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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源于英美法。目前该理论对世界各国的合同法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199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我国新《合同法》也以这一理论为基础,确立了我国《合同法》的预期违约责任制度。一、预期违约的概念特征和法定构成要件预期违约包括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两种。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届满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的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义务;默示预期违约是指在改造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另一方当事人在…  相似文献   

2.
纪雪 《学理论》2012,(2):61-62
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法系的一种重要法律制度,它是为避免合同履行中出现风险而创设的,对于减少因实际违约造成的损失,促进交易的安全性和效益性有重要意义。我国《合同法》在法律条文中确立了预期违约制度。通过分析预期违约制度在我国合同法中的适用及缺陷问题,可以使我们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性改进建议,以利于我国预期违约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3.
《学理论》2013,(35)
预期违约是英美法系从判例中发展而来的制度。预期违约制度针对违约方的预期违约行为,通过赋予非违约方行使解除合同或者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救济自己被侵害的权力,从而维护交易的自由与安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贸易与交往的频繁,导致合同纠纷日益增多,预期违约制度通过其先期行、高效性,给非违约方提供法律救济。针对我国合同法在预期违约制度上的缺陷与不足,提出建议:立法明确预期违约制度的判断标准;扩大默示预期违约的适用范围;完善预期违约的救济方法;增加对违约方拒绝履行撤回权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一直以来,关于合同解除存在较多的争议。自我国《合同法》的颁布,明确规定了合同解除制度,从制度上弥补了我国《民法通则》的不足。鉴于《合同法》实施过程中所反映出来的一些问题,关于“合同解除”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包括:合同解除的概念应予准确界定;预期违约的合同解除应与实际违约的合同解除有所不同;而违约解除并不必然使关于违约的责任的约定条款失效。  相似文献   

5.
韩冰 《行政论坛》2001,(3):28-30
违反合同的责任既包括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责任,也包括违反后合同义务的侵权责任,同时也应当包括违反合同义务的缔约过失责任,新合同法中首次比较完备地确立了我国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本文从立法、司法的角度探讨了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构成条件并分析了缔约过失责任的几种类型,指出了建立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6.
李晓定 《行政论坛》2011,18(4):73-77
行政法学基本范式的转型导致了制度的调整与重构,将以"经济衡平"为宗旨的抗辩权制度引入行政合同既是公法上公民不服从理论的延伸,也是私法原理的一般运用。行政合同抗辩权之目的在于对抗情事变更情形下及契约外公权力行使下致损相对人合同利益,但行政机关拒绝合理之补偿仍要求行政合同相对人履行原合同义务的情形和行政机关先为给付存在瑕疵却要求行政合同相对人履约的情形。基于公益与私益平衡之考量,相对人在提出终止履行行政合同义务申辩时,须对抗辩事由是否存在负担最低限度的举证责任,且不能扩大抗辩事由损及公益。  相似文献   

7.
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责任的条款,它是适应现代高风险社会的一个重要的合同制度.通过对合同当事人未来违约责任的限定,使合同履行中的可预见性增强,从而促进合同的订立.但是对责任的限制不恰当地运用,极易园合同当事人的地位的不平等而造成合同权利义务在当事人之间分配的不均衡.因此,各国的合同法律制度对免责条款的适用都作了限制.我国<合同法>于52、53条及第40条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但是,我国<合同法>在对免责条款作限制时,却没有对其适用范围作必要的限定,这样的实践中,可能会造成另一种不公平.因此,有必要在适用上述条款时,对其进行限制性解释,以达到法律公平正义之目的.  相似文献   

8.
试论合同民事欺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民事欺诈是我国民事欺诈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合同法》有关合同民事欺诈的规定较《民法通 则》有所突破。分析合同民事欺诈的法律特征及其构成,了解合同民事欺诈的救济措施,有助于认识合同民事欺诈行为,从 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民事欺诈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9.
《学理论》2014,(36)
根本违约制度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的重要条款之一。《公约》采取了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相结合的标准,对两大法系在此规定上的不足之处有了突破和创新,被国际社会普遍认可和采纳,许多国家在起草或修订本国合同法时都纷纷参考与效仿。其设立的目的在于鼓励交易,限制合同的解除,进而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价值。  相似文献   

10.
罗亮雪 《学理论》2010,(23):155-156
格式合同的产生和发展是20世纪合同法发展的主要标志之一,目前格式合同占合同总数的95%以上。格式合同的广泛应用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系列法律和实际问题。通过对格式合同的基本界定,在分析我国格式合同立法缺陷的基础上,从立法、司法、行政和社会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格式合同机制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1.
《学理论》2013,(32)
合同解除是合同法中的一个有待研究的问题,在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合同解除通常是当事人双方解除合同关系的一个有效办法。  相似文献   

12.
我国1999年3月1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一部民商合一、且以商事合同法律规范为主的合同基本法。目前,举国上下正在讨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则是一部专门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律 (草案)。通过这两个法律文件的比较,从理论上厘清劳动合同与商事合同的关系,对于完善我国合同法制建设,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3.
樊涛 《理论导刊》2008,(6):105-108
商事合同与民事合同在价值取向、注意义务、瑕疵分类及违约责任等诸方面均存有差异.我国<合同法>却将民事合同与商事合同混为一谈,既不利于民事合同追求的公平,也不利于商事交易的迅捷与安全.重构我国的商事合同制度,应在维持<合同法>作为民商事合同一般原则的基础上,增设商事合同特有的规则.  相似文献   

14.
尽管《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但是从政府采购合同的主体、合同的目的、资金来源、订立方式以及合同的履行来看,政府采购合同具有明显的行政性质,定性为行政合同更为恰当。相应的,应该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进一步加快对政府采购合同特别规则的立法,解决法律适用上的困境。重新审视目前政府采购合同民事救济途径的缺陷与不足,扩大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加强对合同双方以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5.
杨巧 《理论导刊》2001,(4):49-50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既联系了我国的实际,又注意与国际接轨,是一部具有时代气息的 市场经济基本大法。然而这部法也有其不足之处,存在一定的法律漏洞。如理论界及司法界 盼望已久的情势变更制度最终被删掉了,不能不令人们感到遗憾,笔者就情势变更有无存在 必要的有关问题作如下探讨。   一、情势变更原则的意义   情势变更原则指合同有效成立至未履行完毕前,非因当事人双方的过错而发生了客观情 况,致使继续履行合同显失公平,故当事人可请求变…  相似文献   

16.
旅游活动的基本出发点,整个过程和最终效应都是以获取精神享受为指向。在民法中,传统二元制模式的民事救济制度设计中,合同违约不能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显然不适应旅游合同的内在要求。旅游合同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之处在于其合同标的是精神需求。因此,确立违反旅游合同的精神损害赔偿,对于保护受害者合法利益,维护旅游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我国目前关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及其要件,仍没有统一的学术观点,这主要根源于对合同性质的认定存在偏差.目前学界普遍认为,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本质上属于合法行为.这与我国现行立法相左.根据现行立法,合同应当是一种民事行为,属中性行为.我国将来制定民法典时,应将我国现行立法中的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回归至传统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同时,取消"民事行为"的表述;此时,合同的性质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属中性行为.  相似文献   

18.
论预期违约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预期违约是违约的一种特殊形态 ,它是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它具有两种表现形态 ,一是明示预期违约 ,二是默示预期违约。预期违约的救济手段与实际违约一样 ,都是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19.
金子阳 《学理论》2015,(7):163-164
合同权利转让制度的确立对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加速商品物质的流通起到了相当的积极作用,合同权利转让制度已然不属于《合同法》下的新鲜事物,有关合同权利转让的研究也已经相当充分,对合同权利转让的理解在学界也基本取得了一致。但有关合同权利转让费用承担的问题却鲜有人研究探讨,但这一问题确实也是我们不能回避的现实问题,本文通过对合同权利转让制度的构成的法律分析与研究来厘清合同权利转让费用承担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20.
《学理论》2017,(2)
随着政府简政放权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在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领域,政府广泛地运用行政合同与相对人合作,从而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向社会放权,同时也要加强对社会的监管。行政合同单方解除权即是对行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一种监管,其目的在于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对于行政合同单方解除权,我国的理论界对它的研究颇少,在立法和实践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如缺乏专门统一的立法规定,权力来源不清,具体法律原则缺失,恣意行使单方解除权现象突出,救济制度不完善等。为消除行政合同单方解除权的负面作用,充分发挥行政合同的功能,本文通过对行政合同单方解除权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对我国行政合同单方解除权的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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