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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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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浅论我国法院经费保障体制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院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是司法保障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而司法保障体制改革又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在我国现行司法体制下,各级法院的经费保障存在很大的问题,现行法院经费保障体制的弊端导致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经费困难,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实施又势必造成作为弥补法院经费不足重要补充的诉讼费收入大幅度减少,由此可能致使法院经费愈发捉襟见肘、雪上加霜。同时,这种严重依赖地方财政的法院经费保障体制也是造成法院难以真正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最主要体制性缺陷之一。改革现行法院经费保障体制,积极地探索和构建适合于我国国情的人民法院经费保障体制是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也是使法院逐步摆脱地方干涉,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的有力举措。  相似文献   

2.
范愉 《中国审判》2010,(12):10-11
全国各级法院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成本的尝试大多集中在设计合理的诉讼制度和程序上。  相似文献   

3.
王婷 《法制与社会》2011,(7):126-126,130
在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能动司法政策之后,司法能动主义立刻被许多学者和法官关注,地方各级法院为贯彻能动司法政策也进行了很多司法行为。我们提倡的能动司法政策与西方所谓的司法能动主义有什么联系和区别?我们应该怎样实践能动司法政策才会更合理?  相似文献   

4.
赵冰 《行政与法》2014,(1):58-61
吸引并留住高层次专业人才是各级法院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当前我国法院的人才招录制度面临诸多困境.要提高法院人力资本投资收益,法院务必科学规划,完善人才招录与流动制度,提高人力资本投资收益的有效性,强化法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和机关文化建设,完善司法管理机制,并在建构科学规范的司法管理体制方面完善司法权力的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5.
黄益强 《法制与社会》2013,(4):155-156,160
随着社会的向前发展,法律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中,当前虽对能动司法还没有形成理论上的共识,但它已逐渐成为各级法院奉行的司法理念。"执行难"是人们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普遍认识,如何运用能动司法破解执行难,实践中早已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探索。本文首先对能动司法进行概述,然后分析我国法院执行过程中为什么要实施能动司法,以及能动司法在法院执行过程中的体现运用,从而对法院执行工作中的能动司法进行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6.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在审判工作中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相似文献   

7.
自党的十七大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以来,江苏省各级法院积极行动,提高认识,采取措施,实践证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等司法改革在江苏法院已经或正在产生一定的效应。当然也存在一些问题,诸如法院职权受行政权制约无法有效运作,法院职权被地方化困扰不得摆脱羁绊等。这些问题之所以存在,是由其背后的具体原因决定的。必须审慎对待当前的司法矛盾,认真做好优化法院司法职权配置工作。  相似文献   

8.
梁统 《法制与社会》2012,(36):202-203
如何构建司法与社区的对话机制、如何使社区更了解司法的职能活动、如何促进司法与社区的良性互动,是一个摆在各级法院面前的崭新课题.构建司法与社区的新型关系,是实践司法性质、彰显司法民主、实现司法正义的需要,同时也有利于遏制司法腐败、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效益、培育法官素养.在司法透明的视野下,需要重构司法与社区的关系,除了已经在实行的庭审直播、巡回审判等外,还可以着重开展法官的社区知识培训、设立社区工作日和法院开放日、为公众知悉审判信息提供方便、法院网站建设等几个方面的工作.  相似文献   

9.
地方化单向性物质与人事双重依赖结构是当今中国司法权地方化的成因,司法权力地方化影响公正、高效和权威司法制度的建立。双轨制、重划司法区以及法院系统垂直管理等改革思路各有利弊。在现实中法院外部管理结构呈现从一元层级(各级政权)向二元层级(各级政权和上级法院)双重管理体制过渡的趋势。建立自治型司法管理体制是解决地方化司法管理问题的出路。  相似文献   

10.
法院司法公信力反映人民群众对法院、法官是否信任及信任程度的心理认知。加强法院司法公信力建设,应注重研究法院与法官角色、能力、行为中影响群众认知的关键因素。课题组通过问卷调查了一定范围内不特定群众对法院及法官的有关心理认知,并就群众认知与法院工作实际之间存在的反差进行比较,剖析造成反差的成因。针对影响群众心理认知的关键因素,本文从司法权威、法官职业化、法官形象、审判权运行、司法公开5个方面就法院司法公信力提升提出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1.
丁亮华 《法学研究》2023,(5):96-113
基于“司法权是中央事权”这一论断,2013年以来的司法改革力图通过司法权的中央化来祛除司法的地方保护主义。在中央确定的两项主要改革举措中,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管,因受地方各级人大产生同级法院、检察院的宪制约束,以及各地方财政资源不平衡现实的影响,只能实行“有限统管”;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因存在宪制空间上的争议无法形成统一的认识,一直停留在试点阶段而踟蹰不前,改革路径也在司法机构创制和管辖制度调整之间来回切换。实际上,地方法院、检察院不仅具有“国家性”,而且“地方性”也是其内在基因,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产生,并非根源于法院、检察院的地方性,而在于法院、检察院行使司法权时被属地体制性地行政化。只有按照法治的要求和司法的规律,合理确定司法权在地方权力结构中的地位,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才具有可依赖的前提和基础。  相似文献   

12.
《中国审判》2010,(5):14-17
随着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推进,各级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宗旨,努力探索创新各项改革新举措,全面推进司法公开改革。虽然他们的侧重点不同、方式不同。但其追求公正与效率的目标不变。法院的大门正逐步敞开,司基公开在向着更广阔的天地和更深的层面发展。公开已经从一个法律制度真正成为一项项生动的实践。  相似文献   

13.
孙伟峰 《河北法学》2015,33(2):175-183
法院微博的开通标志着司法机关主动加强与民意之间的互动。民意与司法的理性互动,有助于民众理解、接受和信任司法权威。法院微博具有推进司法民主、司法公开和司法独立的司法效用。但是,当下法院微博运行中存在诸多困境。在深入解读法院微博困境的基础上,应当从三个向度进行规范:在理念层面,以司法和民众双向需求为出发点、事前引导舆论风向和事后疏导舆论压力;在制度框架层面,法院微博的覆盖面应逐步"自上而下"推进、建立法院微博的专人管理和报道事件的选取制度;在运行机制层面,构建微博更新的常态化机制、微博互动的及时性机制和个案追踪机制。最终为重塑司法权威和提升司法公信力提供助力。  相似文献   

14.
田芳 《法律科学》2007,25(6):3-11
目前我国宪法解释权以及法律统一解释权处于一种权力真空状态,人们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填补这一权力空白.然而根据我国宪法所规范的国家权力结构,最高人民法院是无力承担起这一重任的.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律统一解释功能是有限的,只能统一各级法院的审判解释.我国的司法改革应着眼于通过构建合理的审判制度、判例制度以及合理划分最高人民法院与各级法院解释范围,完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统一解释功能.  相似文献   

15.
司法公信力总是以公正司法为最终依托。在追求公正司法的过程中,法院努力通过司法技术积极回应个案在法律层面的精确适用和在社会公正层面的公开说理,则是建构司法公信力的关键所在。司法技术是司法公信力建构的内在要件,通过司法技术建构司法公信力是法院应对当前司法公信力缺失和权威性式微的迫切需要,以促成社会在影响性司法个案当中达成司法共识,最终建构司法的公信力和树立司法的权威性。  相似文献   

16.
行为失范。是社会转型期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是被社会公认为引起当前社会道德滑坡的主要力量。司法领域中的行为失范表现为司法行为缺乏规范引导、偏离司法伦理,引发公众质疑的一类现象。2006年南京发生的彭宇案件就是典型的司法失范事件,该案件的判决结果使法院无形中背上了社会道德滑坡的恶名。在诸如此类的热点案件中,包括法院在内的司法机关应该如何行动,并最终形成司法活动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当前各级司法机关面临的艰巨任务。  相似文献   

17.
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司法信任和服从的基础,对法院的司法裁判的信服度和对其公正性、法律权威性的评价,它亦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程度的标尺。影响法院公信力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法院内部的原因,也有法院外部的原因,并与社会经济、文化及法制环境密不可分。相应地,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途径也是多方面的,加强队伍建设,有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探索司法创新,强化司法宣传,优化司法环境,加强法院与外界沟通等都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提高司法公信力将对司法工作、政治体制、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社会道德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它是法官的事情,也是全社会的事情,维护司法权威是所有法律职业者及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和责任所在。  相似文献   

18.
司法与政治密不可分。法院必须根据其功能定位执行党的政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最高人民法院将国家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政策转化成司法规范性文件,各级法院审理案件时依据或参考这些文件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从而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司法活动中,法官主要通过法律规范的选择、法律含义的确定、法律漏洞的填补等途径来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观。  相似文献   

19.
龙宗智  袁坚 《法学研究》2014,36(1):132-149
司法行政化,即以行政的目的、构造、方法、机理及效果取代司法自身的内容,形成以行政方式操作的司法。法院司法运作的全过程均带有行政化色彩,表现为司法目的和价值的行政化、案件审判活动的行政化、上下级法院关系的行政化、司法人事制度和法院结构的行政化以及审判管理的行政化等。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司法行政化可以弥补一线司法能力之不足,可以抗制外部干预。但其过度发展会妨碍依法治国,损害办案质量与效率,危及司法权威和公信力,阻碍法院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司法行政化的根源在于基本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司法功能设定的非司法化和资源配置的有限性,统一的人事管理制度和财政供应制度以及国家机能分化不足,亦为重要原因。遏制司法行政化需强化法院的司法审查功能、审判功能以及终局性纠纷解决功能;需阻隔行政性要素介入审判,建立审判独立的"二元模式";需在法院审判管理、司法行政管理、上下级法院业务管理上"去行政化"。  相似文献   

20.
雷安军 《北方法学》2011,5(6):38-48
我们今天所看到的美国司法审查是司法审查发展的现代阶段。早期阶段的司法审查被认为是一种对抗立法暴政的革命行动,是一种政治色彩极强的行为。在马歇尔法院的推动下,司法审查由早期阶段进入了传统阶段。司法审查被赋予了浓厚的法律色彩,成为法院日常工作的一部分。19世纪末司法审查进入了转型阶段,法院用实体性正当程序去审查规制经济领域的立法。转型阶段预示了现代司法审查的到来。宪法和司法观念的转变、1937年的宪法革命和沃伦法院的推动共同促使了现代司法审查的兴起。现代司法审查的特征是对美国政治生活中司法部门的立法地位更为明确地接受。司法性立法被认为是法官无法推却和非常必要的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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