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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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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券虚假陈述及民事责任确定之我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证券虚假陈述是一个内涵和外延十分复杂的概念 ,必须加以清晰界定 ,这是确定其民事责任的先决条件。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可以从侵权行为法和合同法双向理解 ,就损害赔偿而言 ,适用侵权责任规则比较直接和简便 ,但举证责任方面要有利于受害人。合同法规则在某些虚假陈述的案件中具有优越性 ,必要时应赋予受欺诈人通过侵权法和合同法救济的选择权。  相似文献   

2.
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认定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作者针对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制度,这一我国证券立法的薄弱环节,着重从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的认定、主体的认定、民事责任形式以及构成要件的认定几个方面,综合运用比较分析、价值分析的方法,进行了详细阐述。笔者不揣浅薄,在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形式中缔约过失责任、侵权责任和担保责任之间的区分及认定、发行人之外其他责任主体归责原则、证券虚假陈述因果关系的认定、损害范围认定等方面提出一些个人见解,以期有益于我国相关民事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3.
证券民事诉讼前置程序虽具有阶段性的合理性,但弊大于利应予以废止;我国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范围限于虚假陈述赔偿,应将其扩大;证券民事赔偿案的诉讼形式不应限于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应引入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证券民事侵权赔偿案件实行无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相结合,因果关系依据诱多虚假陈述对市场和投资者影响的模型确定。  相似文献   

4.
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机制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证券市场尤其是发行市场中的虚假陈述导致投资人请求权竞合时应允许投资人在两项请求权中择一而行使。对于发起人、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而言 ,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中介机构 ,如因虚假陈述发生侵权责任 ,属于民法上的专家侵权责任。《规定》规定起诉时应提交刑事裁判文书的规定 ,在事实上剥夺了投资人依刑诉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合法权利。在我国应当由检察机关充当诉讼担当人。  相似文献   

5.
证券民事责任赔偿机制涉及证券欺诈行为的界定,责任主体与责任形式的确立、因果关系与过错的认定、赔偿金额的确定等诸多因素,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出台的有关司法解释对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机制的运用作了具体规定。应结合有关规定对虚假陈述行为进行合理界定,明确责任主体范围与责任形式,并采取因果关系的推定性和多元化的归责原则,合理确定赔偿金额。  相似文献   

6.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案件的赔偿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法院在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时,必须确定赔偿范围和投资者的损失,这是证券市场侵权民事救济的核心问题。欲解决该难题,首先需明确我国证券市场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目的和价值取向,其次需正确认定投资损失与虚假陈述之间的因果关系。一、民事赔偿的目的和价值取向中国证券市场建立11年来,尽管1993年国务院批准和发布的《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及1997年颁布的证券法均不乏侵权民事责任条款,但由于这些条款过于原则、不具操作性和不全面,故因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  相似文献   

7.
有侵权必有救济。我国目前的侵权救济是建立在行政侵权与民事侵权并行的基础上,这种侵权救济制度难以解决行政机关违法侵权与一般民事主体侵权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问题。由于法律规定的欠缺,这类共同侵权案件中引发的行政赔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应当如何分担和衔接,成为困扰司法实践的一个难题。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我们必须在审理程序、归责原则、因果关系及责任划分等问题上采取不同于一般侵权案件的处理方法加以应对。  相似文献   

8.
孙丽娟 《中国律师》2009,(12):76-77
虚假陈述诉讼前置程序.是指我国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侵权案件的受理,必须是讼争事实经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或经刑事裁判认定构成虚假陈述后,投资人才可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在2002年初发布的《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其虚假陈述行为.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调查并作出生效处罚决定。当事人依据查处结果作为提起民事诉讼事实依据的,人民法院方予受理。”2003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责任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6条将投资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依据扩展为“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刑事裁判文书”。  相似文献   

9.
证券市场上的虚假陈述行为此起彼伏,广大投资者的法益却很难得到应有的保护,这损害了投资者对中国股市的信心,反映了我国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法律制度不够健全.本文通过对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的责任主体、表现形式、因果关系以及现有制度存在问题的初步分析,提出了完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制度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0.
信赖要件在虚假陈述侵权责任的成立中至为关键。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实现投资者对信赖的个别证明尤为困难。欺诈市场理论解释力的局限促使我们在侵权责任的逻辑脉络中探寻替代个别考察信赖要件的路径,从而为信赖的推定寻找正当化依据。侵权的相关性结构以及信赖的相关性本质提供了分析的起点。知情交易者与非知情交易者的理论模型解释了投资者权利受损与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的相关性,进而解答了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责任中对信赖要件作特殊处理的根据。  相似文献   

1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在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中,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基准目的确定是审理此类案件的关键,这三个时间点直接决定投资人是否为适格原告、投资人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问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损失计算的起始点等。  相似文献   

12.
【裁判摘要】根据《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上市公司名义实施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人造成损失,投资人只起诉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应当先行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实际控制人追偿。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而不予纠正或者不出具保留意见的,构成共同侵权,对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投资人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必须以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为依据。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公布之日起算。  相似文献   

13.
今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继2002年1月15日《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和公布的审理证券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第一个系统性司法解释。《规定》不仅对人民法院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并且对我国证券市场健康运行和稳步发展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一、《规定》出台的背景中国证券市场…  相似文献   

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已于2003年2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继2002年1月15日发布《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后公布的审理证券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第一个系统性  相似文献   

15.
环境污染侵权是重要的特殊侵权责任类型,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章专章规定了环境污染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其构成要件包括污染行为、损害事实、行为与事实间的因果关系;环境污染责任实行因果关系推定规则,其因果关系证明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相似文献   

16.
虚假陈述与一般侵权行为相比具有不同的特点,投资者往往难以证明侵权者虚假陈述行为与所受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对因果关系的认定应当采用与一般侵权法不同的方法。本文简要介绍了美国对虚假陈述民事诉讼中因果关系认定作出的改革。美国法院采用目标认定法和市场欺诈理论,减轻了投资者对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与其所受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从而极大地保护了投资者利益。我国虚假陈述民事诉讼司法解释虽然部分地借鉴了美国的做法,但仍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7.
一、问题的提出——证券虚假陈述理论与实践的内在逻辑混乱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1月出台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我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这一侵权行为从实体到程序的各个方面作出了规定。这让我国证券法律工作者终于有了明确的制度可遵循,而与  相似文献   

18.
为缓和医患诉讼中因果关系证明上的负担,日本最高裁判所坚持针对具体问题寻求解决办法的经验主义,通过在不同的判例中采用大致推定、举证命题的置换和相当程度的可能性理论,形成了一个层次明晰、相互协调的方法体系,既达到了救济患者的目的,又保持了证明责任分配原则、证明标准的统一性;我国法院在适用《侵权责任法》审判医疗损害责任案件时,应借鉴日本的经验,通过个案判决,寻求救济因果关系立证困难的具体办法并形成规范,目前,可通过司法解释直接规定大致推定。  相似文献   

19.
满洪杰 《法学论坛》2012,(5):113-120
当前我国立法与司法未对医学人体试验侵权责任与医疗损害责任加以区分,对其归责原则和因果关系也有不同认识。在美国,法院渐趋认可人体试验侵权责任为独立诉因,在过错和因果关系的认定上,则分别有主观说和客观说等不同的观点。大陆法系国家中,法国将人体试验侵权责任作为一种特殊侵权,并区分治疗性试验和非治疗性试验分别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德国将人体试验作为一般过错侵权,并在涉及药品的案件中适用产品责任。荷兰将人体试验侵权责任作为一种独立的侵权责任,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晚近的立陶宛《生物医学试验法》规定了人体试验侵权的无过错责任。我国应当构建独立于医疗侵权责任的人体试验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在因果关系问题上,应当采取相当因果关系、疫学原理因果关系以及因果关系推定理论来进行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20.
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我国证券市场第一个有关侵权民事赔偿适用法律的系统性司法解释,它不仅为人民法院审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提供具体司法依据、对证券市场稳步和健康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而且对证券市场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起到重大作用。证券市场既为公司等提供融资机会和场所,又为投资人根据公司资产净值和资产增值、预期赢利和分红等提供投资和适度投机的机会和场所;同时它具有交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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