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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仁杰读者:
对于赔偿额,著作权法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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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的同事是一名残疾人,最近他的13岁的孩子由于玩火,致使单位的宿舍楼失火,损失严重。单位提出要我的同事替其孩子赔偿单位因失火而遭受的一部分损失。请问:父母有无替子女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上海吕亮吕亮同志:玩火的孩子今年13岁,是未成年人。那么作为他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负有责任。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2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婚姻法》第1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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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10):56-60
行政程序性权利系独立合法权利,如果被侵犯造成财产利益损失或法定应予赔偿的非财产利益损失时,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其本身之利益损失,为弘扬程序性权利的独立价值,可拓展纳入应予赔偿的非财产利益损失范围,但以重要程序性权利被侵犯为限。违反法定程序涉及非法利益判断的,应根据其对非法利益认定的影响加以区别对待,即对行政行为视情形撤销或部分撤销以避免尴尬境地;程序违法撤销后重作行为的,针对前行政行为提起赔偿的,应在立法上明确前后折抵制度。行政程序裁量在违法归责原则上不存在障碍,裁量绝对豁免观念亦已遭到摒弃,应当按照国家赔偿构成要件确定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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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赔偿标准的问题与建议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标准是一个与民事赔偿标准不同的低赔偿标准,在8年的实践中暴露出诸多缺陷。当初确定低标准的认识,现在看来是不正确的。国家赔偿的标准,应当在总体上高于民事赔偿标准,应当坚持完全赔偿原则、充分实现赔偿功能的原则、以人为本原则和公平原则。建议在国家赔偿标准方面进行修改:一是扩大赔偿范围;二是取消最高幅度限制;三是应赔偿全部直接损失和合理的间接损失;四是增加精神损害赔偿;五是增加惩罚性赔偿;六是提高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七是财产市值计算要有利于受害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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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财产损害赔偿的标准是赔偿全部损失,但全部损失的具体标准并不清楚。从商品车损害赔偿实际案例出发,经过分析,认为财产损害赔偿应当包括财产贬值损失,否则,不符合赔偿全部损失的规定。贬值损失是指财产遭受侵权损害后,受损财产虽然经过修复,但其市场价值仍不能恢复到受损时的市场价值,其差额部分即为贬值损失。理论上应当明确引入贬值损失的概念,应通过司法解释明确将贬值损失纳入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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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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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有位同学在向班主任汇报好人好事时,其中有一件事是某同学在班级捡到一分钱放在讲台上。班主任对此事不以为然,当着来汇报的同学的面说:“这算什么好事!”我认为,这位班主任的认识是值得探讨的,甚至是应当否定的。学校无小事,处处是教育。况且,我们要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必须从点滴抓起,必须从“小”抓起。作为人民教师,我们难道不懂得这个道理?记得刘备在遗言后主刘禅时曾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古人尚且懂得这个道理,做为现代人的我们难道不如古人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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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汉文)》2006,(3)
公款被抢该由谁来担责编辑同志: 我是公司的业务员,在2005年4月,我和一同事出差到外地采购,途中被歹徒持刀抢劫,所带的1 万元公款被抢走。回单位后,我向领导汇报了此事, 但该案一直没有破获。近日,厂里要求我和同事共同赔偿被抢走的1万元的损失。请问,这笔损失该由我们来承担吗? 李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