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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著作权与商标权之间,存在着一个边缘领域,即作品商品化权。本文对作品商品化权和著作权、商标权、知识产权进行了比较分析,指出了现行的著作权模式、商标权模式对作品商品化权法律保护的不足,认为作品商品化权是知识产权项下独立于著作权和商标权的一种新型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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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作权法上的出版者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出版者权是我国著作权法上规定的一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其性质属于邻接权。它不同于出版权或专有出版权 ,出版权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权利 ,专有出版权是一项合同权利 ;也不同于制版权 ,后者是针对无著作权或著作权期满的作品而言 ,不是与著作权相关的权益。出版者权是出版者在出版作品过程中对其自身所投入的创造性劳动产生的邻接著作的权利 ,其内容不含装帧设计 ,仅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所享有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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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商品化权的定义与性质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法学界就对商品化权的问题进行了探讨,但时至今日依然没有定论。本文从奥特曼案引出这个问题,进而对商品化权的定义进行分析,指出商品化权是指将能够创造商业信誉的人物或动物的姓名或名称、角色、形象、名誉,著名作品的名称、片断,广为人知的标志或它们的结合进行商业性使用的权利。另外,探讨了商品化权的性质,阐明商品化权是一种不同于知识产权的无形财产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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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商品化权的研究已经成为当前理论研究中的一个迫切任务。商品化权因其权利载体的来源不同,某保护有较大的差异,人格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关制度对商品化权保护均存在缺陷,因此,应对我国商品化权制度进行深入探讨,建议以商品化许可合同的形式予以主动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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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措施与技术措施权不同,前者为技术,后者是因完成作品或制品而产生的法律权利.文章从复制说、接触说、间接说三个角度论证了技术措施权的著作权性质.同时认为技术措施权归入著作权有利于纠正技术措施权只是限制权的观点;有利于认清技术措施权的例外情形与著作权限制的同质性;有利于理顺技术措施权在著作权立法中的逻辑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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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开忠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5,18(2):6-12
著作权延伸集体管理在性质上属于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因此在确定著作权延伸集体管理的适用范围时必须遵循《伯尔尼公约》等国际公约有关著作权限制的规定。《伯尔尼公约》等国际公约通常允许对复制权、广播权予以适当限制,因此一些国家的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著作权延伸集体管理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作品的复制权或广播权。我国在确定著作权延伸集体管理的适用范围时应当遵循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参考其他国家的做法,结合我国的国情来确定。这一适用范围应当包括复制权、广播权、追续权以及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和录音制作者获得报酬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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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写作品及有关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续写作品及有关问题研究孙国瑞一、有关著作权的基本问题所谓著作权,又名作者权,英美法系国家称其为版权,它是人们对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的一种专有权利,是对人类智力成果予以法律保护的方式之一。著作权作为一项专有权利,主要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方面,前者又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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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化权是指权利人将自己的姓名、形象及创作的作品、角色、标志等通过商业性使用而取得经济利益的可能性的权利。目前我国还未规定独立的商品化权,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对商品化权保护的法律缺失,提出了商品化权保护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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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法律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著作权的特点之一在于它的法定性,即其著作权的权利范围为法律所明确规定。这种法定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作为一项权利,其权利范围的大小由法律规定。基于历史、文化、传统、社会经济发展不同,各国法律所规定的著作权的权利大小不同,比如有的国家法律规定著作权人享有收回作品权、追续权,但我国著作权法却没有赋予著作权人这项权利;二是著作权中的每项具体权利的边界也为法律所明确限定。比如我国著作权法中的发行权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出租不属于发行权控制的范围。广播权亦是如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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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以作品和载体区分保护为理论通说,这一通说理论在保护作品唯一载体时有两点局限:第一,当作品载体唯一时,不具备将作品与载体区分保护的规则基础;第二,作品唯一载体受到毁损时,仅对载体提供物权的救济有违全面损害赔偿原则。毁损作品唯一载体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自用权,此时法律应当为权利人在物权之外提供著作权方面的救济。从法律表述权利的方式、著作权形成的权利关系类型以及法律保护自用权的必要性三个方面来看,著作权的内容不仅包括禁用权,还包括自用权。可以考虑为唯一载体受毁损的权利人提供概括性救济,即仅认定毁损行为侵犯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并以此作为损害赔偿的基础。概括性救济符合著作权法的权利保护模式,毁损作品唯一载体的行为是对著作权支配效力的侵犯,法律是否列举不影响对毁损作品唯一载体行为的侵权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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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作品在法律意义上可分为演绎类同人和非演绎类同人,前者与原作的关系更为紧密,如未经许可,则侵犯了原作的改编权乃至复制权;后者并非改编作品,故不会侵犯改编权,但对原作有关素材的借用,也可能被认定是对相关表达包括复制权在内的权利的侵害.同人作品虽未侵犯原作著作权,但将原作创作的角色形象、名称等进行商业利用,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权利人可依据商品化权益提出主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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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景点(纯自然的除外)类似于雕塑艺术作品或建筑作品,景区景点的所有者(或管理者、经营者)应该享有相应知识产权--景区景点的著作权;景区景点的名称和图像等不仅能在著作领域使用,而且能在商业上使用,能直接带来商业利益,故还应享有商品化权.在著作领域的获利与在商业上的经营获利应该明确区分,才有利于<著作权法>第48条有关著作权损害纠纷赔偿标准的计算.法律规定了艺术家的著作权,却没有明确规定景区景点的知识产权,一旦景区景点所有者和利用景区景点进行创作(或商业开发)者之间产生纠纷,法官对于相关案件难以审判.景区景点的著作权及其商品化权保护亟需提上议事日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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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化权是内涵独特的知识产权,权利的行使应平衡商品化权所有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利益,还应兼顾商品化权所有人对商品化权载体所享有的其他权利。同时,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商品化权的行使还应当进行合理的限制。在我国未来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中,应当建立完善的商品化权行使及其限制法律制度,以促进我国商品化权的保护和知识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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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的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有的国家把著作权中的人身权称之为精神权,把财产权称之为经济权。人身权包括作者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内容。其中作者的署名权是一项重要的也是最基本的权利,是整个著作权利确认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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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和复制权概念的混淆一直是著作权法在学术以及实践运用领域长期存在的法律问题。法律人对这两个概念的模糊理解,一方面导致学术界对于我国著作权法律体系的割裂认识,比如复制权和其他著作权权利的关系、著作权侵权法律关系中无法区分侵权客体要件和侵权行为要件等;另一方面,随着技术的发展,一旦出现新的著作权侵权类型,无法进行权利归类,无法正确区分著作权各项权利所统摄的范围。文章将依据对复制和复制权概念的区分,正确梳理著作权各项权利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