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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四川成都“姐姐捂死孪生精神病妹妹案”在成都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成都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抗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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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芳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6,9(6):99-102
对于一审生效判决遗漏累犯、再犯情节应由发现的监管场所的派出院提请抗诉。二审阶段发现遗漏累犯、再犯情节后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法院在审理同级人民检察院对一审生效判决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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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真烂漫的3岁小姑娘倒栽在水缸中溺死,被告人先是供认自己报复杀人的罪行,庭审时又突然全盘翻供。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被告人无罪。山东省检察机关审查认为,一审法院采信证据不当,认定事实有误,导致判决错误。经威海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山东省检察院支持抗诉,法院重新审理,以故意杀人罪改判被告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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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撤回抗诉的原因 1.对抗诉案件把关不严。 2.认识上的误区导致抗诉随意性大,撤抗案增多。误区之一,认为庭审改革,只要案件起诉后,就坚持不撤案;误区之二,认为检察机关抗诉和被告人不服法院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一样,只要不服判决,没有充分理由也可以抗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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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孟某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贩卖,一审法院分别以刘某甲贩卖冰毒92.02克、麻古8粒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刘某乙、孟某贩卖冰毒25克、麻古8粒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一审判决后,三被告人提出上诉,一审检察机关未抗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重审法院未予改判。此后,一审检察机关在原判事实、情节、量刑均未发生明显变化时,以主刑部分量刑适当、但遗漏附加刑提出抗诉,即依法应对刘某甲并处没收财产、对刘某乙、孟某并处罚金为由提出抗诉,二审检察机关支持抗诉。二审法院终审判决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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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天津市河东区房屋建筑工程公司第三分公司经理张树清因犯贪污罪,经群众举报,在2003年7月17日以贪污罪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同年7月30日被执行逮捕。经过侦查、审查起诉阶段,2004年4月23日法院一审判决其无罪。后经过检察机关抗诉、发回重审、二审等过程,在2005年7月1日法院最终判决其犯贪污罪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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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被害人刑事抗诉请求权,是指对于法院一审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的,享有请求公诉机关提出抗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从本条款可以看出,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作为当事人享有刑事抗诉请求权,但并不享有独立的上诉权,其刑事抗诉请求权也不必然启动二审程序,最终是否抗诉还要取决于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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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某地检察院抗诉的一起离婚案件遇到了新情况:2000年4月该案一审判决(判决离婚)生效后女方不服一审关于财产分割的判决到检察院申诉。检察院认真审查和调查后,以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为由提请上级检察机关向上级法院抗诉,上级法院于同年12月18日裁定如下:本案指令下级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再审期间,女方突然死亡。请问:上级法院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原判决是否有效?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关系是否存在?女方死亡后,再审如何进行?女方父母提出的财产问题如何解决?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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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从而中止一审判决、裁定的效力,并移转至上一级法院审判。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立法的不完善、配套机制的不健全,检察机关在刑事二审抗诉中尚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试图对检察机关在刑事二审抗诉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梳理、分析,并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一、抗诉条件的问题按照现行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7条和《刑事诉讼法》第181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对同级法院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认为确有错误时,应当提出抗诉。该规定既明确赋予了检察机关刑事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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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当事人对一审民事判决不服,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并缴纳了部分上诉费。事后,该当事人又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在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后,该当事人因未交齐上诉费,被上级法院通知视为自动撤回上诉。法院对抗诉是否合法存有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原审判决因当事人上诉而未发生法律效力,故抗诉缺乏法定条件,应属不合法。另一种意见认为,虽然抗诉提出之时原判决未生效,但后来当事人撤诉,此案未进入二审程序,因此,抗诉应为合法有效。请问哪种意见正确?郑启鸽同志: 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对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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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上诉审的审理方式,是指二审法院接受上诉人或人民检察院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而提出上诉或抗诉后,对本案进行审理所采用的形式。二审审理方式是否科学、合法,关系到能否正确执行刑事诉讼法,确保案件实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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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进入第二审程序的案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被告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一种是第一审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判决有错误而提出抗诉的案件。对于进入第二审程序的这两种案件,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在开庭审理时,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中的规定办理,即:“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第二审人民法院要求人民检察院出庭的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庭。”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