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论票据抗辩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论述了票据抗辩及票据抗辩限制关系。票据作为无因证券,我国票据法规定了票据抗辩限制的基本制度,目的是保护票据债权人的票据权利和票据流通行为,但我国票据法规定模糊矛盾,本文对我国票据抗辩及票据抗辩限制制度修改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
所谓票据抗辩的限制是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债务人对特定票据权利人不得抗辩的限制。实践中,滥用抗辩权的情况比较突出,票据债权人的权利因为债务人的抗辩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对票据的抗辩进行限制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另一方面,在司法实践中又逐渐出现了机械地适用票据无因性原则,无原则地保护持票人利益的倾向,所以正确理解和把握票据抗辩限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票据作为一种无因证券,已为世界各国票据法所公认,我国票据法亦以无因性理论为基础构筑了各项法律制度,包括票据的抗辩限制。所谓票据抗辩,是票据债务人基于合法的事实或理由对票据债权人提出的请求予以拒绝的行为。而所谓票据抗辩限制,又称作抗辩切断,是指“在就某一票据权利存在着对人抗辩事由的场合,当该票据权利依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进行转让时,该抗辩事由不随之而转移,票据债务人不得以之对抗后手票据权利人。”对于票据抗辩限制的界定,学界与司法实践界多有争议,本文拟对相关内容加以分析,以求教于大家。  相似文献   

4.
论票据抗辩切断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票据债务同一般民事债务相比具有其特殊性,票据债务的抗辩也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债务抗辩。在票据抗辩中存在抗辩被限制情形即票据债务人的抗辩被切断。抗辩切断制度是票据法中特有的制度,依据票据切断制度的规定,票据权利无论经过几次依法转让,票据债务人对新的票据权利人所能提起的抗辩事由都不会增加。由此,体现着对合法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的一种保障,以保证票据流通的顺利与安全  相似文献   

5.
票据抗辩限制制度,是为了保护票据交易安全、保护善意取得者的利益而特别设计的制度。如果票据取得人为恶意,法律则没有必要对其进行保护。就恶意抗辩的具体内容而言,其在概念、构成、认定时间、法律效果等方面在学界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分歧,颇值得讨论。  相似文献   

6.
基于强化票据流遍的理念,票据债务人可以对取得人前手的抗辩,不能对抗善意的取得人,这是票据抗辩的一般原则,即抗辨限制的原则.但如果票据取得人为恶意,仍受抗辩限制的保护,显然违背了抗辩限制的本意.就恶意抗辩的具体内容而言,恶意的构成,恶意的认定时间,恶意抗辩的允许范围等,在我国并不是很清楚的问题,有讨论的必要.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的正式实施,使经济生活中大量的票据纠纷案件的审理有法可依。但在票据抗辩问题上,由于法条规定较原则,审判实践中对于票据抗辩的保护、限制范围及有关问题把握不一。本文试就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一、票据抗辩的保护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提出某种合法事由。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票据纠纷主要是由于票据债务  相似文献   

8.
中日票据恶意抗辩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伟群 《法学》2005,(6):80-85
票据抗辩限制制度,是为了保护票据交易安全、保护善意取得者的利益而特别设计的制度。因此,对于恶意的票据取得者,法律上是没有必要给予保护的,这一点自不必多言,问题在于如何正确理解恶意抗辩的定义、判断恶意的标准是什么,我国票据法学在这些领域的研究尚属粗浅。此外,对于恶意的规定,我国票据法与日本票据法则完全不同,颇值得研讨。为此,围绕着票据恶意抗辩的问题,有必要从比较法的角度,通过对中日票据判例、理论现状的分析,探析我国从日本法中可以得到的有益启示。  相似文献   

9.
票据抗辩限制与反限制是各国票据法普遍的共同做法,票据抗辩限制是为了保护善意持票人,维护票据流通的安全性和及时性,票据抗辩反限制是票据抗辩限制适用的例外情况。本文结合我国《票据法》,简要分析了我国票据抗辩限制与反限制的相关规定以及有待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10.
侵权是日常生活中的最为常见的行为之一,当侵权发生之后,责任的承担问题就成为了需要集中精力解决的问题,因为只有落实到责任,才能使受害者的权利得到切实的保护。抗辩事由是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对抗,是侵权责任承担当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部分,只有完善了抗辩事由,才能使侵权的责任制度更加完备。本文从抗辩事由的概念、地位、类型和立法建议这几个方面对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进行了初步的分析。  相似文献   

11.
在德国兴起的新抗辩理论以权利外观理论为基准,对票据抗辩重新进行分类,即在从前的物的抗辩和人的抗辩之外,再承认一种独立类型的抗辩——有效性抗辩。新抗辩理论体现了对票据抗辩的正当性认识,使抗辩理论有所完善,显示了抗辩理论的发展方向,但是新抗辩理论自身仍存在一定的局限,因此,应辩证地看待这种新抗辩理论。  相似文献   

12.
票据法的坚守与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与商法的其他部分相比,票据法在世界范围内,太久没有修改了,其原因有经济上的,也有技术上的。但是,以德、日票据法学界为代表,对票据理论的研究异常活跃,他们最关注的部分可能正是票据法需要发展的部分,即作为票据理论两大核心课题之一的非因票据行为而发生票据流转如何解决对第三人的保护问题,现行法是找不到答案的。根据票据理论的成果,以票据行为契约说为前提,辅以权利外观理论是个不错的选择。目前中国没有日内瓦法系诸国国际法义务上的限制,把权利外观理论转化为具体票据制度,完全可能使中国票据法世界领先。  相似文献   

13.
王乐宇 《法学论坛》2007,22(5):50-54
保险代位求偿权虽然为保险人的一项法定权利,但并不意味着其行使该权利不受任何限制.首先,保险人因为弃权在行使代位求偿权时权利受到一定限制及至丧失该权利;第二,第三人可依法定事由或约定事由向保险人行使抗辩权;第三,对第三人加以限定会使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受限;第四,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不绝对排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最后,被保险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优先于保险人受偿.  相似文献   

14.
张燕强 《法律科学》2007,25(3):97-104
票据金额变造的发生,不仅破坏了票据的交易安全,而且严重影响了票据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信用功能,导致票据效力的实质与形式发生异化,并由此产生票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复杂化.对票据金额变造问题的合理处置关系到票据社会功能的充分发挥.由于现行法律规则与司法解释存在一些实践中的盲点,如何从规则及操作层面上进行必要的矫正与重构,使各项规则相互衔接,并具有可预见性.  相似文献   

15.
担保法与票据法关于票据质押的规定不协调,因而使得票据质押的要件构成不明确,而解决这个问题必 须从一全新的视角即票据质押的定性出发。票据质押在理论上存在定性为票据行为的可能性,在价值上亦存在定性为 票据行为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认为票据行为的要件就是票据质押的要件。  相似文献   

16.
中日票据拒付处分制度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伟群 《法学论坛》2006,21(5):131-138
票据是典型的有价证券。票据之所以能够快速进行流通、实现安全转让,主要是有赖于该票据背后的信用支撑,因此票据信用研究至关重要。日本的拒付处分制度,对于维持票据的信用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正在努力建立社会的诚信体系,可是我国票据尚无类似日本的那种制度,所以介绍、分析比较和中日之间的区别,借鉴日本的先进做法,对于建立我国票据信用制度是有益的。  相似文献   

17.
对票据行为的性质的认识,不仅事关票据行为在民商法体系中的定位,更有助于我们了解票据上的义务如何发生,以及有关当事人的人的抗辩和物的抗辩问题的解决。从有价证券的一般原理出发,采创造说更符合有价证券的基本属性。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票据法》和《物权法》中,质押背书对票据出质具有不同的作用,于前者为生效要件,于后者则没有要求。尽管如此,两个法律文件关于票据出质的规则并不存在根本冲突。当事人既可按照《票据法》经质押背书设立票据法上的票据质权,也可以按照普通债权质押设立物权法上的票据质权。只不过,根据不同法律规则设立的票据质权在内容上存在差异,且未经背书的票据质押因为不符合背书这一技术要求而不具备《票据法》上的特别效力。  相似文献   

19.
刘颖 《中国法学》2002,13(1):81-92
以计算机技术为标志的新技术革命正深刻影响着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也使货币的形态与银行的业务运作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正如纸币取代黄金,票据取代纸币一样,电子货币正取代纸币和票据而成为未来货币。本文从分析货币的法律概念入手,以此为基础,在回顾货币演变与发展过程中的不同形态并进行法律分析后,对现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各种“电子货币”及类似术语进行了辨析,指出只有数字现金型“电子货币”符合货币的法律概念,是新的货币形态,因而是真正的电子货币。文章还就电子货币对现存法律制度的影响从货币法律关系与交易法律关系两个方面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20.
关于担保物权在被担保的债权罹于诉讼时效后的法律地位,有不同的立法例。基于诉讼时效的立法宗旨,以及我国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实现为功能,在我国,应确立如下改革方向:债权罹于诉讼时效时,担保该债权的担保物权应仍然存续,且其效力不受任何影响;关于质权和留置权,应明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消灭之前,质权或留置权不消灭;关于抵押权,应以除斥期间限制其存续期间。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