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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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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志民  李玉君 《前沿》2011,(18):147-149
公元8世纪至13世纪,生活在北方草原上的蒙古族先民,正处在从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剧变时期,他们没有自己的文字,也没有成文法,调整其行为规范的,乃是在生产生活中经过长期积累而形成的习惯法。这些习惯法,涵盖了先民们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其中,婚姻习惯法是其重要的组织部分。这些习惯法反映了蒙古族先民在特定的空间、特定的时间内形成的特定的法文化特征。  相似文献   

2.
论民族习惯法之社会功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通过分析民族习惯法所具有的基本特征,探究了民族习惯法在调控民族群体的生产、生活方面的积极意义以及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律间的互补关系,提出应继续发挥民族习惯法积极向上的社会功用,努力消除其可能给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3.
高利芳  修长柏 《前沿》2010,(23):146-150
保护草原生态是内蒙古构建生态文明的重要基础。当前在草原生态保护的实际施行中,由于存在着牧民生产方式落后造成对草原使用不当和生产关系不适导致保护无力两大顽疾,结果草原生态日渐退化。实践证明,保护草原生态急需变革牧民的生产组织形式,而牧民合作社不乏为一种有效的载体。  相似文献   

4.
作为调整民族地区社会生产、生活关系的重要准则,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长期并存.随着国家法制现代化建设的推进,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简单并存带来的冲突日益凸显.笔者试从分析二者的关系着手,正视冲突的客观存在,肯定民族习惯法的法律文化价值,探寻国家法与民族习惯法融合并存之路.  相似文献   

5.
藏族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民族,藏族群众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创造出独具特色的藏族婚姻习惯法,对藏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新中国的成立,藏族婚姻习惯法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动。纵向比较藏族婚姻习惯法的旧西藏时期和解放后至今两个时期,分析变迁之后的藏族婚姻习惯法和国家法之间存在的冲突,进一步提出未来藏族婚姻习惯法和国家法的融合之路。  相似文献   

6.
独特的历史及人文条件造就了侗族独特的款组织形式以及款约法的习惯法表现。黔东南被誉为全国侗族原生文化中心,以黔东南这片土地为载体研究侗族习惯法的变迁,既有利于加深对侗族习惯法本身的研究,也有利于对黔东南这片多民族地区的进一步了解。从款和款约法出发,以侗族习惯法历史上形式及内容的变迁为研究对象,对传统习惯法及其继承——村规民约进行分析,旨在以黔东南侗族习惯法的变迁探究这片土地的社会历史变迁与发展历程。  相似文献   

7.
姚雅锐 《前沿》2011,(23):234-237
新时期以满都麦为代表的蒙古族作家在全球生态危机的背景下,在本民族自然、精神双重溃败的现实中,是我国当代文坛较早进入生态文学领域的一支群体,他们继承了民族文化中的生态智慧。他们带着关爱草原、关爱生命的目光,用自己的心灵书写着草原、大漠、生灵以及带着青草和沙土味的蒙古人的故事,对当下失衡的生态现状不仅进行了不同角度的反思与批判,而且也在努力地探寻救赎与重建之路。可以说,满都麦是真正意义上从生态的角度提出保护草原的作家,他的小说像宣言书一样,字字句句都在诉说着保护草原、保护生态环境……满都麦的小说可以说是最早提出保护生态草原的小说之一,作品所反映的是作家为保护民族文化、蒙古族赖以生存的草原而进行的一场斗争,他揭露了人类破坏草原、掠夺资源、破坏生态平衡的严重后果,呼吁人们为祖国的明天和后代而奋起保护我们的"绿色朋友"。  相似文献   

8.
习惯法概念的界定历来存在争议,正确界定习惯法的概念及认识习惯法与习惯之间的意义对于我们认识现存法律中的关于习惯入法及习惯在司法中的适用提供重要的意义和理论基础。本文以为习惯法应该是独立于国家强制力之外的一种法律,即区别于制定法。是一定社会中,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和社会实践中所惯性的为一定的群体人们在心理上所接受的,能够像发一样规制人们行为的,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习惯。而我国民法中的交易习惯也应当是习惯法。至于交易习惯的适用,应当由司法机关汇编适用。  相似文献   

9.
以普雄地区习惯法为考察重点,介绍凉山彝族习惯法的概念以及普雄地区习惯法的具体内容,剖析了凉山彝族习惯法的特点和作用。凉山彝族习惯法在弥补国家法的不足,维持社会秩序以及传承彝族法律文化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因此,我们应当重视并发挥其积极作用,努力克服其消极影响,从而在凉山彝区社会中实现法治现代化与传统法文化的和谐发展,推进民族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10.
在当今罪刑法定主义强势话语权的背景下,刑事习惯法是被绝对排除适用的,不管是民族学界还是法学界都不得不对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之当然命运做出理论和实践上的正确回应。因此,只有以少数民族地区之刑事习惯法为视域,探索其在当地民族地区之实然解决纠纷之作用,引出法与法律、国家法与民间法、刑事制定法与刑事习惯法三大范畴,才能客观揭示刑事制定法与刑事习惯法之关系,进而揭示刑事习惯法之立法和司法命运。  相似文献   

11.
该书封三勒口“内容提要”:本书是一部以习惯法为研究对象的学术专著。它不同于其他习惯法论著的地方在于:首先,作者试图从实证、规范和理论三个维度对习惯法作出全面的研究,三个维度依次构成了对习惯法的立体透视;其次,本书是国内首部依照法理学体例对习惯法进行研究的专著,这种尝试为国内的习惯法研究打开了一个新的视界;再次,本书对国内传统的习惯法研究理论提出了挑战,论证了“习惯法必须有强制力99,66习惯法是一个正在发生的制度性事实”等十大新命题。本书对习惯法的概念、要素、效力、体系、生成、功能、运行程序等十大问题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本书提出的许多命题可以为国家立法、执法、司法提供参考,更可以为习惯法的同类研究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2.
开栏的话:绵延万里的北疆草原,孕育了光辉灿烂的民族文化,养育着千百万各族儿女,这里地灵,这里人杰……她以博大的胸怀迎接、拥抱着所有先进的文明,她也以强烈的自信融入到更大的时空中去。本栏开设“草原儿女”栏目,就是要记述和反映走出草原、走出内蒙古的人士,记述和反映他们的奋斗、他们的成长、他们的成就和他们的故事。希望通过这个栏目给读者以激励,也搭建一个内外交流的平台,使“游子”与“家”的距离更近。  相似文献   

13.
对藏族和回族的传统习惯法进行比较研究,可以看出,这两个少数民族的传统习惯法都深受宗教的影响、都包含大量的道德规范、都注重调解.但是,藏族传统习惯法包含较多维护等级制度的内容,回族传统习惯法有较多强调主体地位平等的内容;藏族传统习惯法比较轻视商业,回族传统习惯法比较重视商业;藏族传统习惯法具有浓厚的神判色彩,而回族传统习惯法神判色彩很淡薄;藏族传统习惯法注重物质赔偿,而回族传统习惯法更注重人身惩罚.  相似文献   

14.
9月6日是我区第三个"草原文化遗产保护日"。三年前,即2004年我区在呼和浩特举办了"中国·内蒙古首届国际草原文化节",召开了"首届内蒙古草原文化研讨会",并确定每年的9月6日为"草原文化遗产保护日"。三年来,草原文化研究日益深入,社会各界对草原文化和保护草原文化遗产重要性的认知更加广泛。  相似文献   

15.
少数民族习惯法作为中国习惯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少数民族地区民族习惯法的民事司法适用存在有效导入路径缺乏、自身的局限性和法官适用民族习惯法的意识有待加强等方面的困境。民族地区应通过引入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判例制度、变通适用少数民族习惯法,增强少数民族地区法官适用民族习惯法的意识等方面的措施,为少数民族习惯法在民事司法中的适用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16.
从习惯法的概念入手,选取婚姻、继承习惯法来阐述民族习惯法以及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冲突,然后对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调和提出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7.
以法律多元论的视野看,回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具有很多的相同性。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冲突。国家法注重统一性而难以关照到特殊性和回族习惯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国家法不足的特点决定了对回族习惯法不能一概予以消除,而应当寻求二者之间的互补与合作。在立法层面上,要充分考虑和尊重回族习惯法,并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区别对待;在司法层面上,既要自觉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又要自觉运用回族习惯法资源,从而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8.
习惯如何成为习惯法的问题必须从界定"习惯"、"习惯法"这对概念入手,而不同的定义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人们对该问题的态度或立场。社会认可说与国家认可说是人们在回答上述问题上的两种立场或学说,它们背后各自隐藏着一幅研究者据以解释经验事实的理想图景。其中国家认可说与文化研究中的"大传统"模式、制度研究中的"现代化"范式相互支持,极大地阻碍了习惯法研究。上述讨论启示我们,在习惯法研究中必须确立正确的方法论立场,才能比较客观地还原习惯法的本质和拓展习惯法研究的深度。  相似文献   

19.
蒋超  李小朋 《桂海论丛》2012,(6):108-112
当前我国习惯法研究中充满着日益强烈的实用主义价值诉求与愈益精细的制度设想.这固然有其积极的实践意义和制度优化作用,但也存在“实用主义”倾向等诸多偏颇,制约了我国习惯法研究的深层次发展。究其原因在于大多数的习惯法研究者过于简单化地以西方的“实用主义”为依据和标准.既忽略了对“实用主义”内涵的深层理解和消化吸收,又没有把握习惯法的内在理路。为此,在今后的习惯法研究中,应结合全球化的时代背景,回到“实用主义”哲学的生成语境,从习惯法的内在理路来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20.
由省级人大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需求和刑法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是协调习惯法与国家刑法冲突的法定路径。但由于理论界对刑法变通权的性质、边界及变通规定的效力范围等基本理论缺乏统一认识,对与国家刑法存在冲突的习惯法的本质特征、生存样态及其对该民族成员的个体权利可能造成的影响,对民族自治地方内部的多民族性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习惯法的多样性等客观事实缺乏足够重视,没有形成一个合理而有效的理论来指导刑法变通实践。为此,应以澄清理论界对刑法变通权的性质、界限以及刑法变通规定的效力范围的模糊认识,系统把握民族自治地方内部习惯法的多元性现状,深刻理解各民族习惯法的生存样态及其对内部成员生存与发展的可能影响为重点,开展相关理论研究工作,以推动与保障个体人权的宪法要求相符合、能够有效协调不同民族之间的习惯法冲突的以立法路径为主导、以司法路径为补充的法律变通机制的形成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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