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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起撤销婚姻登记行政案件浅析□崔巍陆艾华案情1996年8月,王某与前妻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王某欲与朱女结婚。同年10月、11月间,王、朱两人曾两次一同前往王的户籍所在地A乡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均因政府工作人员不在岗登记未成。年...  相似文献   

2.
《检察纵横》2012,(6):50-51
2011年10月,我与前妻到区民政局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上写明: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夫妻共同所有的住房归儿子所有。该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了法律效力,并发放了离婚证。现在前妻打算再婚,由于我儿子还小不谙世事,我担心她再婚后可能会打儿子房子的主意,因此我打算不将房屋过户到儿子名下,请问我是否有权这样做?  相似文献   

3.
原告方林森与何爱平于1985年8月28日在何爱平的户口所在地义乌市何里乡人民政府登记结婚。之后,何爱平的户籍迁入原告所在地义乌市尚经乡尚经村。1998年1月9日,两人因经济问题协议离婚。经双方申请,义乌市夏演乡人民政府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并颁发了离婚证书。2002年6月7日,原告向义乌市人民法院起诉,以当时办理离婚手续的夏演乡人民政府非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为由,请求撤销离婚证。就此案而言,由于原告的起诉明显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由于颁发离婚证时未告知诉权,诉讼时效应为2年),因此法院可以裁定…  相似文献   

4.
张洪波 《法制与社会》2011,(10):297-297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属于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处分而非分割。婚姻中的财产关系与身份关系相对独立,同样应受合同法的调整。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可以撤销。  相似文献   

5.
正案情笔者在行政审判庭工作期间,承办过一起申请撤销离婚行政登记案件,曾在当时引起山东省民政厅和国家民政部的关注。事情虽然过去十多年了,依然记忆犹新。让我们首先回顾一下基本案情。本案原告张兰(化名)是山东省金乡县的一位农村妇女,1963年出生。第三人任友(化名),1964年出生于金乡县化雨乡财茂周楼村,1984年入伍。1987年1月15日,张兰与任友结婚,婚后生有一男一女两个孩子。1997年,第三人以转业留唐山为由,动员原告配合自己办理假离婚手续,并答应安排好工作后即复婚。1997年6月,原告与第三人到金乡  相似文献   

6.
被告张××(男)与原告陈××(女)于一九六七年自愿结婚,夫妻都在兰州某厂研究所工作,生有两个孩子,感情尚好。被告张××一九七六年结识同所女技术员朱××(其父是高级干部)后,两人交往密切,关系暧昧。被告张××为了达到与朱结婚的目的,利用其妻陈××身体有病,要求调往南方工作的迫切心情,主谋策划了先行离婚,待调走后再复婚的骗局,陈××信以为真,遂由张草拟离婚协议,经陈誊抄呈送本单位,取得组织证明后,于一九七六年八月十六日在当地办事处办理了离婚手续。嗣后,张为了稳住陈的情绪,通过孩子给陈传条子,再三表示工作调成之后一定复婚,并以夫妻关系的口吻托人帮助陈调工作;在陈调走时,张又将离婚时确定由自己抚养的大女儿交她带到南京一起生活。一九七七年六月陈调至南京后,接二连三地给张来信商议复婚  相似文献   

7.
刘崇 《中国公证》2014,(12):49-50
正当事人张甲、张乙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其生父张某遗留的一处房产的继承权公证。经查,张某与李某于1970年结婚,二人生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后二人因感情不和于1993年7月离婚。张某于1994年6月与王某再婚。王某与其前夫生有一子郭某,时年14岁,在张某与王某结婚后随生母王某、继父张某共同生活。1999年7月张某与王某离婚,离婚后张某一直未再婚,单独生活至2013年病故。  相似文献   

8.
《法学》1982,(3)
编辑同志:一九八○年五月我租邻居张×的一间住房,商定月租十元,我每月按时付给张×.自一九八一年一月起停付租金,原因是此房年久失修,每逢雨天房内到处漏水,实在不能住人.因此,我多次催张×及时进行翻修,  相似文献   

9.
《人民调解》2006,(12):43-43
问:2004年3月。孙先生为其妻张女士投了份保险金额为10万元的人寿保险,年交保费3100元,受益人为张女士。2006年2月,张女士与孙先生离婚。此时,该保单已交纳了2年保费,共计6200元。离婚后,张女士持有保单并继续为该份保险缴纳保险费。之后,张女士要求变更投保人和受益人,孙先生认为该保单应属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变更投保人和受益人,张女士应补偿其一半保费和一半保险金。孙先生是否有权要求获得一半保费和一半保险金?  相似文献   

10.
解惑答疑     
夫妻离异保单如何分割?问:2004年3月,孙先生为其妻张女士投了份保险金额为10万元的人寿保险,年交保费3100元,受益人为张女士。2006年2月,张女士与孙先生离婚。此时,该保单已交纳了2年保费,共计6200元。离婚后,张女士持有保单并继续为该份保险缴纳保险费。  相似文献   

11.
张光明,男,现年67岁,中共党员,安徽省天长市秦栏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连续多年被天长市司法局评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去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张光明同志自2002年担任秦栏镇调委会主任以来,共调解各类纠纷600多件,调解成功率达100%当事人履行率达98%以上;防止民转刑案件18起,阻止群众上访事件22起。2008年秦栏镇调委会在安徽省司法厅开展的人民调  相似文献   

12.
[基本案情] 张某(男)与赵某婚后生育一女,离婚后由张抚养,房产归张所有。之后,赵某在外打工与他人非婚生育一男孩。于1997年7月将子带回与张共同生活半年,又外出打工并寄回子女生活费用。1999年2月,张发现在外的赵对其隐瞒电话号码而发生争吵,遂要求赵娘家将在该处玩耍的子女送回。同月26  相似文献   

13.
我基本同意江林同志在《这起婚姻案件应该怎样处理》的文章中列举的第一种观点和处理意见,补充理由如下: 一、这是一种以欺骗手段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无效的法律行为。张、陈离婚案件发生在一九七九年二月,原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应向区人民政府登记。”并规定,须“查明确系双方自愿”。就是说,必须查明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志的反映。而张、陈离婚并不是“确系双方  相似文献   

14.
我国新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张××和陈××的离婚是出于自愿的,离婚程序也是合法的。问题在于这个合法的离婚究竟是不是虚伪的、无效的法律行为,进而应该采取何种方法来处理这起离婚案件。事实上我们知道,张、陈夫妻同居西北,而陈××要求调往南方工作是很困难的;加之我国夫妻分居两地情况严重,一般除工作需要外,是不允许再人为地制造这种“牛郎织女”的状况的。这一点陈是不会不知的;而她要达到调往南方工作的目的,就得另想新法。张提出了假离婚的方案,正中陈的下怀,这样她就可以借口  相似文献   

15.
正[典型案例]戴某华与秦某某系夫妻,戴某华与戴某祥系同胞兄弟。2009年3月23日,戴某华向重庆市江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秦某某离婚。离婚诉讼期间,戴某祥起诉要求秦某某、戴某华共同偿还借款148300元,并向法庭提交了从2007年12月至2009年9月戴某华向戴某祥出具的借条35张。借条载明的内容为:"今借到戴某祥现金××××元,借款人戴某华。"借  相似文献   

16.
正"80后"张女士欲将自己的房屋出售,比她大20岁的刘先生看中这套房产,双方决定通过假结婚的方式避税。不料,结婚登记后刘先生变卦,不仅不买房,也不同意离婚。后来,张女士只得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双方离婚。  相似文献   

17.
问:我和我丈夫想办理协议离婚,但是我不知道相关的流程是怎样的?——张女士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  相似文献   

18.
《法学》1957,(5)
本刊第四期发表了张平顺同志的"对婚姻法第十八条的理介"一文后,曾接到几位同志的来稿,对该文提出了不同意见.它们的内容要点综叙如下:来稿一致认为张平顺对婚姻法第十八条"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男方要求离婚,须于女方分娩一年后,始得提出.但女方提出离婚,不在此限"规定的基本精神的理介是正确的.即该条"包涵了照顾母性和子女利益  相似文献   

19.
原告刘某某(男)、被告李某某(女)于2000年12月办理结婚登记。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准予离婚。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但要求原告归还婚后欠的5万元欠款。被告提交的证据中有2001年8月5日原告出具的欠条一张,该欠条载明:兹欠李某某人民币5万元。原告刘某某称:对欠条的  相似文献   

20.
来信张××(女)与王××结婚多年未生育。王收养了姐姐的一个男孩,张不同意;张在医院抱养了一个女孩,当时王不知道,事后王负担了女孩十年的部分生活费。收养两个孩子虽未办理法律手续,但周围群众都知道王、张收养孩子的事实。现王提出与张离婚,张要求王负担女孩的全部生活费。请问,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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