文,报道了一对从安徽农村到苏州打工夫妻的女儿不慎掉入租住地的水井不幸身亡的事件。因为缺失诸如户口簿、出生证明等有效的法律证据,作为父母的翟德宝夫妇在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时遭到了阻碍。没有户口,当事人的一系列权利就无从保障吗?中国目前的户口制度凸显了怎样的法律盲点?中国的民工流动带来的人口管理问题,法律能有所作为吗?本期“风云大讲堂”就这些问题邀请各位专家展开评述探讨,高其才教授站在法理学的高度,提出了法律权利、道德权利应该良性互动,王召棠教授更是发出了“公民权利不能被形式主义践踏”的呐喊。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国家机关签收公民文书制度(下简称“签收制度”)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中缺位,因而导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存在的违法渎职行为,有权批评与建议、申诉和控告的权利,在实践中屡遭践踏,难以落实.当前急需形成一套可操作的法定国家签收公民文书制度,让法律程序与公民监督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20.
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说过:"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律师履行社会责任有三重境界:第一重是有高度责任心,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第二重是有社会良知,为弱势群体、为权利被践踏的人伸张正义;第三重是有历史使命感,敢于为中国的法治与宪政,挑战权威、挑战体制。"笔者认为,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本质应当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责任。这才是律师社会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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