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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5 毫秒
1.
利用毒物投毒杀人的案例已有诸多报道,但同时使用多种毒物投毒杀人的案例却极少见。笔者在实(2)案犯在选择毒物的种类上,显示出高智商犯罪的特点。为了绝保作案得手,魏某阅读了有关毒物方面的书籍,从中得知毒鼠强是一种剧毒而强烈的中枢神经类毒物,中毒者除有头晕、惊厥、抽搐等症状外,甚至还可发出尖叫,而安定是一种抑制中枢神经系统的药物,有抗惊厥的作用,为了防止袁某服用毒鼠强后发出尖叫而被发现,魏某设法搞到了两片安定,准备使用毒鼠强和安定两种毒物作案,后又恐剂量不够而达不到杀人的目的,遂又临时决定增加甲胺磷等3种有机磷农药。…  相似文献   

2.
阜阳劣质奶粉案基本尘埃落定。痛定思痛,未雨绸缪,安徽还有没有类似的安全隐患, 有没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其它因素?记者从安徽警方了解到,一种无色无味、剧毒无解的物质正在被警方围剿,这就是“毒鼠强”,其毒性相当于氰化钾的100倍。“毒鼠强”的制售贻害无穷,当引起我们百倍警惕。剧毒无解“毒鼠强”顾名思义,是拿来毒老鼠的。但一些不法分子,常拿它来毒人。有报告称,近几年利用“毒鼠强”投毒的事件逐年增加,已占到整个投毒案的65%。去年1月至10月,公安部接到的全国各地“毒鼠强”案专门报告就有77起,占整个投毒专报案件的86.5%。  相似文献   

3.
投毒案件是指作案人故意投放毒物致使人、畜伤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它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我国《刑法》第115条中把投毒犯罪规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在现阶段,投毒案件的发生率虽然不高,但由于其投毒手段隐蔽等一系列特点,使得其犯罪极易得逞,常常会危害众多人的生命,危害公共安全,影响社会治安的稳定,破坏社会主义建设。因此,对投毒案件,必须抓住战机,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和侦察措施,及时侦破。1投毒案件的特点1·1罪犯在案前有预谋活动1·1·1寻觅、获取毒物这是罪犯实施投毒犯罪前必须准备的。…  相似文献   

4.
砷在金属中毒中,占重要位置,自古已为民间作谋杀或自杀之用。砷的分布及应用很广。在当前各种药物、农药不断发展和更新的情况下,由于用砷制造的化合物仍占一定的比例,且砷为无色、无臭、无味,因此,目前因砷中毒仍时有发生,是理化检验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一种常见毒物。1砷的理化性质及毒性砷,又称砒。氧化砷又称砒霜。砷具有两重元素性检材雷因希氏法升华法古蔡氏法古蔡氏改良法溴化汞反应氯化汞反应5%溴化汞试纸反应1+未检++++++2+未检++++++3+未检++++4+++++++++++++表1不同方法对检材的毒…  相似文献   

5.
从几年来安徽省发生的全部投毒案件和已破投毒案件的检验结果看,绝大部分投毒药物为毒鼠强。因此,掌握毒鼠强的中毒特点在投毒案件的侦查工作中非常重要。毒鼠强中毒的主要临床症状和尸体征象 1997年6月30日,安徽省和县南笼山南北武术学校发生一起特大投毒案,130名学员早餐后中毒,其中7人死亡。后经化验证实致毒物是毒鼠强。本次中毒的特点是毒性发作快,均  相似文献   

6.
根据第8期“请您当律师”栏目中刊登的《屠户导演的悲剧》一文中的案情分析,我认为屠户张某实施的行为,是两种犯罪行为,应该分开进行分析。首先看张某用农药注射的方法,致使他人生猪死亡的行为。从案情看,张某实施这一行为是有预谋的,是出于故意实施的行为。有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投毒罪,但我认为张某的行为并不完全符合投毒罪的法律要件。投毒罪的行为对象应该是不特定的主体,并有对公共利益产生危害的危险,而本案中,虽然造成了四十多头生猪的死亡,但并非一次死亡,而是几次行为的后果,而每一次行为的对象都是确定的。从行…  相似文献   

7.
1.及时提取现场遗留物品投毒案件的侦查,首先要确定投毒药物。必須及时提取现场遗留的剩余物品及受害人本身的材料,包括呕吐物、抢救过程中的洗胃液、检验尸体提取的胃组织内溶物等,检验分析确定毒物,是确定投毒案件性质的一个重要环节。 2.从因果关系入手,提取嫌疑人家中的嫌疑工具投毒案件,受害人与嫌疑人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要求受者要提供准确的怀疑对象,提取犯罪嫌疑人家中与现场勘查分析的同类工具。对工具内的残留物质马上进行检验分析。 1997年12月8日晚,南安市筠阳镇昌溪行政村月塘村3户人家6口人因吃了别人投放在家中厨房的桔子而中毒,经抢救才脱离危险,经过仔细勘查现场分析得知是案犯用注射器将毒物注入桔子中。通过三家被害人提供的共同嫌疑人李  相似文献   

8.
氟乙酸胺急性中毒已有许多学者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1、2],但小量多次中毒报道甚少。近年来,在投毒谋杀的案件中,罪犯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和智能化,采用了先小量投氟乙酸胺诱发“疾病”后,再次或多次投毒,使病情渐次加重的方法,致人死亡。由于小量多次氟乙酸腹中毒者的发病过程、临床征状和体征,病理组织学改变与“非特异性脑炎”极其相似,故临床上多诊断为“非特异性脑炎”,不易引起人们的怀疑,而误认为因疾病死亡,甚至尸体已火化。笔者在法医实践中遇到《例,临床上均诊断为“非特异性脑炎”,但由于夫妻间不睦现象存在,其…  相似文献   

9.
许多世纪以来,投毒已成为谋杀者最为常用的作案方式之一。其原因是:天然毒物极易获取,也容易造成谋杀对象自然死亡的假象。而法医毒物检验的重要意义就在于穿透表面、探究本质,从伪证中澄清事实,进而将谋杀者送上审判台。  相似文献   

10.
47例水中投毒案件的检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杰 《刑事技术》2003,(Z1):71-72
在水中投毒由于其方法的简便易行而成为每年的多发案件,湖北素有千湖之省美称,而武汉地区周边湖泊池塘众多,养殖业较为发达,因此水中投毒案件多为毒鱼案件。2002年1月至2003年1月本单位共受理此类案件47起,占总受理案件数的12.4%,现场检验情况报道如下:1检材提取因此类案件的检材量一般较为充足,所以在提取毒物时可以分有机毒物和无机毒物两大类来提取。对有机毒物提取可直接取500ml水用三氯甲烷进行液-液萃取,提取液在60℃的水浴上浓缩至1ml。对无机毒物的提取可以直接取200ml鱼池水于烧杯中在90℃水浴上浓缩至5ml,取2ml用于离子检验,另外3…  相似文献   

11.
投毒杀人案件是指以故意投放毒物为手段 ,危害公共安全致人伤亡的犯罪案件。因中毒者自吸收毒物到发生中毒都在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发生 ,所以 ,此种方式所发生的中毒 ,称之为隐匿性中毒 (Obscurepoisoing) [1] 。近年我市破获 3例用毒鼠强进行隐匿性投毒杀人案件 ,因其在投毒毒物特征、投毒原因、侦破手段及投毒案件物证提取方面出现一些新的特征 ,现总结报道如下 ,供同道参考。1 案例资料案例 1 某年 2月 9日 ,邹某 (男 ,6 0岁 )与家人、邻居一起吃晚饭后出现中毒症状 ,其中邹某及其儿子、孙子和邻居均出现恶心、呕吐和昏迷、抽搐等症状。…  相似文献   

12.
谈乐炎 《政府法制》2011,(27):22-23
"六十一个阶级兄弟"是有人故意投毒;以自由恋爱闻名的"小二黑"是因"乱搞男女关系"而死;当年救助"草原英雄小姐妹"的另有其人;"周扒皮半夜鸡叫"只是文学虚构……很多文学作品所记述的历史事件,其背后的真相往往触目惊心。"被选择"的投毒事件入选多个版本语文教材的新闻特写《为了六十一个阶级兄弟》曾经感染、激励数代中国人。在近半个世纪几代中国人的集体记忆中,它是一段"千里救急"  相似文献   

13.
犯罪分子为达到非法获取钱财的目的,以使用或扬言使用投毒、爆炸等暴力手段相威胁,严重危害国家、集体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手段敲诈案,安徽省共发生4起,其中3起是以投毒手段相要挟实施敲诈,另一起是安放爆炸装置相要挟进行敲诈。由于此类犯罪危害性大,且有蔓延之势,为遏制此类案件的发展,提高侦查破案水平,应加强对此类犯罪的规律特点和侦查方法的研究。以暴力手段敲诈案件的规律特点侵害对象均是知名大、中型企业从全省发生的4起案件看,合肥“8·18投毒敲诈案”中敲诈的对象是娃哈哈集团公司和乐百乐集团公司,投毒地点是合肥鼓楼商厦;合肥“4·1投毒敲诈案”中,敲诈对象是上海光明乳制品公司,投毒地点是合肥你我他超市;蚌埠“8·28投毒敲诈案”中,敲诈对象和投毒地点均是蚌埠市百货大楼;合肥“4·21爆炸敲诈案”中,敲诈对象和企图爆炸地点均是商之都。犯罪分子之所以选择这些  相似文献   

14.
<正> 一、早期的毒物分析方法人类社会中毒的发生由来已久,毒物检验在我国已有一千多年历史。早在隋代巢元方《诸病源候论》和唐代王焘《外台秘要》中已有“银钗验毒法”与“卵白验毒法”的记载。前法并被载入世界现存最古的法医学《洗冤集录》中,成为后世法医检验中毒的  相似文献   

15.
在毒物和药物投毒杀人、自杀案件及意外中毒事故时,司法机关为侦破此类案件常常必须先查出毒药物的种类和名称,再根据其浓度和含量确定案件(事故)的性质。由于治疗学要求提高毒药物中毒的抢救成功率,因而医疗机构早已把血液灌流(hemoperfusion,HP)技术应用到了中毒病人的抢救工作中。通过血液透析(hemodialysis,HD)和HP联合使用达到更佳的抢救效果。  相似文献   

16.
美国宇航局的天体物理学家费丽莎·乌尔夫·西蒙表示,在地球上发现了全新的微生物,它能利用砷进行新陈代谢.砷含有剧毒,但该细菌能依靠砷维持生长.该发现推导出新的可能,即有机体可以在宇宙中任何地方存在,甚至是在地球上利用生物化学能生长,这是过去未曾发现的.  相似文献   

17.
《刑法》第17条第二款的规定,在用语上有的是以罪名方式表述的.如“投毒罪”.有的是以行为方式表述的.如“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因此,理论上和实践中在理解该条款时,有“罪名说”和“行为说”两种基本观点。笔者较为赞同行为标准说,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者只要实施了“该条款”所罗列的八种犯罪行为.就应当负刑事责任.其触犯的具体罪名是什么则在所不问。  相似文献   

18.
2004年2月10日至3月10日,江苏省常州市机场路“马拉黑”拉面馆、清潭路140号伊回斋拉面馆等6家经营拉面的场所连续发生投毒案件,先后造成30余人中毒。由于被投毒的6家拉面馆均为回民所开设的伊斯兰清真拉面馆,而中毒者又均为汉族人,一时间社会各界众说纷纭,各种猜测不胫而走,引起了市民较大的恐慌。此案的发生引起了市委、省委、国家民委的高度关注,公安部周永康部长及江苏省委、公安厅和常州市委等各级领导均做出批示,要求组织力量迅速侦破,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常州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确定上述案件为针对拉面经营场所的系列投毒案件,犯罪分子投放毒物的载体均为拉面馆内白色瓷壶盛装的香醋,所投放毒物均为农药甲胺磷。 3月11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丁儒民(男,现年45岁,常州造漆厂内退职工)在常州市吊桥路上一家拉面馆再次作案时被伏击民警当场抓获。本文就该系列案件侦查过程中刑事技术的成功应用进行分析和总结,以供在今后的侦查实践中参考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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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该条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1、2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中的“投毒”内容修正为“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其它内容均相同。笔者认为: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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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小如在2001年4月14日的《今晚报》上撰文《“显学”和“俗学”》指出.“显学”之名始于《韩非子》,它不仅指盛行于世而影响较大的学术派别.更是指文化内涵丰富、学术价值较高的学问。而“俗学”则是一种冒充学术的.并无多少真正文化内涵的假学问。当前文化学术领域中还有一种更加危险的态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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