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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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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6年12月1日,《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外发布,社区矫正执行人员的法律地位再次成为理论界及实务界关注的焦点。为解决社区矫正执行人员法律地位不明产生的主体困境,理论界提出社区警察模式、社区矫正官模式和混合模式,实践中产生了北京模式、天津模式和武汉模式,但各模式均有违社区矫正制度的司法属性。根据社区矫正制度的司法属性及矫正目标,建立以社区矫正官为负责人、以监狱警察为法定协助主体的社区矫正执行体系,吸收、扩大民间组织、社会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可有效化解社区矫正执行不力、执行效果有限的主体困境。  相似文献   

2.
《社区矫正法(草案)》于2019年6月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7月5日在全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社区矫正法(草案)》存在社区矫正性质规定不明确,关于社区矫正任务的规定存在缺项,没有设置专章对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明确规定,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没有赋予人民警察身份和必要的强制执行权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应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使社区矫正制度从法律意义上更加规范。  相似文献   

3.
刑法修正案(八)实行社区矫正的规定,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为改革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继我国刑事法律中有关社区矫正内容的确立,加快研究制定专门的《社区矫正法》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4.
随着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社区矫正法》即将制订,社区矫正工作正在向制度化、规范化、职业化发展,迫切需要加快建立专业化、专门化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结合中国当前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专业化建设主要是强化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设,探索建立县级社区矫正工作专门机构,扶植发展社区矫正的民间组织。  相似文献   

5.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对罪犯的人权的尊重和保护,也有利于合理配置行刑资源和降低行刑成本。但是,由于受我国重刑思想的影响、社区矫正制度法律的缺失以及非监禁刑罚配套措施不完善,严重影响了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推行。因此,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推行应更新刑罚理念,修改相关法律,制定《社区矫正法》,明确社区矫正主体,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对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和矫正,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从而促进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发展,为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相似文献   

6.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使用了"社区矫正机构"这一法律术语,2016年12月公布的《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依然对直接负责执行社区矫正的主体到底是一个怎样的机构没有做出回答。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是一个在司法行政机关下设置的相对独立的直接负责社区矫正执行的,能对外独立履行刑罚执行职能的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承担执行刑罚、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四大职能。社区矫正机构一般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下设置,直辖市、设区的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需要可以设置社区矫正机构,接受同级社区矫正管理机构指导管理。社区矫正中心模式将是社区矫正机构建设的方向。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已将“社区矫正”这一概念纳入刑法,随之即将修改《刑事诉讼法》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试点实践证明,作为社区刑罚(非监禁刑)执行活动的代名词,“社区矫正”这一舶来词虽然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容易导致理解上的偏差、工作中的错位,同时还存在翻译不确切的问题.因此,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和《社区矫正法》正式颁布之前,有必要对这一表述加以斟酌,建议用“社区刑罚执行”加以替代.  相似文献   

8.
社区矫正从2011年明确规定于我国《刑法》后,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不断改进和完善,2012年3月1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生效实施,对社区矫正相关制度进一步进行了完善,并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但从司法实践来看,社区矫正交付执行环节仍存在着不少问题。笔者通过对北京市某区检察院2013到2014年以来社区矫正交付执行监督工作进行实证研究,通过对社区矫正交付执行现状和社区矫正交付执行监督为两条主线,探究实践中如何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交付执行检察监督。  相似文献   

9.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首次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在非监禁刑罚执行管理上的区别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这是我国未成年人非监禁刑罚制度的一大进步。但在针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规定的法律位阶冲突以及矫正措施的种类和具体执行制度上,仍存亟待完善之处。适时制定《社区矫正法》,对上述问题加以完善,将有助于从刑事政策角度对未成年人保护和教育。  相似文献   

10.
《社区矫正法》的施行对于彰显我国宽严相济、保障人权的刑事理念以及提升刑罚执行的效果有着重要的作用。在对河南省X县社区矫正中心的实地调研中发现,权责失衡、管理不力、队伍建设滞后等问题,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因此,要走出社区矫正工作的困境,必须从三个方面着手:完善社区矫正机构的权责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建立社区矫正综合管理平台,提升管理水平;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增强工作实效。  相似文献   

11.
《社区矫正法》为社区矫正工作确立了新的目标,社区矫正制度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刑事法律制度,使社区矫正工作在参与主体的职责和分工协作、矫正对象的权利义务、社区矫正的工作原则等方面发生了结构性变化。适应新的变化,就必须对传统的工作方式方法进行合法性审视,围绕社区矫正确立的新目标,强化社区矫正法治化建设,重构工作体制机制,把社区矫正工作规制在法律的框架内。  相似文献   

12.
2020年颁布实施的《社区矫正法》明确了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的综合管理原则,对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针对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工作普遍存在的组织保障不健全、监管措施不到位、教育帮扶能力弱化等问题,应当以《社区矫正法》的实施为契机,提升社区矫正执行机构的专业化和执法队伍的职业化,完善监管机制,丰富教育矫正手段和帮扶措施,切实提升社区矫正综合管理水平.  相似文献   

13.
社区矫正制度是与监狱内矫正制度相对应的一种行刑模式,是刑罚人道化和罪犯再社会化理论的制度结晶。兼顾社会的安全利益和罪犯的人权利益平衡,是国际上罪犯矫正的潮流,也是我国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研究社区矫正理论与我国现行刑罚制度的嫁接,社区矫正的理论逻辑起点与定义的厘定,以及对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的科学选择,都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4.
《刑法修正案(八)》在法律上正式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但是,《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社区矫正制度的规定仍存在诸多缺憾。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发展与推进,作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我国刑法加以进一步完善已成为必然的选择。对于《刑法修正案(八)》中确立的社区矫正制度有必要从立法上作进一步的完善:一是应当在刑法中明确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为司法行政机关;二是应当在刑法中明确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为目前试行中的"五种人",即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三是应当在刑法中确立社区矫正前的社会调查制度,明确调查评估主体和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及在刑事司法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5.
随着《违法行为矫治法》的即将出台,劳动教养将走向违法行为矫治,建立劳动教养社区矫正制度势在必行。当前,我国建立劳动教养社区矫正制度不仅非常必要而且也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因此,应当采取多种措施促使此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相似文献   

16.
《社区矫正法》的出台正式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开始由"法制化"向"法治化"转型。作为社区矫正重点工作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亦应积极回应此次转型。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法治化转型应构建完备的未成年人矫正制度法律体系,遵循区别于成年矫正对象的价值理念,并在加强矫正机构专门化、矫正工作人员专业化、矫正措施特别化、监护人职责法律化以及相关部门配合规范化等方面推进法治化转型。  相似文献   

17.
[编者提示]2003年社区矫正在中国的试点,“拉开了行刑走出物形监狱的大幕”,成为我国刑罚制度改革的引人注目的热点。目前,社区矫正的试点已从最初的北京、上海等地,扩大到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考察和研究试点中的社区矫正制度,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制度提供经验和借鉴,是我们的积极追求。为此,本刊“专题研讨”栏目以“社区矫正制度研究”为主题,刊发研究者的最新成果,用以推动社区矫正制度试点工作。本期栏目的这组文章各具特色。《北京市社区矫正的探索与实践》一文的作者,来自司法行政部门。作者以其亲身经历,对3年前北京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的历史状况,从执政者的角度做出了真实、客观的总结与概括。  相似文献   

18.
《刑法修正案(八)》、《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社区矫正给予了法律上的肯定,标志着社区矫正制度正式上升到了法律层面。社区矫正既是一种有别于监狱行刑的社会化行刑方式,又是一种与监狱行刑相互承接、上下贯通的行刑制度,它为保外就医提供了制度性的监外承接载体,突破了传统监狱行刑难以向社会延伸的瓶颈制约,在社区矫正条件下,保外就医可以适当放低门槛,要配套相应的法律、制度,方能保证其顺利实施,彰显其人道主义光辉。  相似文献   

19.
社区矫正是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发展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执行制度。刑事执行不等于刑罚执行,刑事执行大于刑罚执行。社区矫正的性质从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到非监禁刑事执行制度,对提高矫正质量、有效预防重新犯罪、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深远的影响。《社区矫正法》出台,充分体现了立法站位高、境界深,其规定的内容从理念、方针和原则到具体的机构设置、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内容、权责利划分以及法律责任,与以往的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要求与做法相比,都是新的升华。  相似文献   

20.
我国社区矫正制度自身存在着一定的制度风险,这种风险集中表现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随意性,从而导致对正当程序的违反和对公民权利的侵害。检察机关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不仅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充分的理论基础,而且更是控制社区矫正制度风险的应然选择。目前我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和不足,客观上增加了社区矫正的制度风险。因此加强和完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已成为社区矫正发展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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