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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商标法的立法目的具有层次性,其根本目的具有公益性,是通过赋予并保护商标权的方式予以实现的.商标法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机组成部分,并非保护私权的私法.商标权的客体形式上是标志同来源的指代关系,实质上是商标权人合法的竞争利益.商标权的权利属性应为准财产权或有限的财产权,此财产权的效力仅止于防止混淆的发生.商标权的财产权属性仅在商标转让、许可或企业并购的过程中显现,其基础是其所承载的商誉.商标使用才是商标获权的根源,意指标志来源意义上的使用.应合理平衡在先使用和在后注册之间的关系.混淆可能性是商标侵权的根本判断标准,应允许一定范围内的商标共存.商标侵权的损害赔偿救济应止于防止混淆的发生,特定情形之下所受损失与所获利益在适用作为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的判断标准时应有先后顺位.  相似文献   

2.
商标法的立法目的具有层次性,其根本目的具有公益性,是通过赋予并保护商标权的方式予以实现的.商标法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机组成部分,并非保护私权的私法.商标权的客体形式上是标志同来源的指代关系,实质上是商标权人合法的竞争利益.商标权的权利属性应为准财产权或有限的财产权,此财产权的效力仅止于防止混淆的发生.商标权的财产权属性仅在商标转让、许可或企业并购的过程中显现,其基础是其所承载的商誉.商标使用才是商标获权的根源,意指标志来源意义上的使用.应合理平衡在先使用和在后注册之间的关系.混淆可能性是商标侵权的根本判断标准,应允许一定范围内的商标共存.商标侵权的损害赔偿救济应止于防止混淆的发生,特定情形之下所受损失与所获利益在适用作为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的判断标准时应有先后顺位.  相似文献   

3.
罗晓霞 《法学杂志》2013,34(1):62-69
商标权并非自然形成的权利,商标权的财产化是公共政策选择的结果,商标法是实现政府公共政策的一种制度工具.商标侵权行为具有双向性,在侵犯了商标权人“私益”的同时,也侵犯了社会公众免受混淆的“公益”.商标侵权救济制度不应停留于满足为商标权人提供完整的私权保护,还应致力于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功能和教育功能,通过矫治不正当竞争行为来引导、规范人们的商业行为,教育民众,彰显商业伦理.商标侵权的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混淆可能性”的商标侵权判断基础、“双轨制”的救济模式以及“商誉损害”的侵权损害赔偿基本前提均深刻地体现了商标侵权救济制度的竞争政策内涵.  相似文献   

4.
商标权与著作权交叉保护之经济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将结合"三毛及图"商标注册不当案和"武松打虎"商标侵权案的分析探讨商标权与著作权交叉保护中救济方式的恰当采用.  相似文献   

5.
商标权与商号权都承载着企业商誉的重要价值,能带来巨大经济利益。企业需通过各种途径保护商标权与商号权。在商标权与商号权存在权利冲突时企业的权利保护包括事前预防措施和事后补救措施,预防措施主要是商标与商号的一体化策略,而事后补救措施则包括寻求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6.
刘期家 《知识产权》2009,19(4):65-72
商标权的传统定义存在诸多缺失,商标权概念有必要进行重构.商标的本质是特定符号与特定商品信息或服务信息之间的对应关系.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依法直接支配特定商标,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知识产权.商标权是一种有限的支配权和扩张的禁止权,其中扩张的禁止权来源于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和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商标权概念的新界定对于构建科学的商标法理论和指导商标立法、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路径在某种程度上呈现出规则限缩适用的趋势.通过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来遏制非法取证行为与实现权利救济是当前该规则建构和运行的基本模式,但依据规则演化的形态特征及共性与个性问题,表明其适用现状并不乐观.目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着抉择上的双重冲突、样态上的二元割裂、救济上的双重忧虑等逻辑困境,这也决定了其逻辑起点...  相似文献   

8.
~~北京航天澳润电子有限公司诉北京奥润办公设备技术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相似文献   

9.
商标权自由转让的合理性——兼谈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商标权的连同转让一直被认为较商标的自由转让更能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作者驳斥了这种传统看法,并认为自由转让不但较连同转让在保护消费者莉益上具有比较优势,同时它还能充分发挥商标的市场价值,实现商标权人对其交换价值的自由支配。在此基础上,文章指出了我国采取商标转让核准公告成立主义之不足,并对我国《商标法》第39条的修改提出了具体的建设性意见。  相似文献   

10.
论商誉与商标的法律关系——兼谈商标权的自由转让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聪颖 《政法学刊》2010,27(1):52-58
从创建商誉的过程看,商誉具有整体性、依附性、专属性以及流变性等四方面的特性。与商誉的这四方面特性相适应,商誉与商标之间所呈现的是一种彼此独立但又交互影响的关系。尽管在某些情形下,商誉对于商标价值的形成、利用和保护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其并非是决定商标权确立和保护的根本基础。而在商标权的转让方面,虽然商誉无需与商标权一并发生移转,但其仍对商标权的转让起着或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作用。  相似文献   

11.
目前,我国经济生活中凸现一股假冒商标新暗流:伪造他人印章,假冒他人名义,非法将他人的知名商标转让给自己或转让、许可给第三人,并通过商标主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在由类似假冒商标引发的行政诉讼中,原告的诉讼理由如出一辙:商标局在审查那些利用伪造的印章、签名申请商标转让或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时,未尽审慎审查义务,从而使非法转让或非法许可得逞。商标行政主管机关该不该为非法商标转让、非法商标使用许  相似文献   

12.
孙洪坤  张毅 《法治研究》2012,(10):87-92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诸多证据规则中标志着一国刑手司法文明程度的规则。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初步建立,但救济机制欠缺,收效甚微。因此,一方面从该规则内部应当扩大适用范围、严格启动时间、细化证明标准及进一步完善救济方式;另一方面从规则外部对取证主体的惩戒.对刑事被害人利益的弥补和对检察机关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作用的发挥等角度多管齐下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的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13.
为依法惩处破坏土地资源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相似文献   

14.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对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有行政与司法两种解决途径。但是在实践中,这两种救济途径之间缺乏协调,而且行政救济途径存在着许多难以克服的弊端,因此,这两种途径并未发挥出其本应发挥的作用,使得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冲突并未得到很好的解决。鉴于此,本文在对行政途径解决冲突的优劣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司法途径解决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冲突的合理性进行了重点阐述,得出“只有司法途径与行政途径有机协调才是解决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冲突的根本出路”的结论。  相似文献   

15.
正刑法第228条规定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属于空白罪状,其特点在于某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需要参照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加以确定,加之土地使用权问题涉及民法、行政法、物权法等一系列法律规范,往往在一个案件中交织着多种复杂的法律关系,因此在实践中适用及认定争议一直不断。本文以刘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被判无罪案为切入点,浅析本罪的若干争议问题。一、关于土地转让违法性的判断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  相似文献   

16.
论商标权的限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 商标权限制之立法本旨 知识产权的权利往往都有一定的限制,如其行使不得违背善良风俗,不得阻碍科技和社会进步等。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其权利限制可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来解释。广义的商标限制,是指法律法规对商标权人以商标专用权为核心的权利及派生出来的禁用权、续展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等有关的注册商标权所作的种种限制,其中包括商标权的地域性、时间性限制,以及对注册商标的使用范围、注册商标的转让、许可使用等所作的限制性规定,这种意义上的商标权限制实质上包含了商标权人的义务。狭义的商标权限制,“是指在某…  相似文献   

17.
为依法惩处破坏土地资源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相似文献   

18.
张东方 《法制与社会》2014,(13):123-124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起源于美国,并被其他众多西方国家借鉴吸收。随着西方发达国家法律制度的发展变革,基本上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非法证据排除救济程序的制度规定。我们选取英国和法国这两个国家,作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代表,对二者法庭审理阶段非法证据排除救济制度同我国法庭审理阶段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救济程序进行对比,以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19.
知识产权登记是指登记申请人根据法定程序,将知识产权变动的合意登录在登记簿上并获得公示效果的行为.从比较法视野来看,知识产权登记的法律效力分为意思主义、登记对抗主义与登记生效主义立法模式.我国知识产权登记的法律效力应以登记生效主义为原则,兼采登记对抗主义模式.具体而言,在知识产权转让登记中,专利权和商标权应采登记生效主义模式,著作权应采登记对抗主义模式;在知识产权许可登记中,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均应采登记对抗主义;在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中,专利权和商标权应采登记生效主义,著作权应采登记对抗主义.  相似文献   

20.
一、商标权限制之立法本旨知识产权的权利往往都有一定的限制,如其行使不得违背善良风俗,不得阻碍科技和社会进步等。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其权利限制可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来解释:广义的商标权限制,是指法律法规对商标权人以商标专用权为核心的权利及其派生出来的禁用权、续展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等有关注册商标权所做的种种限制,其中包括商标权的地域性、时间性限制,以及对注册商标的使用范围、注册商标的转让、许可使用等所做的限制性规定,这种意义上的商标权限制实质上包含了商标权人的义务。狭义的商标权限制:“是指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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