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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87 毫秒
1.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司法救助新规定  7月 2 7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公布了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今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 ,在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时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司法救助 ,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实施司法救助有两个必备的前提条件 ,一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必须是当事人能够举证说明或者侵害行为显而易见 ,有申诉的希望或可能的 ;另一个是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 ,难以承担全部或部分诉讼费用的 ,当事人必须提交足以证明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据材料 ,其中因生活…  相似文献   

2.
12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将可免费打官司.日前,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出台了<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具体规定>.该规定已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公布并开始执行.据悉,这是北京市法院系统首次对司法救助作出细化规定.  相似文献   

3.
长期以来,打民事官司往往因为《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线条粗,管辖异议处理模式行政化和司法地域化等因素的影响,不时地引发当事人“争管辖”、法院“抢管辖”的纷争。管辖纠纷和信访事件的大量出现,大大降低了法院司法中立的地位和裁判的公信力。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司法理念指导下,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交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下放”管辖,应当作出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定。法学界普遍表示,这个司法解释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体现了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当性和正义性。然而,一些律师则明显持谨慎乐观态度,“良法需要执行法律之人以良法的立法本意去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4.
教科文     
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执行案件的申请费实行“先执行、后收费”;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相似文献   

5.
王守国 《长白学刊》2009,(4):157-15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通过认真执行撤诉规定,积极探索协调解决行政争议的新机制,提倡和鼓励双方当事人通过合意协商,在妥善解决争议的基础上通过撤诉的方式结案。撤诉规定的制定和施行,实际上为以司法调解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司法调解中,由于原被告双方实力悬殊以及法官可能的强制行为,合意所需要的自愿、合法难以落实,合意的正当性难以保证。因此对司法调解进行必要的规范就成了保证合意正当性的关键。  相似文献   

6.
聚焦中国     
时政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执行案件的申请费实行“先执行、后收费”;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相似文献   

7.
担保物权的实现事关担保物权人切身利益的维护,但如何在非讼视野下更好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面对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担保物权实现冗杂的现象,2012年出台的新《民事诉讼法》对这一问题作出了创新性规定,将其列入特别程序之中,拟采用特别程序的方式更加高效、公正地实现担保物权。然而,现有条文只是模糊性的概括规定,有待进一步充实其中的操作性规范。其中,申请主体、申请启动的法律依据、特殊情况下的管辖法院、法院审查和具体程序的操作过程都是研究的重点。通过对这几个方面的深入分析,对我国立法和司法实务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虽然在施行之初保护了人民的合法权利,但现在的不完善已经影响了其作用的充分发挥,也就不能很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甚至影响当事人合法权利的正确行使。本文对国家赔偿法划分为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两部分,并对它们的现状作简单的梳理,在此基础上提出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题和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  相似文献   

9.
据悉,一项旨在针对经济困难群众获得司法救助的便民机制于今年8月由上海高院与上海市司法局联合推出。这份《关于加强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衔接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规定了对  相似文献   

10.
李建国 《公安研究》2013,(12):40-44,57
对外籍当事人的处置与救济制度一直是我国有关部门及学者关注的热点问题。解读2013年7月1日实施的《出入境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归纳为:一是对外籍当事人采取主权性强制措施的,排除其行政司法救济权利;二是对外籍当事人采取特殊性强制措施的,赋予其行政救济权利,但排除其司法救济权利;三是对外籍当事人采取普通性处置措施的,赋予其行政司法救济权利。这三个方面的规定,初步形成了我国出入境管理方面的外籍当事人处置与救济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1.
法律援助也称法律救助,是国家对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律师服务经费的当事人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它是一项旨在保障司法公正的公益性的法律制度。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目前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一次在...  相似文献   

12.
《时事报告》2012,(5):6-6
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通过四个方面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对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和保护手段。第一,当事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当事人对补偿决定不服或者补偿协议达成后反悔的,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三,当事人既不起诉又不履行征收补偿决定,  相似文献   

13.
李华 《青年论坛》2007,(6):113-116
依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再审程序可由法院依职权提起,可由检察院抗诉提起,也可由当事人申请提起,启动主体的多元化、职权化,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很多难题.本文以再审程序的正当性为逻辑起点,对提起再审的主体进行理论评析,并提出重构方案取消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程序,人民检察院只能就特定案件提起再审程序,当事人及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为启动再审程序的主体.  相似文献   

14.
基于公民平等的司法保护请求权而产生的司法救助制度,旨在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体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我国的司法救助制度还存在一些缺陷,导致国家建立制度的初衷与实现当事人裁判请求权的理念出现脱节,有待于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15.
《时事资料手册》2009,(1):111-112
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申诉难”、“申请再审难”问题,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司法解释规定了人民法院如何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并进一步明确了再审事由,  相似文献   

16.
安徽省东至县民政局扎实推进医疗救助工作,大大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一是对《东至县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进行修订,出台了《东至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对救助原则、对象、条件、办法、申请审批程序等作了进一步明确。新方案扩大了医疗救助病种,降低了救助门槛,提高了救助标准,简化了救助程序,缩短了审批时间。最高救助额达到每人每年6000元;二是严格审核审批。严格按照户申请,乡镇审核公示,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操作,并与县合作医疗办无缝对接;三是突出常规救助和医前、医中救助。  相似文献   

17.
司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也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上海市一中院倡导审判工作人员在办案中坚持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真正做到感情上爱民、实体上护民、程序上便民、形象上亲民。2007年年初,一中院梳理汇编了50条关于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宗旨的具体措施指引,制订《关于进一步贯彻司法为民宗旨,切实保障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意见》,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行法律未对刑事追缴问题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陷入困境,给当事人和国家利益造成影响。由此提出对我国刑事追缴程序进行必要的改革:赃款赃物的认定和执行主体必须明确;应该保证当事人在赃款赃物的认定程序中的参与权;建立侦察行为的司法控制体系;完善先行返还被害人财产的程序;构建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等,以便有效追缴外逃资金,减少国家的损失。  相似文献   

19.
张玲 《传承》2011,(2):80-81,84
受制于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有限性的影响,在我国息诉止讼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人民调解制度发展完善受到制约。新颁布的《人民调解法》规定了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有限性问题,但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有限性问题:一、法律对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规定没有发生质的改变。二、从制度设计和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上来讲,对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应当允许当事人有条件地反悔。三、司法确认制度的启动条件限制了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机会。四、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结果限制了人民调解协议通过司法确认途径获得强制执行效力的机会。  相似文献   

20.
对家庭暴力进行救助是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的一大特色,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了居委会、村委会以及当事人所在单位的救助措施,但仅靠这些是不够的,在现实条件中,应该规定在家庭暴力下医生负有对有关的政府部门进行报告的义务。在医生没有履行报告义务时,应该对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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