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40 毫秒
1.
欧洲专利局的案例大多是有关程序问题的。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也出现了一些例如能否授予专利、有无新颖性和创造性等有关实质问题的案例。扩大的上诉委员会1983年G05号关于第二医疗适应症/EISAI的决定认为:属于药物第二用途的权利要求,不能仅因该药物的另一用途为已知而丧失新颖性。英国专利法院在以后的一个案例中说:虽然按照英国1977年专利法,药品的这种第二用途应视为缺乏新颖性。但因必须考虑欧洲专利局的决定,遂判决为有新颖性。上诉委员会1986年T290号关于洗牙医疗方法的决定认为:对“整容用途”权利要求能否授权要看能否将整  相似文献   

2.
李晓蕾 《知识产权》2010,20(1):66-70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不能授予专利权的。然而,如果已知药品的新医疗用途不能得到专利法保护,必定会影响企业在这一领域进行研发的积极性。目前,普遍的作法是通过撰写瑞士型权利要求来对已知药品的新医疗用途进行保护。近年来,各国对于医疗用途专利的新颖性的态度有了很大改变。在我国,目前在审查和司法实践中,对药疗用途专利的新颖性也出现了不同的认识,有必要对此进行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3.
引言 近来,由"毒胶囊"事件引发的食品、药品危机倍受社会各界的关注.随着争论的不断深入,一大批食用明胶生产企业、制药企业遭曝光,尤为引入注目的是"明胶专利"事件随之浮出水面.随着国家知识产权局所授予"用碎革皮生产药用明胶的工艺"专利以及"高铬明胶"专利曝光,社会舆论一片"哗然",将专利审查部门推到了风口浪尖.  相似文献   

4.
出于对实用性以及人道的考虑,很多国家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均不授予专利权。但对物质的第二药用可通过Swiss-type制药用途权利要求的形式加以保护。继而出现了一系列以给药/用药特征进行限定的制药用途权利要求。对于能够对所制备的药品的组成或结构带来实质性影响或者是对制备过程产生限定作用的,具备可专利性。反之,则不宜授予专利权。此外,对那些貌似用途权利要求而实际上是治疗方法的权利要求,应坚持现行专利法的规定予以驳回。  相似文献   

5.
新颖性、非显而易见性和实用性这专利“三性”标准的形成及每一标准的内在演进都遵循了特定的历史顺序.实用性最早诞生,并从模糊走向清晰;新颖性紧随而来,从相对变成绝对;非显而易见性产生较晚,变化也最为复杂.专利“三性”标准的历史演进体现了经济政策和科技进步的影响,并仍因这种影响存在变动的可能.上述历史经验表明,我国在专利审查实践中对“三性”标准的适用应符合经济和科技发展的现状和需求.  相似文献   

6.
杨显滨 《法学论坛》2012,(1):148-153
随着中药单方专利侵权案件的日益增多,如何认定一个新中药单方是否构成对现有中药单方专利的侵权,显得尤为重要。按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必须经过"三性"认定,而新中药单方"三性"认定的关键在于其与现有的中药单方专利相比是否具有创造性。因此,尽快制定中药单方专利的创造性认定标准迫在眉睫。当新中药单方与现有的中药单方专利相比使用了不同的药用部分、不同的剂型导致给药途径改变、不同的炮制方法导致归经改变、不同生产方法、工艺及增加或使用不同的引药、改变现有中药单方专利的混合物组分或组成混合物组分的剂量等时,如果其能在作用同一病症的不同类型、减少毒副作用、显著提高疗效、适应新的病症、作用新的部位等任何一方面有所突破,就应当认定该新中药单方对中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具有"非显而易见性",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有创造性。  相似文献   

7.
随着中药复方专利侵权案件的日益增多,人们对中药复方专利的创造性认定问题展开了激烈讨论,但至今仍无定论,我国现行《专利法》也不能为我们提供直接指引。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把《专利法》与中医药的相关原理相结合,只要新中药复方对现有中药复方专利的药味、药量、炮制方法、给药途径、生产工艺和方法、组合物、混合物、药用部分、复方组合、中药产地、煎药方法、煎药时间、服药方法、饮食禁忌等方面作出改变和完善,且能够在提高疗效、减少毒副作用、改变主病主症、适应同一病症的不同类型等任何一方面有所突破,就应当认定其对中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具有"非显而易见性",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创造性认定要求。  相似文献   

8.
2014年12月16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2014关于专利主题适格性的暂行指南”,结合近年来美国最高法院重要的司法判例,提出了新的主题适格性判断流程,并提供了相应的实例分析.本文通过将该指南与USPTO2014年3月发布的“用于确定记载或涉及自然法则、自然现象和/或天然产品的权利要求的主题适格性的指南”进行比较.分析新指南带来的变化,并针对主题适格性问题提出专利保护策略设计的建议,对未来的实践提出展望.  相似文献   

9.
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法》第76条设置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而为实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2021年7月4日,国家药监局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发布了《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审理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可是,在实践中,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和解协议将维持原研药企业的市场垄断地位,不利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实施及其目标的实现.故,我国应确立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和解协议违法性的认定标准.欧盟和美国均已确立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和解协议违法性的认定标准.本文结合典型案件,并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应采取的认定反向支付和解协议违法的标准.  相似文献   

10.
问:外观设计是否同样适用<专利法>中关于"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的规定? 答:实践中之所以存在这个问题,主要起因是业界针对该问题目前存在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反对者主要理由是,不管是新专利法还是旧<专利法>,第24条中关于发明创造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的规定的字面表述都是一致的,具体规定是: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