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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2):49-51
京建发[2020]14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市住房域乡建设委制定了《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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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6):59-61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补充疫情防控用药品的不足,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药监局")决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用医疗机构制剂的注册、备案和调剂使用实施应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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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2):69-71
京医保发[2020]1号各区医保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国医保电[2020]5号)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救治医疗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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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3):76-80
各有关单位: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市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对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的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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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3):68-69
市自来水集团、排水中心、节水中心,海淀区节水中心、石景山自来水公司: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文件要求,现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停征部分中小微企业污水处理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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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2):53-58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现就做好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规定:一、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1.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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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国台办:台湾地区在获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方面不存在障碍。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4日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涉台问题表示,我们始终关心台湾地区同胞的健康福祉,台湾地区在获取疫情信息方面不存在障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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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后,1月7日,我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时,就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了要求。1月20日,我专门就疫情防控工作作出批示,指出必须高度重视疫情,全力做好防控工作,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1月22日,鉴于疫情迅速蔓延、防控工作面临严峻挑战,我明确要求湖北省对人员外流实施全面严格管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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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4日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各副省级市法学会,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法治研究基地,中国法学会机关各部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级法学会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中央领导同志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依法防控疫情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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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当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发现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空调通风系统。重新启用前需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并经卫生学评价合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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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2):59-61
京建发[2020]15号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为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村)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精神,按照市社区防控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的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纳入社区防控体系,服从社区统一安排、统一调度指挥和培训指导,配合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