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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聪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0,33(6):24-32
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正式以国家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这既是对前期司法实践经验的肯定,也是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重大进步。但在法律移植情境下,立法机关的认知偏差使得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价值上背离其制度目标,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因此,应当从适用范围、适用程序、所附条件和评估帮教四个方面对该制度进行整体性反思,通过适当扩大适用范围,保障参与主体的正当程序权利,合理区分负担条件与指示条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评估帮教等手段,提高附条件不起诉的使用率,落实国家的未成年人司法政策。 相似文献
2.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确立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该制度的确立对于保护刑事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和理论意义,但是该制度的实施面临一些挑战。为了充分发挥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价值,应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3.
刘卉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1):142-144
附条件不起诉是程序性的诉讼制度,在实践中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有利于弥补现行不起诉的局限性。附条件不起诉作为刑事诉讼法上的一项新制度,不仅涉及到理论问题,也涉及到实践问题。分析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设立的背景和意义,反思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4.
新刑事诉讼法明确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由此结束了我国关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于法无据的现状,彰显了我国法制的进步与发展。我国新刑诉法规定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与相对不起诉制度存在某些内容的重合,但在适用条件、适用对象与法律后果等方面均存在较大的差异,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应具体准确地把握其适用条件。即使法条规定了明确的适用条件,立法缺陷也容易导致适用困境,因而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 相似文献
5.
刘军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11(1):6-8,14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本质上,附条件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暂时不予起诉,体现了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作为一项新的诉讼制度,应当从罪和刑的两方面合理界定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适用范围,最大程度发挥其适用效果:建立客观、具体的适用条件,保证附条件不起诉的正确适用;进一步明确所附加的义务,促使对犯罪嫌疑人的考察落在实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作出,应取得犯罪嫌疑人的同意;应当建立附条件不起诉的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6.
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在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帮助企业走向世界、优化外部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将其引进我国刑事法律中,可以发现此制度与我国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契合度很高。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为支撑,对企业合规不起诉适用对象过窄、考验期过短、未与行政监管有效衔接等问题进行改进,可以完善我国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更好地发挥其在预防企业犯罪、保障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杜颖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11):119-121
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作出了明确规定。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必须满足轻罪、悔罪及符合起诉条件的要求。应当在六个月至一年的考验期内,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加一般条件与个性化条件,并事先征求公安机关、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附条件不起诉工作还需要相关社会组织的配合和共同努力,确保实现教育、感化、挽救、修复的目的。 相似文献
8.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4):140-142
新刑事诉讼法的修订,为社会工作全面介入青少年司法制度提供了重要契机和正当法律依据。"教育、感化、挽救"的青少年司法精神,与社会工作的利他主义、服务取向和专业信念高度契合。中国的青少年司法与社会工作的结合,应当迈向一种跨越侦查、检察与审判的整体性整合方式,其具体方式是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为中心,以社会调查制度为内容,充分发挥专业性的社会工作者在青少年司法中的教育、矫正与评估功能,为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的青少年司法精神提供专业性的社会支持。 相似文献
9.
附条件不起诉是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一种形式,属于审前程序处理。2012年我国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规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可以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该制度的确立,能够扩大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促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提高诉讼效率。然而,司法实践中,该制度在适用范围、程序启动、听证等方面仍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10.
附条件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权的一种延伸,是检察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必然要求。附条件不起诉的理论基础是起诉便宜主义、恢复性司法和刑罚个别化思想。它符合国际上"轻轻重重"的刑事政策趋向,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使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得以贯彻,可以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益,同时也是对我国现行不起诉制度的完善。目前,附条件不起诉存在着法律依据缺失,司法标准各异,考察机制缺失等问题,有必要构建我国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11.
检察机关能动地运用检察权,可以适应社会情势的不断变化,更好地解决刑事纠纷,实现实质的公平正义.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作为能动检察的一种表现形式,在基本目的和自由裁量权方面,和能动检察有着相当的契合.目的刑论是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正当基础之一.总结司法实践,可以从适用条件和附加条件两方面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加以构建.为了防范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有必要从决定程序和救济程序的角度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加以制约. 相似文献
12.
刘奕君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6,15(3)
酌定不起诉与附条件不起诉之间关系较为复杂,两者虽同属起诉便宜主义产物,但在价值选择上有不同倾向,且存在冲突竞合之处。为更好发挥制度设置的目的,建议以同心圆模式确定酌定不起诉与附条件不起诉的界限,酌定不起诉与取保候审相结合取代"附条件",以酌定不起诉吸收和解不起诉,进一步减少酌定不起诉与附条件不起诉存在的适用限制。 相似文献
13.
附条件不起诉的制度构建应当着眼于特殊防御,也能够适当兼顾到促进程序分流,缓和资源矛盾的需要,同时也要能够设定有效的制约机制,防止附条件不起诉所可能造成的破坏法治、侵犯人权,甚至于变相促进犯罪的危害。 相似文献
14.
附条件不起诉的制度构建应当着眼于特殊防御,也能够适当兼顾到促进程序分流,缓和资源矛盾的需要,同时也要能够设定有效的制约机制,防止附条件不起诉所可能造成的破坏法治、侵犯人权,甚至于变相促进犯罪的危害. 相似文献
15.
未成年人酌定不起诉制度是矫正未成年人犯罪,使其尽快回归社会的有效制度之一。本文通过对未成年人酌定不起诉制度含义的阐述和对德国、日本和台湾地区有关制度的介绍,进一步提出我国应引入恢复性司法模式,设立不起诉调查程序,建立不起诉听证程序和建立帮教制度等对策建议,以期为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制度不起诉制度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6.
任建新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9,18(1):85-89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以起诉便宜主义为理论基底,综合刑法谦抑性、特殊群体状况、诉讼效率等多方面因素做出的价值考量,对于保护被害人、侵害人、社会等多方主体的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制度从试点运行到正式颁布实施经历了较长时间,且实践中适用的案件数量因适用范围狭窄而较少。要在适用主体、案件性质、刑度标准等方面做出相应放宽,从而使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实践中得以扩大适用,以满足制度设立的初衷和意义所在,实现多方权益的均衡兼顾。 相似文献
17.
即将开启大学生活,高三毕业生小伟对自己的未来充满憧憬。可是两年前由于参与抢劫,他面临着法律制裁。好在城关区人民检察院考虑到小伟认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轻,决定附条件不起诉让他重返校园。 相似文献
18.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增加的内容。这一制度的确立,既是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结果,也是满足社会需要的必然做法。遗憾的是,刑诉法对该制度的考察与管理程序规定得较为简单,实践中各地做法也不一致。从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对象的立法和司法现状看,应加强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对象考察与管理程序的构建,包括考察启动程序、考察帮教程序、监督管理程序,完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象的考察和管理的配套制度,包括社会调查制度、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19.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指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综合考量其涉嫌犯罪的事实和人身危险性以及公共利益,暂时对其不提起公诉,而是设定一定的考验期,责令其在该期间内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在该期间内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并且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的情形,期限届满就不再提起公诉,否则就将 相似文献
20.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作为起诉便宜主义的一种体现,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在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促进未成年人成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量化不明确、社会调查制度不完备、监督主体单一等因素,导致检察机关自由裁量和任意裁量的风险较大。应从办案主体、社会调查制度、适用条件以及内外部监督等方面加以完善,以充分发挥刑事诉讼解决纠纷、恢复社会关系、警示犯罪的功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