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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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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学文书作为证据的相关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目的 探讨医学文书作为证据应具备基本特征和法律责任。方法 应用证据学理论并结合有关法律法规, 对医学文书的证据材料属性和标准进行分析。结果 医学文书属公文性书证, 作为证据应具备下列标准: (1) 按卫生部门规定时限完成, 不能在诉讼后补写; (2) 出具的医学文书应是取得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3) 必须是医师亲自诊治、检查; (4) 出具医学文书内容和格式必须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在医学临术实践中, 涉及法律诉讼有关医学文书存在种种缺陷。结论 医学文书作为证据已受到法医学、医学和法律界广泛关注, 医学文书不完整及各种改动、丢失、补写必然影响证据可靠性和可信度。出具虚假医学文书, 应受到相应处罚  相似文献   

2.
目的探讨医学文书作为证据应具备基本特征和法律责任.方法应用证据学理论并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对医学文书的证据材料属性和标准进行分析.结果医学文书属公文性书证,作为证据应具备下列标准:(1)按卫生部门规定时限完成,不能在诉讼后补写;(2)出具的医学文书应是取得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3)必须是医师亲自诊治、检查;(4)出具医学文书内容和格式必须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在医学临术实践中,涉及法律诉讼有关医学文书存在种种缺陷.结论医学文书作为证据已受到法医学、医学和法律界广泛关注,医学文书不完整及各种改动、丢失、补写必然影响证据可靠性和可信度.出具虚假医学文书,应受到相应处罚.  相似文献   

3.
医疗行为与证据及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医疗行为与证据及相关法律问题探讨常林一、医学文书与证据的关系(一)医学文书医学文书一词,作者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草案)》[1](尚未公布,以下简称"草案"),有关医学文书的系统论述尚未见到。医学文书,是医疗单位及其医务人员从事诊疗处理工作...  相似文献   

4.
医学教科书作为证据适用存在一定争议,民事诉讼中法官对其是否属于法定的证据种类及证明力大小的态度不一,差异性较大。以中国裁判文书网138份判决书为研究对象,梳理法官对医学教科书作为证据适用的情况,论证医学教科书具备民事证据属性,并提出其作为证据适用的基本规则。  相似文献   

5.
王道富 《中国公证》2009,(10):46-47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发布《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应具备的条件、债权文书的范围以及公证机构签发执行证书应审查的事项等作了明确规定。《公证程序规则》第55条也规定了签发执行证书应在法律规定的执行期间内出具。  相似文献   

6.
民事(经济)诉讼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诉讼参加人送达的各类诉讼文书,受送达人均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但对于诉讼参加人向法院提交的各种诉讼材料,如证据、起诉状、鉴定书、委托书等,除最高院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意见第71条规定的“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出具收据”外.其他材料法院是否应该出具收据.如何出具,法律均没有明文规定。审判实践中,法院一般也不向提供材料的诉讼参加人给付任何手续,甚至证据材料也不出具收据。当诉讼材料遗失或毁损时,诉讼参加入和审判人员互相扯皮;还有些是诉讼参加入根本未提交材料…  相似文献   

7.
一、涉外公证书是否必须办理领事认证 一般情况下,我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在送往国外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领事认证。目前,加拿大、日本等少数国家对我国文书免除领事认证。美国、法国等国免除我国部分种类文书的领事认证。但如上述国家的有关主管机关仍坚持要求文书办理领事认证的。则应按其要求办理领事认证。  相似文献   

8.
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 ,鉴定人受司法机关委托 ,对案件中涉及司法精神医学问题的内容进行鉴定 ,出具鉴定结论的过程。鉴定结论作为鉴定结果及证据材料的形式之一 ,必须经过法庭审查才能被采信 ,发挥证据效力。本文拟通过对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的特点 ,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结论审查的必要性、审查的方法和形式的分析 ,对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结论的审查制度展开论述 ,以期抛砖引玉 ,完善我国证据制度。一、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的特点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的过程 ,是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委托后 ,在约定的时限内 ,根据收集的有关资料 ,结合对被鉴定人…  相似文献   

9.
吴正鑫 《证据科学》2000,7(4):157-159
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鉴定人受司法机关委托,对案件中涉及司法精神医学问题的内容进行鉴定,出具鉴定结论的过程。鉴定结论作为鉴定结果及证据材料的形式之一,必须经过法庭审查才能被采信,发挥证据效力。本文拟通过对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的特点,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结论审查的必要性、审查的方法和形式的分析,对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结论的审查制度展开论述,以期抛砖引玉,完善我国证据制度。  相似文献   

10.
即使执行名义本身不具备既判力或调解确定效,可以直接诉诸强制执行的债权人因丧失另行取得执行名义的必要性,其所提起的给付之诉通常缺乏诉的利益.债权人在公证债权文书丧失执行力之前不具备提起诉讼的必要性,但债务人在执行力解除之前仍存在着提起诉讼的利益.公证债权文书确定不能进入或者已经退出强制执行程序的,债权人具备针对公证债权提起给付之诉的利益,但不得再围绕着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力提起确认之诉.拒不出具执行证书的公证机关应当出具《不予出具执行证书的决定》,否则,债权人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诉或者在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基础上,针对执行债权提起给付之诉,但不能请求法院判决责令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  相似文献   

11.
(3)证据法上的问题。从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私人进行的书面财产约定没有直接的证据效力,需要当事人举证;对当时的情况进行证明,并经司法程序核实后才能成为确凿的证据。也就是说,在我国,可以成为被法院采用的据以认定事实的证据,必须要经过司法程序的实质性审查和核实(根据合法程序作出的公证书可以直接作为证据采用)。而根据《婚姻家庭(建议稿)》登记对抗第三人的规定,财产约定经民政部门登记后就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定效力。由此推断:作为私文书的财产约定,经民政部门登记后即产生法定效力。那么在诉讼中,…  相似文献   

12.
一、关于如何正确界定“再审证据”的定义以及再审证据的适用什么是“再审证据”?“再审证据”与一般意义上的“诉讼证据”又有什么不同呢?从一般意义上讲,所谓“证据”,是指据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能够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必须具备两个特征,即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客观性”),必须是与案件情况有联系的事实(即“关联性”)。“再审程序”作为证据范畴中的一种,也必须具备上述共同的特征。但是,于“一审证据”和“二审证据”而言,“再审证据”是存在于案件的再审阶段,而“再审程序”是我国诉讼法律制度规定的一…  相似文献   

13.
强制执行公证争议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刘疆 《中国公证》2007,(3):37-39
(四)公证机构对担保合同是否可以赋于强制执行效力 这是公证执行范围中最有争议的问题之一。司法部1990年8月《关于可以出具对担保人强制执行公证文书的批复》规定“只要合同真实、合法,事实清楚,就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出具对担保人强制执行公证文书”。1996年最高法院公布了《光大银行北京营业部与仟村百货购物中心、仟村科工贸开发公司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认可公证机构可以对抵押合同赋于强制执行效力。  相似文献   

14.
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可以有效地防止证据的灭失,为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解决纠纷,平息诉讼,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事实根据,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举一例:某公司向S公证处提出证据保全公证申请。接待此事的公证员(现为公证员助理专业职级)与申请人一起到有关经销单位,不暴露自己身份、以秘密录音的方式,将申请人与经销单位营业人员购买商品过程的谈话内容录音,当即出具公证文书。对于这样的视听资料的证据保全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本文作如下分析。公证人员承办公证事项严格执行办证程序绝非繁文…  相似文献   

15.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6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并且听取当事人和辩护人的意见”,以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对被告人作出正确判决。在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对某些证据文书(多为篇幅冗长,且多见于证人的证言笔录)常常不是全文照读,而是节录宣读。这主要因为:一是这些证据文书中有与案无关的文字内容,即所谓“题外话”,证据理论表明其本身并不是证据,亦不应称之为“证据材料”和“证据来源”,所以不能在法庭上作为证据使用;二是有些文字内容虽与案有关,并且能够证明案件某一情节,但在同一份或几份证据文书中曾重复出现,因而没有必要在法庭上均予宣读;三是有些文字内容虽与案有关且无重复,但经过审判人员庭前审查和印证,证实其是虚假的陈述并不能证  相似文献   

16.
柴振兴 《中国司法鉴定》2010,(3):I0006-I0007
人体损伤程度司法鉴定书对于澄清事实、明辨是非、鉴别真伪、揭露犯罪、定罪量刑、处理矛盾纠纷起着十分重要的证据作用。通过人体损伤程度司法鉴定文书的审查和分析,发现鉴定结论(意见)常见差错的主要原因为:医学资料审查粗心,盲目采信;未全面采信医学资料,断章取义;未综合分析医学资料,采信草率;“标准”条款鉴定依据掌握不当;对损伤类型认识含糊,牵强附会;适用“标准”条款不当。为切实提高人体损伤程度司法鉴定的质量,鉴定人需加强法律业务知识学习,正确采用医学资料,并正确适用鉴定标准条款。  相似文献   

17.
新的刑诉法对刑事物证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新刑诉法实施的需要,刑事技术人员必须进一步增强取证意识,全面勘查取证。在勘验现场和物证鉴定中均要严格遵守侦查人员和鉴定人回避的有关法律法规,保证取证和鉴定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在出具鉴定结论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制作检验鉴定文书,保证鉴定质量。接到出庭通知,应作好充分准备,依法出庭作证,及时准确地揭露和证实犯罪。  相似文献   

18.
<正> 二、关于口供的标准被告人口供与一般陈述有无区别,作为定案根据之一的口供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口供必须符合哪些标准才具有证据价值,学术界目前关于这个问题是各抒己见,尚无定论。有的同志认为,口供必须具备形式要件(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自由意志),而且与客  相似文献   

19.
(24) 书证的特点是什么?书证有哪些类?按什么标准划分? 书证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一种重要的证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五十五条规定第一种证据是书证,足见书证的重要性。俗话说:“私凭文书,官凭印”,“千年文字能说话”。在我国,早在三千多年前,就强调地域疆界诉讼,债务,买卖诉讼,必须调取官厅所保存的文书和诉讼标的争议的契约作为证据,如“地讼以图正之”。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文化水平的提高,民事流转和民事法律关系发展,采用文书形式日  相似文献   

20.
刑事技术鉴定结论作为一种刑事诉讼证据,是刑事技术人员在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通过收集、获取、检验、鉴定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痕迹、物品、文书,为刑事案件的侦查破案、检察起诉、法庭审判提供的一种科学的司法证明。鉴定的结论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确定案件性质,有助于证据间的相互印证及补充。刑事技术鉴定结论作为刑事诉讼证据的主要形式之一,当然必须符合关于证据合法性的相关要求才能保证其具备法律效力。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技术鉴定因其专业性较强,并由有关司法机关做出,往往会被忽视其合法性问题,并且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受诸多客观条件的制约及操作人员的主观影响,鉴定结论具有的法律效力的正确性和权威性也会受到制约。其问题的主要症结在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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