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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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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5〕22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金管理,统一全市主城规划区外土地出让金征解模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城规划区外的区县(自治县、市)土地出让金由区县(自治县、市)国土部门统一征收,设立国土征收专户,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负责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及时上缴当地财政。二、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部门应建立土地出让收益(土地收益金和土地出让金)统计台账,定期向市国土房管局报告土地出让金征收及解缴情况。  相似文献   

2.
渝府发[2011]9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今年3月开始,2010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正式全面启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按照国土资源部《通知》安排,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将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规定实施问责。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力量,分解工作任务,安排专项经费,全面核查本行政区域内各个图斑,严肃查处、整改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期间,各区县(自治县)要与市国土房管局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市监察局、市国土房管局要加强对各区县(自治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效进行。附件:1.重庆市2010年...  相似文献   

3.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和市政府便民利民的工作要求,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04]68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关于婚姻登记机构设置的有关规定更改如下:一、将《通知》第二条"切实做好婚姻登记体制改革工作"中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不再设立婚姻登记机构。对于地域面积较大、交通不便的区县(自治县、市),民政部门可以在中心乡(镇)设立婚姻登记点"的内容更改为"区县(自治县、市)民政部门和乡(镇)  相似文献   

4.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国土局、房管局),局属各分局、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主城区各房地产交易所:《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以下简《权属登记条例》)施行后,现有的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核工作存在一些与《权属登记条例》不一致的规定。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权属登记条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房地产抵押登记(一)凡用新的《房地产权证》申办土地或房屋抵押登记的,应按《权属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五十二条  相似文献   

5.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水利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水利工程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相似文献   

6.
渝办发[2011]12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充分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条例》以及保障性住房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国土房管、民政、公安等部门,按照公租房、廉租房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房屋被征收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等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对经审核认定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各区县(自治县)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应及时进行登记,并纳入保障计划。二、分配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首先考虑满足符合住房保障条件  相似文献   

7.
正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件渝国土房管[2014]566市地勘局,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万盛经开区国土房管局,市地调院,市地质矿业协会,各地勘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支持促进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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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4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内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进行认真清查和整改,并将清理情况和整改意见于2002年12月15日前报市计委、市外经贸委。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在今后的招商引资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更不得以吸引外资为名变相对外借款,自觉维护国家和我市利用外资的良好环境。  相似文献   

10.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了切实搞好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加强各区县(自治县、市)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的协调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赵公卿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何智亚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定宇市国土房管局局长成员:欧阳林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马发骧市经委副主任刘伟市财政局副局长邱道持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但小龙市建委副主任扈万泰市规划局副局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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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办发[2010]25号2010年2月2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自治县、市)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5]225号)精神,由市科委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全市各区县(自治县)  相似文献   

12.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自今年6月1日起,三峡工程将下闸蓄水至坝前135米水位。为了防止江面漂浮物影响库区水域环境卫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三峡库区水域环境卫生管理,切实做好江面漂浮物打捞工作通知如下:一、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以对历史、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三峡库区水域环境卫生管理和漂浮物打捞工作。三峡库区水域环境卫生管理和漂浮物打捞工作按国务院有关规定由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区县(市)长为第一责任人。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明确分管领导,明确责任部门,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切实做好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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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化建设,促进政务公开,加大对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政务工作的宣传力度,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02]60号)"合理利用信息资源,拓宽信息服务领域"的要求,决定试行在互联网上发布我市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政务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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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14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国土资源利用事务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各区县(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土地储备整治中心、重庆两江新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有关单位:经市国土房管局第2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重庆市国有土地一级开发PPP项目招标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重庆市国有土地一级开发PPP项目招标实施细则(试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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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三峡库区渔业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库区水环境,促进库区渔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库区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坚持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渔业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渔业法》、《水污染防治法》、《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峡工程建设期三峡水库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3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三峡工程建设期三峡水库管理的意见》(渝府发[2004]88号),严格禁止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相违背的渔业生产活动。库区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农业、环保、移民、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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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2002年,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委关于实行区县(自治县、市)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请示的通知》(渝办发[1998]67号)要求,认真实施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区县(自治县、市)科技工作进一步加强,推动了"科教兴渝"战略的深入实施,促进了区县(自治县、市)经济社会的发展。2003年3月,市政府委托市科委牵头,会同市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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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区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建立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建立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必要性建立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对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年度重点督查和任期内综合性督导评估,是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促进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加快实施科教兴县(区、市)战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一项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18.
(渝办发[2011]50号2011年2月28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自治县、市)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5]225号)精神,市科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各区县(自治县)2010年度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执  相似文献   

19.
渝科委发[2007]67号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科技局)、民政局,有关单位:为做好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科学技术部、民政部《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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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是新阶段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性文件。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在实践中贯彻落实。要从我市实际出发,充分认识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处在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充分认识我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艰巨性。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真抓实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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