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论法的本质     
<正> 一法学领域不仅始终面临着如何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生活问题,而且,就我国的法学研究现状来说,还有一个如何正确认识客观的社会生活问题。只有认清和掌握了社会生活的客观规律以及其与法的关系,才能自觉地使法适应和推动社会发展。然而,在思想的各种方式的表述中,不管是学术讨论还是问题争论,最保险、最省力的莫过于粉饰现状和千百遍地重复前人说过的话了,如果说这种现象带有普遍性,那  相似文献   

2.
论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问题,是法学理论研究中的最基本的核心问题。其他有关法的问题,都与这个问题有着密切联系。这个问题解决得如何,直接影响到其他有关法的问题的深入研究。因此,我们可以说,法的本质问题是研究法的问题的根本出发点。 不仅我们这样看待这个问题。在西方,当代法律哲学也把这个问题看做是自已研究的中心。有的著作甚至直接提出:法律哲学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回答什么是法的问题。可见,法的本质问题在法学理论的研究中,处于非常重要的中心地位。  相似文献   

3.
<正> 马克思在谈到资产阶级法时指出:“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象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长期以来,人们在理解这段话时,普遍认为这是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法的本质的深刻揭示,对认识一切类型法的本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并据此对法的本质作了进一步概括: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对此种理解和概括,笔者不敢苟同。笔者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体现。把法的本质归结为统治阶级的意志,不仅理论上不科学,而且实践中也有害。下面,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4.
论法的本质内容与本质形式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郭道晖 《法律科学》2006,24(3):3-12
法的本质内容不是单一的,而是自由、权利与权力这三元或三维要素的统一体,它们是法的核心内容、基石范畴;而法的本质内容是有其形式的,即法的内部结构特征,这种形式也属于本质范畴,它包括法的规范性及其普适性;法的义务性;法的权威性;法的程序性与可诉性;等等。它区别于法的一般外在形式,如法的公开性、统一性、法的时空规限性、法的位阶与种类的多样性,等等。  相似文献   

5.
今年以来,我刊开辟专栏讨论法的本质问题,已发表有关讨论文章十二篇。在讨论中,广大读者和作者给予了我们以大力支持,提出了许多非常宝贵的建议,在此,我们表示忠衷心地感谢。明年我刊还将继续编发关于法的本质的讨论文章,热诚希望广大读者继续赐稿。  相似文献   

6.
朱飞 《政法学刊》2004,21(2):28-30
法条竞合现象本源于法条关系,其罪刑关系如何,则需要到社会中去寻找根源。法条竞合的社会本质是犯罪所侵犯而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竞合。法条竞合的社会本质是其最深层次的本质,它揭示了法条竞合发生的根源,也决定了法定刑的适用选择;法条竞合现象在理论属性上既非单纯的法条关系,也不能全然归于罪数形态研究中去,有立法方面的法条竞合(静态的法条竞合)和司法方面的法条竞合(动态的法条竞合即法条竞合犯)之分;法条竞合与犯罪构成理论有着密切的联系,无论静态还是动态的法条竞合都未改变竞合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在逻辑上包容或交叉关系,法条竞合的法律本质是犯罪构成要件的竞合。  相似文献   

7.
论法程序的本质与经济法程序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刘少军 《法学家》2006,(3):96-102
程序法是本体法价值目标的最终保障,没有公平合理的诉讼程序是难以保障法的实质公平的.经济法既然是以实现整体经济利益这一特殊价值目标为基本原则的,就必然要求它有特殊的程序法保障.因此,按照经济法的特殊要求构建经济法程序是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本文的目的在于,指出法程序的本质属性,同时从理论上探索经济法程序的特征,以及它与其他法程序的关系.  相似文献   

8.
环境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与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是法学界分歧较大的重要理论问题。本文拟从法学基础理论和部门法学相结合的角度,探讨法及环境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希望借此加强部门法学与法学基础理论的相互联系,以进一步推动它们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9.
论法与法律的区别——对法的本质的再认识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关于法与法律的概念与本质,古今中外,论者如云,定义丛生,莫衷一是。我国学者前些年也有过热烈的争论、至今余波未息。市场经济的建立,更引起对法的本质的再认识。总的说来,过去的讨论,大都限于法或法律的阶级性与社会共同性、法以什么为本位、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与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别是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关系,等等。1994年8月,在大连经济开发区举行的“市场经济与现代法的精神”理论讨论会,进一步研讨了法的精神。会上,笔者提出一  相似文献   

10.
关于法的阶级性问题,是法学界讨论已久的一个问题,早在五十年代就提出过。但由于“左”倾思潮的影响,把不同的学术观点当作政治问题来批判,因此,对于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这个基本问题,直到现在也没有很好地解决。当前在法学界又重新提出这个问题,而且讨论的很热烈。这不仅是原来讨论的继续,而且结合新时期的特点使问题讨论的更深入了。我认为只要坚持百家争鸣的方针,经过充分的讨论,这个问题是可以得到解决的。下面就谈一点我个人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一、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  相似文献   

11.
法律是通过公共言说积累下来并借由语言表达的共识,故具有语言的特征交流性;法律包含对善的规则和实现善的程序这两个内容,而辩明“善”的唯一途径是自由言说的交流。法律本身的特性与主要构成内容的要求,促使各单个法律规定或各个法律体系在各自中的不同阶段及相互之间存在不同层次的交流需要。这种“交流”产生类似“言语行为”的效果,当“效果”规模达到一对话系统的积累程度时,新的共识便形成,新法也由之产生。虽然法律的这种“交流”行为是必然的,但“交流”的规模不是普遍的,新法的催生必须依靠话语对象,它们要具有催生新法所需的“规模”,这便是所谓的“法的群体”。法律们一旦形成“群体”,这种“群体性”就会对新法的产生起到作用。  相似文献   

12.
论法的精神     
法律是国家制定并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的总和。制定法律的宗旨,是规范人们的补会关系和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证人们有序地生活。制定法律的目的,是要人们遵守法律。遵守法律的前提是让社会成员知法懂法,如果不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怎么能要求人们遵守法律?  相似文献   

13.
论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这一术语早在罗马法中就已出现,但长久以来,法律学家对其研究仍非常薄弱,迄今仍没有专门研究法的渊源的著作,法的渊源的概念仍在争论中。所以其范围、价值也无法认清,法的渊源与其它法理学问题也无法厘清。本文指出法的渊源是法的形式的储备库,其价值的实现与国家法律文化、社会实际生活有密切关系。  相似文献   

14.
论法的量     
法是基于人的无穷欲求与有限资源的矛盾而达成的一种社会契约 ,并附依国家权力而最终形成的绝对权威。它是国家和公民的规范性生活 ,对每个公民、组织和团体进行着权威性的支配与调控。社会生活的变迁 ,结构的重组 ,意识形态的差异 ,社会分层的变动 ,制度规范的变革 ,使整个社会处于恒动的变态之中。既然社会是个变量 ,自然调节社会生活的法律也是一个变量。它随着特定的条件增减 ,以此作为对社会变动的“内质回应”。法的量是指法所固有的一种规定性 ,是法的规模、程度以及其构成要素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它“是根据…  相似文献   

15.
当前,我国法学界关于法的概念问题的讨论,众说纷纭。归纳起来,争论的主要论点就在于:如何认识法的阶级性,即法的本质属性问题;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原理还适用不适用社会主义法的问题,等等。这些归根到底还是一个究竟什么是法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论法的生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法是生成的,而非单纯的国家机构单方面进行的国家立法活动的产物。法律文本具有一定的开放性,新的法律创制出来之后,旧的原有的法律和其他社会规范还会以各种方式作用于新的法律的实施过程,从而导致新的法律的内容不断被丰富和发展。在法的生成过程中,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博弈,使法的实施过程实际上成为法律的持续"再制度化"的过程。近代以来,国家虽然逐渐强化了对这个过程的主导作用,同时,也使法律本身进一步高度理性化,但是,社会仍然作为一种强有力的制约因素,通过法律文本的开放结构,约束着国家的活动。  相似文献   

17.
论法意识     
社会一般成员对法具有的感觉和想法,间接规定了法律体制本身的规模,同时,也是通过法律行为规定法律体制工作的重要因素。这一问题一般是作为“法意识”而提出和对待的。它应该作为法律体制条件的一种因素来理解。但是,过去对同样条件的其他因素不大重视,仅把法意识作为争论的对象。所谓“条件”,是指各个时期  相似文献   

18.
论法的性质     
法的性质是什么?无论考诸历史还是放眼观实,人们对它的理解都存在颇多分歧,可谓见解纷呈。如古希腊思想家亚男士多德基于他的自然正义现,认为法即是正义。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则基于他的人类理性论,认为“法律乃是自然中固有的最高理性。”①中世纪宗教神学思想家托马斯·阿奎那认为“法是人们赖以导致某些行动和不作其他一些行动的行动准则或尺度”,法律不外乎是对于种种有关公共幸福的事项的合理安排产而凯尔森则称法是人的行为的一种秩序(。rder)。③凡此等等,不一而足。那么,对法的性质应如何理解呢?对此,笔者拟从以下五个方…  相似文献   

19.
论法的价值   总被引:25,自引:0,他引:25  
文章提出并论证了法的价值的定义、法的价值的属性、法的价值的存在形式和法的价值的意义。认为 ,法的价值是以法与人的关系作为基础的 ,法对于人所具有的意义 ,是法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 ,是人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 ;法的价值具有属人性和社会性、客观性和主观性、应然性和实然性、特殊性和普遍性 ;法的价值有观念、理论和制度三种存在形式 ;法的价值是法的制定的必需 ,是法的实施的需求 ,是防止法的失效的屏障 ,是校正恶法的准则 ,是法的演进的动因  相似文献   

20.
论法的保守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的保守性逐渐被人们所认识 ,本文力图从历史、理论和现实的角度说明什么是法的保守性以及为什么法具有保守性。文章还分析了中国当代部分法学家的法律观念中的保守倾向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