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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条却否定了其可诉性。从国外立法例来看,从婚姻家庭关系的伦理性来看,从我国的婚姻家庭关系的现状来看,夫妻双方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条的规定签订的"忠诚协议",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相似文献   

2.
葛梅 《法制博览》2023,(30):115-117
担保之债相较于一般债务而言通常具有“无偿性”的特点,因此,配偶对外担保形成的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本文在综合法规现状、学术观点、裁判案例的基础上,提出了符合现实要求的认定逻辑,即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为司法认定的基础规范,并将担保行为的对价区分为直接有偿、间接有偿、盖然有偿,进而判断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且该担保之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相似文献   

3.
陈长城 《法制博览》2023,(16):65-67
一直以来,夫妻之间被认为是最紧密的命运共同体、利益共同体,但也时常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尤其是与外部第三人之间的债务问题普遍难以处理,需要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与清偿规则进行探讨,既要保证夫妻各方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外部第三人的债权利益。随着《民法典》施行,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提供了一些规范,但在实践中仍存在复杂问题难以解决,需要进一步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与清偿规则开展研究。基于此,本文尝试挖掘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优化策略,认为夫妻共同债务清偿应科学设置清偿顺位、明确责任财产范围、确立追偿行使依据,从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4.
宋婧 《法制博览》2014,(1):202-203
民间借贷中常有夫妻共同债务的纠纷,在此本文结合2004年李某与徐某夫妻借贷中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例进行分析,对民间借贷中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进行了剖析。  相似文献   

5.
杨溢 《法制博览》2013,(10):199-200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夫妻债务问题也日益突出。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界定原则上应限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目的和用途,其他负债尤其是以一方名义对外的负债,应综合家庭情况、第三人善意与否以及开支是否明显过分等因素区别对待。从审判实践中看,离婚纠纷中的共同债务的认定及处理愈发困难。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应怎样认定和处理好离婚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具体情况,很值得探讨。本文对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加以界定,分析其在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的对策。  相似文献   

6.
我国的《婚姻法》对于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与婚后产生的收益归属问题未作出明确规定,而《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对该问题做出了规定,但是一律笼统地将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认定为共同财产,在现实生活中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在确定婚前财产的婚后归属问题上,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区分,不能忽略夫妻另一方的协力对收益的贡献。  相似文献   

7.
吴哲 《法制博览》2013,(10):61-62
《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改变了之前立法关于夫妻房产归属的认定规则,对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所购房产及婚前一方贷款所购房产的权属认定提出了新的处理方法,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婚姻法解释(三)》对前述两种情况下夫妻房产权属认定的处理方法是否得当,应当结合婚姻法的价值取向、中国的传统婚嫁观念以及婚姻关系特殊的身份性来进行评价。  相似文献   

8.
一、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概念和内容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夫妻双方通过协议商定其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的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等事项,并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制度。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主要有以下内容: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且该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相似文献   

9.
赵天宜 《法制博览》2015,(1):124+123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逐步推进,我国的婚姻法随之也在不断的完善。2011年8月12日,我国的最高立法机关公布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其中关于夫妻房产认定问题法律作了进一步的完善。但是,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与理论产生了矛盾,因此,我国《婚姻法》中对夫妻房产认定方面仍存在缺陷与不足,需要得到进一步的完善。本文首先阐述了我国《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房产认定,然后针对法律的具体细节对《婚姻法》中对夫妻房产认定的缺陷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以供日后《婚姻法》的进一步完善作参考。  相似文献   

10.
2011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婚姻法解释(三)》,重点对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等问题作出了解释。该法条的颁布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也引起人们对家庭婚姻观念的变化。  相似文献   

11.
王梦莹 《法制博览》2013,(6):146-147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成为高房价时代的普遍现象,该不动产的归属也成为离婚案件的争议焦点。《婚姻法》、《婚姻法解释二》和《婚姻法解释三》为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的归属判断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法条在适用和衔接上仍有一些不明之处。因此,从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之归属的婚姻法适用入手,探讨了父母赠与意思之判断、出资客体以及部分出资等几个适用中的问题,对条文简要解读。  相似文献   

12.
孟斌  毛艳艳 《法制博览》2022,(15):74-76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确立了违约方申请合同解除的权利,但在该项权利的性质及司法适用路径上存在一定困境及争议."不完全的合同解除权"说可解决前人理论未能解决的困境,更符合司法实践需求.以此为基础,违约方申请合同解除的司法适用应采纳不完全的合同解除权理论,注意合同解除权的限制条件,逐步淡化《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  相似文献   

13.
姚林欢 《法制博览》2022,(12):41-43
关于夫妻间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制订过程中经历了从"写明法院应当支持'自愿签订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夫妻忠诚协议",到"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再到相关条款彻底消失的过程.[1]说明我们国家在立法之初,法律、司法解释等都没有对夫妻之间签订的...  相似文献   

14.
在市民社会中,财产关系逐步超越身份关系更加受到人们的关注。传统亲属法的固有性能逐步消亡,基于此,现在《婚姻法》的立法重心向财产法方向倾斜。基于此情况,《婚姻法解释(三)》在2011年8月份开始正式施行。此举从征求草案开始就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究其原因,主要集中在《婚姻法解释(三)》涉及的夫妻房产权益分配问题,尤其是第七条的规定,即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情况,此不动产的归属问题。本文对第七条这广受关注的一条进行分析,以求更好的解决目前对此条的争议。  相似文献   

15.
知识     
正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嫁妆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之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  相似文献   

16.
知识     
正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嫁妆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之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  相似文献   

17.
张魁  徐凯 《法制博览》2013,(9):159-160
离婚案件在基层法院所受理的案件中的比例呈上升趋势,离婚理由也多种多样。我国《婚姻法》规定,判准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笔者在本文中只阐述因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判决是否离婚的情形,不涉及假离婚逃避债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不能解决而不同意离婚等情形),笔者从审判实践中主要遇到的几种离婚理由、离婚法定情形来简要阐述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相似文献   

18.
刘昱含 《法制博览》2023,(18):47-49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修订时增设了正当防卫行为在部分暴力罪行下的特殊规定内容,主要针对正当防卫适用的特殊环境进行界定。但是由于法条的表达不够精确,在学术界以及执法中存在诸多的争议,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性界定难度较大,因此需要结合特殊防卫权的各项要件以及防卫限定标准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本文主要对特殊防卫权的内涵、认定困境进行分析,并提出特殊防卫权认定标准界定建议,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19.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自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11月15日公布以来,引起了全社会的瞩目,讨论视角和深度已经玩诉超出了司法解释本身,而触及到婚姻家庭各种热点、尖锐的话题。本文将主要针对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进行简要的解读,以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20.
王渝扉 《法制博览》2023,(15):157-159
通过对相邻污染侵害纠纷相关案件分析发现,法院在法律适用中主要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和《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环境侵权的有关规则。而在噪声污染的视角下司法实践过程中常常两者出现竞合,导致同案不同判的情形频发。究其原因,主要是当前法律适用存在局限性,相关制度立法与解释也存在不足。本文认为应厘清相邻污染侵害纠纷与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纠纷两者的关系,将相邻关系作为权利救济的方式,并在当事人寻求救济时引入公平责任原则,以期更好维护和平衡双方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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