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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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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运亮 《法学评论》2005,23(2):36-41
本文分别陈述了法国和美国联邦行政机构的特权行政程序和平等行政程序模式 ,论证了平等行政程序的宪政基础及其优越性 ,并结合中国的行政实践 ,提出了中国应该以及如何实现向平等行政程序的转变  相似文献   

2.
审判职能、说服责任与“案结事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保生 《证据科学》2009,17(6):645-658
本文从司法审判的特点、说服责任的性质与和谐价值的实现等方面。探讨了它们与“案结事了”的关系。在法治社会。法院的角色是根据证据裁判原则解决社会争端。诉讼各方必须履行说服责任,才能使法院判决具有可接受性,使争端得到终局性解决。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不应以调解优先,而应以增强证据意识、完善证据制度来实现案结事了。在刑事诉讼中.只有强化公诉人的说服责任,达到使事实认定者确信无疑的证明标准.才能减少冤假错案,实现案结事了。在民事诉讼中,应当遵循体现和谐价值的“不能采纳用以证明过错或责任的”证据规则.才能避免“善有恶报”、“案结事坏”的恶果。  相似文献   

3.
本文从司法审判的特点、说服责任的性质与和谐价值的实现等方面,探讨了它们与案结事了的关系。在法治社会,法院的角色是根据证据裁判原则解决社会争端,诉讼各方必须履行说服责任,才能使法院判决具有可接受性,使争端得到终局性解决。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不应以调解优先,而应以增强证据意识、完善证据制度来实现案结事了。在刑事诉讼中,只有强化公诉人的说服责任,达到使事实认定者确信无疑的证明标准,才能减少冤假错案,实现案结事了。在民事诉讼中,应当遵循体现和谐价值的不能采纳用以证明过错或责任的证据规则,才能避免善有恶报、案结事坏的恶果。  相似文献   

4.
刑事诉讼对控辩平等的追求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本文认为,控辩平等是法律程序的核心机制,是实现程序中立性的保障。刑事诉讼国家控诉权的出现并不意味着公诉享有当然的优势,然而控诉方收集证据能力的事实上的强大,要求程序设计从消极和积极两方面确立控辩平等机制,以纠正控辩力量的失衡和实现控辩程序均等。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在实现控辩平等方面作了重要改革,但尚有较多的保留  相似文献   

5.
本文首先从"世界先贤祠"的灵魂与智慧中寻找平等的发源地,主要是通过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思想家的思想去寻找平等存在的正当性;然后,从中国和国外税收制度的设计上谈谈两种制度在财富平等上是如何进行架构的,同时,通过中外来观察占有社会绝大多数资源的富人们,面对这样的制度建构是如何做的。  相似文献   

6.
张进 《法制与社会》2013,(13):292-293
我国《刑法》第4条明确规定了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这一原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具体化,也是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但在刑法中平等的价值基包括哪些要素,目前尚无统一的认识。笔者在拜读冯亚东老师的《理性主义与刑法模式》和《平等、自由与中西文明:兼谈自然法》这两部著作后,受到冯老师提出的"平等悖论"的启发,认为刑法中的平等价值应该包括罪刑法定主义、形式平等为原则兼顾实质平等和罪刑的符合性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7.
王琪 《法制与经济》2010,(2):15-15,17
从性别的视角来考察法律,现行婚姻法践行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原则,一个最大的进步,就是消除了歧视妇女的内容。而也是这些原则,忽视了两性区别,用毫无性差的法律规定男女同权、男女平等,其结果是男女根本不可能平等。因而,这种男女平等,实际上是用形式上的平等掩饰了事实的不能平等,所以,婚姻法要真正实现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只有实行差别立法,体现性别差异、补充女性能力,实现男女无利差的平等,这对谋求婚姻家庭中的真正和谐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8.
从性别的视角来考察法律,现行婚姻法践行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原则,一个最大的进步,就是消除了歧视妇女的内容。而也是这些原则,忽视了两性区别,用毫无性差的法律规定男女同权、男女平等,其结果是男女根本不可能平等。因而,这种男女平等,实际上是用形式上的平等掩饰了事实的不能平等,所以,婚姻法要真正实现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只有实行差别立法,体现性别差异、补充女性能力,实现男女无利差的平等,这对谋求婚姻家庭中的真正和谐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9.
本文试图立足于个体说服的视角来谈谈法律秩序的有限性。首先,法律应该说服个体。其次,法律能够说服个体,但是仅仅是有限的说服。最后,本文将浅述这种有限法律秩序的一定合理性和合法性。  相似文献   

10.
平等作为一项基本的社会权利,一直为人们所不懈追求.平等含义是多元化的,本文从平等的适用标准出发,讨论了平等与公平、平等与正义及实现精神上平等的问题,从而挖掘平等的真谛.  相似文献   

11.
冀祥德 《法学论坛》2008,23(3):56-62
控辩平等是现代诉讼法治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理念.我国的司法制度正在面临着百年一遇的变革,在诸多刑事司法制度改革中,控辩平等原则的导入是一条必须贯通其中的理念主线.控辩平等在现代刑事诉讼中,具有不可或缺及不可替代的功能.无论在侦查程序、起诉程序中,还是在审判程序、救济程序中,均如此.  相似文献   

12.
"平等"是现代文明中一个重要的价值观念,但对它的理解却颇有争议,包括法律上的平等。人与人的差异显示了平等观念的核心——人权,人权的基本要求是人格的独立和与此适应的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因此不能把平等理解为无差异或把所有的差异理解为不平等。因为人与人的差异并不一定是不合理的,人与人的差异的产生有自然的原因,有社会的原因,只有后者才可能是不合理的,才是平等观念所反对的,其中的要义就是使所有人享有"人权",即与现代文明相适应的"人"的尊严和与之适应的物质待遇。平等的要求仅限于此,超出此义,必陷入荒谬。现代法律应以平等为原则,从制度上限制因社会原因所造成的人与人的不平等,并平等地适用法律,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法律可以从立法和司法多种途径追求平等和保护人权,但其只能从制度层面为平等的实现创造条件,法律不可能消除一切不平等,法律更不会消灭一切差别。相反,法律在对平等的追求中还要保护合理的差别,故此,法律的公平原则中包含着差别原则。  相似文献   

13.
平等与自由是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两者构成了一对矛盾统一体,如何处理两者的关系是近代以来法律哲学的难题。卢梭关爱自由,同时他坚信没有平等就没有自由。为了保障自由,他设计了独特的社会契约论,使公民负有服从公意、服从法律的同等义务并使其享有同等的政治权利。公意论以自由保障为目的,却可能以专制或者多数的暴政为结局。卢梭平等理论的得失构成了19世纪及其以后民主、自由与平等理论的新起点。  相似文献   

14.
闫国智 《法学论坛》2003,18(5):20-26
平等关系的形成有赖于社会成员主体意识的普遍提升 ,在人的关系中 ,任何一方失缺该意识 ,都不可能有平等存在。法律平等是绝对平等与相对平等的统一 ,立法平等是法律平等的本体 ,没有立法平等就没有适法平等。平等是最基本的法的价值 ,也是贯通于其他法价值之中对之具有纠偏、定向作用的价值。  相似文献   

15.
首先解决认识问题 关于给“非官员代表”以平等话语权问题,笔者以为,必须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16.
近日,甘肃兰州在没有举行听证会,只开了个座谈会的情况下,正式上调天然气供热价格,涨幅近30%。  相似文献   

17.
沃尔泽认为,罗尔斯通过"原初状态设置"所演绎出的"正义二原则"只是一种实现通常之"简单平等"的分配正义原则,无法解决由诸多领域所构成之社会的分配正义问题。因而基于对西方世界分配现状的观察及其人性观,沃尔泽提出了"复合平等"的分配正义理论。事实上,只有罗尔斯的"正义二原则"才能有效实现社会的分配正义。因此,沃尔泽的分配正义理论实际上只是深刻理解罗尔斯"正义二原则"的"过渡理论"或"中介",而不是对后者的根本性超越。  相似文献   

18.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刑事审判方式转向对抗式,法官的地位更加中立,学术界和实务界几乎异口同声地主张加强检察机关的证明责任,检察官也普遍接受了应当积极举证证明公诉犯罪事实的观念。但是,学术界对如何理解证明责任的含义、  相似文献   

19.
最近,压在香港公务员心口的大石终于落地了:2012年全港16万名“公仆”基本有望加薪4.56%~5.8%。但涨薪幅度必须基于全港调薪酬涨跌数据甚至更低一点儿才能不被公众杯葛。  相似文献   

20.
论刑法平等原则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李邦友 《现代法学》2002,24(3):104-112
平等是指人们相互间权利获得与义务履行的相同性 ,它应是一种相对平等、地位平等。刑法平等应是权利意义上的人人平等 ,它以形式平等为原则 ,反对结果平等 ,但同时也应包括实质平等的内容。就目前而言 ,可接受的实质平等只能是给弱者优待 ,而不能给强者特权。上述意义的刑法平等原则 ,应在基本原则中居于最高地位 ,应担负起罪刑法定、罪刑均衡无能为力的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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