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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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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律师费有限转付制度的可行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和律师事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诉讼当事人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这里,除了在特定情况下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外,当事人都得向律师事务所交纳一定的律师服务费。那么,当事人为寻求司法救济所支付或约定支付的律师费用,在案件胜诉时能否让败诉方承担呢?这就涉及一个律师费有限转付制度的问题。所谓律师费的有限转付制度,是指法院判决胜诉方为寻求司法救济而支付的合理的律师费用,转由败诉方承担的制度。该制度起源于英国,后逐渐被其他国家仿效,现在世界上绝大多数法治国家,都确立了该项制度。就我国…  相似文献   

2.
所谓律师费有限转付制度是指胜诉方为寻求司法救济而支付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当事人与律师约定或已经支付的律师费数额由法官根据案件性质、律师收费标准、律师所承担的法律事务的繁简程度、需时长短等因素,以不超过约定或已支付数额合理判定。律师费有限转付制度起源于英国。美国是典型的实行律师费有限转付制度的国家,依美国法律,如果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主张(或抗辩)明显没有理由(无意义),那么胜诉方照样可以取得其法律费用赔偿。但是,这种赔偿是有限制的,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68规则规定,如果被告在审理前提出…  相似文献   

3.
律师费转付是指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除公诉机关直接进行起诉的案件外,胜诉方聘请律师所支出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的一种诉讼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4.
律师费是否应由败诉方承担?应当。既然“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已成为包括我国诉讼法律在内的国际诉讼规则的应有之义,那同为受害人救济权利支付成本的律师费就没有理由不这样处理。这似乎已成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来自社会各方(当然除了败诉方)支持率日升的一种观点。在其看来,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可以造成多赢的博弈效果;就民众(受害人)言,排除他们担心律师费(成本)超过胜诉赔偿额(收益)而纷纷息诉的可能:就律师界言,可增加社会对律师的需求,改变法律服务市场狭小,律师业恶性竞争的局面;就社会言,受害人乐于谋求律师…  相似文献   

5.
目前我国法院受理的案件迅速增长,为了防止缠诉、滥诉案件的发生,我国有必要制定法规,让败诉方承担对方律师费.当然败诉方承担对方律师费必须符合一定条件.  相似文献   

6.
目前我国法院受理的案件迅速增长,为了防止缠诉、滥诉案件的发生,我国有必要制定法规,让败诉方承担对方律师费。当然败诉方承担对方律师费必须符合一定条件。  相似文献   

7.
律师是提供有偿服务的法律职业者。如果当事人拖欠律师费,其行为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而且还侵犯了律师的执业权威和尊严,影响律师业的健康发展。针对当事人拖欠律师费的机制性问题,应当建立健全诉讼代理诚信制度、当事人拖欠律师费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连带责任制度以及法律援助制度等。  相似文献   

8.
黄然 《中国律师》2005,(3):54-54
目前我国法院受理了大量的案件,除了刑事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提出诉讼外,其余的案件包括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以及破产案件均由当事人主张,法院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法院在判决书中,往往仅对与涉案法律关系有关的原、被告的权利与义务作出判决,对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的承担不会作为独立的判项,只会根据原、被告的责任对诉讼费用的承担作出处理,但是对原、被告所主张的聘请的律师费用却往往避而不谈。目前,尽管有法官在某些案件的处理中,将律师费判决由败诉方承担,分析其原因,通常是由于涉案合同中有条款关于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的约定,在这种…  相似文献   

9.
当事人在我国的仲裁委员会打官司胜诉了。败诉方不但要承担仲裁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如鉴定、评估费等),而且要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如果胜诉方提出请求的话。而同样的案件在法院胜诉,法院并不支持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仲裁委员会的做法是否合法合理?法院是否应当改变其做法?法院的判决和仲裁的裁决都是依法进行的,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法院和仲裁委除了依照各自的程序对当事人的争议作出判决和裁决外,还要对案件的诉讼费或仲裁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作出判决或裁决,可见这些费用的承担也是法院判决和仲裁委裁决的组成部分,其所作的…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各自承担己方律师费用的制度已与我国法制的发展程度不相适应,建立败诉方承担对方必要的律师费用的新制度势在必然。本文在分析这种必然性的基础上,对新的制度的内容及适用范围进行了探讨,认为建立该项制度利大于弊。  相似文献   

11.
1993年诺贝尔奖经济获得者道格拉斯·诺斯认为,制度就是一套博弈的规则,并曾经这样说过:“说到底,制度是什么?制度就是一种激励结构,一种激励安排。……好的制度应该可以激励人们发挥他们的创造力,提高他们的生产效率。”我认为,律师费转付制度就是这样一个极好的“博弈规则”,也许是推动中国司法制度改革的极佳切入点。首先,律师费转付制度安排设计本身就是“看得见的正义”,可以增进人们对律师、“法治”的信心。律师制度对中国来说不是土生土长的,而是从外面(西方)引进的,大众对律师的接受是不稳定的,时好时坏。由于…  相似文献   

12.
在美国的版权案件中,地区法院可酌情将合理的律师费判给胜诉方.根据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指导意见,地区法院不可以理所当然地裁判律师费,而且不可以对胜诉的原告和胜诉的被告给予任何有差别的待遇.在裁判律师费时,地区法院应当重点考虑败诉方诉讼立场的客观合理性,但也要考虑其他所有的相关因素,如轻率起诉、诉讼动机以及在特定情形中考虑赔偿和遏制的需要.我国应当借鉴美国的有益做法,完善与律师费赔偿有关的规定.  相似文献   

13.
民事案件当事人除交纳诉讼费外,还须为准备诉讼、参加诉讼支付交通费、住宿费、律师代理费等,并要因参加诉讼影响正常工作而减少收入.对诉讼费的承担法律己有明确的规定,即由败诉方承担.对当事人因诉讼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等是否由败诉方承担则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审判实践中,虽有将交通费、住宿费等作为“间接损失”判令败诉方承担的做法,就总体而言当事人必要的诉讼支出是否应由败诉方予以补偿、补偿责任的划分与确定、补偿程序等问题并未明确.以下笔者就上述问题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14.
中国司法改革的极佳切入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3年诺贝尔奖经济获得者道格拉斯·诺斯认为,制度就是一套博弈的规则,并曾经这样说过:“说到底,制度是什么?制度就是一种激励结构,一种激励安排。……好的制度应该可以激励人们发挥他们的创造力,提高他们的生产效率。”我认为,律师费转付制度就是这样一个极好的“博弈规则”,也许是推动中国司法制度改革的极佳切入点.  相似文献   

15.
一、目前现状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在民事诉讼中征收诉讼费用,是各国民事诉讼法普遍规定的一项法律制度。其目的在于:一是通过规定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来制裁民事违法行为,减少国家财政开支;二是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减轻人民法院的审  相似文献   

16.
诉讼是有成本的 ,律师的费用是诉讼成本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胜诉方在诉讼中所支付的成本是由于败诉方的过错造成的 ,因此 ,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当由败诉方承担。  相似文献   

17.
律师费用的损害赔偿,从广义上讲,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胜诉当事人聘请律师的费用可否向败诉方要求赔偿;二是指律师事务所对该所律师因故意或过失给客户造成损害,向客户进行的赔偿。因第二个方面问题国内学说已论述较多,故本文仅就第一方面问题作一些探讨,以期有益于我国律师费用赔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国外与我国台湾司法判例及学说 当事人委托律师参与民事诉讼,就律师费用是否可以向败诉方请求赔偿,各国所采制度不同。 英国、法国、德国等是实行律师强制代理诉讼制度,即当事人进行诉讼必须由律师来代理诉讼并…  相似文献   

18.
"财政国家"的制度体系主要由财政收支划分制度、财政收入制度和财政支出制度构成。在"财政国家"的宪法类型上,我国已经实现由"集权国家"向"分权国家"的历史转型,仍然面临"行政分权国"向"宪政分权国"的艰难转折。在财政收入制度和财政支出制度等方面,我国属于"所有权者国家"与"税收国家"的混合形态,亟需实现由"计划国家"向"预算国家"的彻底转型。  相似文献   

19.
一、对诉讼费内涵重新界定的必要性分析从一般意义上讲,诉讼费是指诉讼过程中需要实际支出的费用。它大致应包括三个方面:亚.案件受理费;2.执行费;3其他诉讼费用。但我国现行规定的诉讼费不包括律师费。从我国目前的法制现状出发,笔者认为,应把当事人为诉讼目的而实际支出的律师费界定在“其他诉讼费用”的内涵之中,判令败诉方来负担,将会对法制建设起到良好的作用。具体分析去。下:1、从经济角度分析:我国属于经济不发达国家,人民富裕的能动度有限,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即使在对法律处于无知或知之甚少的情况下,公…  相似文献   

20.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这种古老而又年轻的制度,是现代国家人道主义精神和国家责任的体现,本文对建立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推动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尽快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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