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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玉华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7(3):60-61
发包人在工程建设完成后,对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应予以接受并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向承包人支付价款,这是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发包人的一项主要义务,也是承包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但近几年,随着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过快增长,拖欠工程款出现了大幅度增长的势头,许多工程款拖欠数额巨大,工程拖欠付款无期限, 不仅产生严重影响建设企业的生产经营,制约了建设企业的发展,也影响了工程建设速度,制约了投资效益的提高。为了确实解决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保障承包人价款债权的实现, 1999年 3月 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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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生活(武汉)》2013,(12):58-59
“跳楼讨薪”与“讨工程款”不得混淆
【案例】8月11日,山东一包工头为工人讨工资欲跳下12楼。原来,工程完工后包工头支付了部分工资,但承建方拖欠仍有5.81万元,他和工友多次索要而承建方拖欠未果。于是,为了给大伙讨要工钱,包工头爬到了楼顶,被民警及各相关方劝说下来,一起去派出所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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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柏新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1,26(2):70-76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解决拖欠工程款的有力武器,但司法适用中在性质、主体、范围、行使期限、行使对象等方面存在诸多疑难问题,有必要进一步探讨。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当是法定优先权,而不是留置权和法定抵押权。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不应当成为优先受偿权的主体,分包合同、转包合同实际施工人应当享有优先受偿权。窝工损失和垫资款应当纳入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的性质应当是除斥期间。当实际竣工日期和约定竣工日期不一致时,应当以实际竣工日期作为行使期限的起算点。在中连停建和更挟承包商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对未竣工建筑行使优先受偿权。不能一概认为政府机关工程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工程,拆迁安置房应当排除在优先受偿权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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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已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为有效制约建设工程合同中的违约行为,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确立了承包人对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即:“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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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运行尚不规范,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拖欠工程款纠纷日益增多,为正确处理此类案件,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纪要》。文章从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角度,运用债的保全的民法理论,分析了债权人代位权的特征与性质、构成与效力,并针对《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纪要》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如何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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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5,(4)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对承包人获得工程价款的优先保护,由法律直接规定而来。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私法原则,承包人具有处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自由。然因建设工程价款涉及建筑工人之生存利益,为维护社会正义、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应对传统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加以限制。从域外法来看,美国、瑞士等国对承包商预先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之效力持否定态度,更侧重保护承包商的利益。基于我国建设工程价款拖欠严重的现实,预先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为应以无效为原则,但发包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支付提供有效担保的除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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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通过虚增工程款收取回扣的行为尚无明确法律规定加以刑事认定,亦无专门学说加以借鉴。国家工作人员虚增工程款收取之回扣在本质上不属于我国法律中对回扣的认定,但可包含于台湾地区回扣之范围内。鉴于此,台湾地区关于回扣的司法认定对于大陆地区探讨国家工作人员虚增工程款收取回扣行为的刑事认定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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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拖欠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完善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劳动用工制度不健全、市场诚信机制缺失产生的阶段性问题。农民工讨薪上访问题仍时有发生,屡禁不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不仅损害了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也影响着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创新治理思路,完善治理措施,建立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是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急需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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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已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为有效制约建设工程合同中的违约行为,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确立了承包人对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即:“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优先受偿。”但由于该条款的规定比较原则,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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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洁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13,26(1):68-70
目前,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存在一种问题,业主由于各种原因对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不满,进而拖欠物业服务费,而业主认为这是一种维护自己权利的行为。于是就出现了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继续降低服务质量、业主继续拖欠物业服务费的恶性循环。因此,了解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相关法律原理,对于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良性发展能起到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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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刊讯(通讯员欧水木)为加强对拖欠工资违法失信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惩戒,切实维护劳动者尤其是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列入"黑名单"。此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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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铜仁地委党校学报》2017,(4)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侵害了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涉及面广,影响力大,成为近年来各行各业特别是建筑领域的突出问题,尤其是"节日讨薪"、极端手段讨薪维权等社会事件屡屡出现,影响城乡协调发展,阻碍经济社会进步,已经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本文旨在从农民工工资概念、由来,拖欠农民工资问题治理历程和现状特点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揭示农民工工资拖欠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并结合基层工作实践,从预防和避免拖欠发生的角度探索提出尝试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和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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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金宏 《中共合肥市委党校学报》2007,(1):28-32
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严重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而且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但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来己久,并有其复杂的社会因素。本文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合肥市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清欠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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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故意拖欠学费问题的原因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占利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05,(3):68-69
目前,高校学生欠费现象相当严重,许多高校的欠费金额多达千万元以上.而根据调查和实际工作发现,大部分欠交学费属于故意拖欠.这种拖欠学费的现象已成为困扰部分高校发展,特别是民办高校发展的一个顽疾,是需要认真探讨和解决的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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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敏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6,8(6):50-50
农民工工资的拖欠一直是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从对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主要原因的分析提出了应该完善劳动立法,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有效遏制层层转包现象,减化诉讼程序,方便农民维权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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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敏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6,8(3):24-24
农民工工资的拖欠一直是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从对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主要原因的分析提出了应该完善劳动立法,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有效遏制层层转包现象,减化诉讼程序,方便农民维权的对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