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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心态是社会观念的写照,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和延续关系。我国部分民事案件当事人在当前社会观念下,存在妨碍诉讼的不当心态,表现为一味追逐个人实体权益之目标下的程序效益忽略、逐利性诉讼动机下的诉讼态度摇摆、虚假诉请和证据的广泛存在、精准诉讼不能下的投机性宏观诉讼,以及对民事诉讼活动的消极不配合、与其他诉讼参与者的利益博弈等,使得诉讼目的发生扭曲、诉讼价值无法正确体现,且审判权对此常难以有效规制。为此,从司法审判的角度说,法官可以对诉讼价值进行观念性引导、对诉讼程序进行国情性改造、对诉讼规则进行技术性指导。同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科学合理运用心态审判技巧,以此推动当事人的诉讼心态向健康、积极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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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团体诉讼对完善我国证券侵权诉讼制度的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德国团体诉讼制度的优点是诉讼关系简单,诉讼成本较低,诉讼效率较高并具有预防保护功能,但它也具有一些缺点。我国的群体诉讼制度——代表人诉讼制度现存一些缺点:法律规定得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在内容上还存在不足;在功能上还需进一步扩大。为了更好地保护众多的证券投资者,我们应完善证券侵权群体诉讼制度。首先,我们应修改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完善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其次,我们应引进德国的团体诉讼制度,完善我国证券群体诉讼制度;同时我们应建立和完善证券侵权的非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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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引进的民刑诉讼分开制、律师制和陪审制等西方诉讼制度,法史学界倾向将该草案的立法导向归为西法导向且偏向英美法系。本文认为该草案虽引进部分近代西方诉讼制度,但从司法体制、刑事诉讼模式和民刑诉讼相分三个方面判断,总体属于维持传统纠问式诉讼。其引进的西法诉讼制度范围相当有限,并不具备西方近代混合式诉讼和英关法系的识别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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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翠萍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3):59-62
民事诉讼第三人制度由于具有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诉讼经济、防止裁判矛盾的功能,因而为当今世界许多国家所采用。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对第三人的规定极为简单,缺少防止诈害诉讼的第三人,使第三人制度的内在功能受到了限制;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存在着诉讼地位矛盾和不确定、诉讼权利受到限制、参加诉讼方式和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有悖法理等缺陷。作为一种程序制度,过分追求诉讼经济、忽视对第三人的诉讼权利保护是问题产生的根源。鉴于上述原因,本文在保留原第三人诉讼概念的基础上,结合理论界对第三人制度的研究成果,提出了实体和程序的双重标准,将第三人分为四种类型,并对各个类型分别加以论述,力求使之简明并且合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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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羁押诉讼既是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是犯罪结构变化下诉讼结构调节的必然结果,也是凸显审前分流价值、修复社会关系的重要载体,更是减少羁押措施的适用,进行诉讼分流的重要抓手。受办案理念存在偏差、分流作用落空以及配套措施不完备等因素影响,非羁押诉讼的实际运行状况存在一定问题。对此,应当转变诉讼思路,积极探索建立三层过滤审查机制和配套制度,构建完整的非羁押诉讼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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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2,(3):125-139
诉讼告知是指在诉讼中由特定案件的当事人向可参加诉讼的第三人告知案件已系属于诉讼的行为。司法实践中,我国民事诉讼长期处于缺乏诉讼告知的状态,而以第三人参诉制度取代之。诉讼告知的缺失已成为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较大缺陷。诉讼告知具有独特的功能,如一次性纠纷解决、维护告知双方权益和完善第三人权益救济程序等。大陆法系大多建立了诉讼告知制度以维护第三人合法权益,对此应当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鉴于我国现存第三人制度已经饱受批驳,为防止造成更加混乱的局面,诉讼告知应当在第三人类型化调整之基础上加以建构,在此过程中也要结合具体国情,注意协调与现存诉讼制度的关系,以实现域外经验的本土化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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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本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间依靠司法强制力解决民事纠纷、维护权益的一种方式。近几年,开始有人充分利用诉讼的“游戏规则”或者法律的空白与漏洞,用虚构的事实或者不真实的证据,利用合法诉讼形式牟取不正当利益,这种诉讼就是虚假诉讼。此类诉讼并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善意,意在损害相对方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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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东明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18-21
在以诉讼体制改革为核心的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由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冲击,特别是关于诉讼模式选择的讨论,程序正义、程序本位作为现代诉讼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因此,架构全新的体现程序正义、程序本位现代诉讼理念的民事诉讼体制的核心在于现行民事诉讼模式的转变,即选择以辩论主义和当事人处分主义为基本原则的相对当事人主义诉讼基本模式。而实现这一转变的关键在于对法院诉讼行为的适当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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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诉讼,简单地说,就是一种为监督和纠正政府违法的财政行为,允许纳税人向法院起诉的公益诉讼制度。《行政诉讼法》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纳税人诉讼的起诉对象是行政机关违法的财政行为,如何合理设定原被告之间的举证责任以达到最佳诉讼效果?鉴于公益诉讼的性质,有必要设置一种有别于传统行政诉讼举证规则的制度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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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国忠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3):31-33
现代诉讼离不开律师的参与。律师诉讼执业环境状况与一国的法治化程度有关。我国律师诉讼执业环境因司法、行政等机关对律师参与诉讼存在疑虑和重视不够,以及律师行业本身不规范竞争而存在不少问题。文章分析了律师诉讼执业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并提出加以改善的粗浅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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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辉静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11(1):39-41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是世界各国公司法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在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和保护公司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确定适格的诉讼当事人,是进行股东派生诉讼的前提,当事人法律地位的设置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功能能否得到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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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庆龙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10(5):54-56
“谁主张,谁举证”是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而举证责任倒置是该原则的有益补充。在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符合法律证明规律,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在刑讯逼供案件中,控辩双方的诉讼地位是,被告对其提出的刑讯逼供诉讼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而公诉机关的诉讼角色只是对其诉讼主张进行反驳也即反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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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厘清与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许多学者针对连带债诉讼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倡导建立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制度。但在德国和日本,连带债务案件r般按照普通共同诉讼处理。基于这种认识误区,有必要对国外共同诉讼理论进行更为细致的研究,精确地厘清其概念、范围及适用情形。通过对制度的厘清及比较分析,消除理论误区,为我国共同诉讼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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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2,(5):50-53
通过对环境公益诉讼中原告资格的认定和扩张进行全面检视,分析当前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存在的实践困境:社会组织行使环境公益诉权的要求过高、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缺乏环境公益诉讼资格、公民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未得到支持等,针对性提出明确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降低社会组织行使环境公益诉权的门槛、赋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环境公益诉讼资格、设计公民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程序等相应的立法完善对策,以积极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预设功能和社会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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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仲裁法没有建立独立的证据制度,而由于对仲裁与诉讼之间的关系定位缺乏充分合理的认识,往往将仲裁的证据制度简单等同于诉讼的证据制度,由此导致仲裁庭在事实认定上缺乏科学规范的指导,因此要建构和完善仲裁之证据制度,就必须理清仲裁与诉讼的关系,这样才能使仲裁证据制度既保持其独立性,避免受到诉讼的不当干预,又能在诉讼的协助和支持下,通过其证据制度的运行,使仲裁公平高效的解纷功能得到长足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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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民事诉讼的目的决定了不同的诉讼观,不同的诉讼观又决定了不同的裁判构造。从法律与诉讼的逻辑先后关系来看,可以归纳为事实出发型与规范出发型诉讼。这两种诉讼思维又对应了不同的裁判逻辑推理的过程与构造。事实出发型诉讼的裁判构造是事实-规范-事实;规范出发型诉讼的裁判构造是规范一事实。坚持依法裁判必然坚持规范出发型诉讼,认可权利先于诉讼.在诉讼制度的目的上就会选择权利保护说。我国当前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的实质就是裁判方式的改革,裁判方式改革的核心内容就是裁判构造体系的改革,而裁判构造体系受诉讼观的影响,诉讼观又是由民事诉讼目的决定的,因而选择正确的民事诉讼目的。构建合理的裁判构造就是我国民事审判改革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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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的诉讼欺诈行为,指行为人虚构事实,毁灭、伪造证据,将被害人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诱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错误裁判,使被害人交付或者借助强制执行获取被害人财产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诉讼欺诈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有必要运用刑法来进行规范和调整,建议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增设一款“毁灭、伪造证据罪”,规定“诉讼当事人虚构事实,毁灭、伪造证据,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进行诉讼欺诈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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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的小额案件越来越多,现行的简易程序不能完全解决问题,所以建立独立的小额诉讼程序迫在眉睫。在我国,虽然没有在法律上建立完善的小额诉讼程序,但是各地方法院已经进行了勇敢的尝试,并且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因此,本文分析了我国关于建立小额诉讼程序的实践情况,以及建立小额诉讼程序的目的和原则,并从受案、起诉、管辖、审理、救济五个方面概述了我国建立小额诉讼程序的注意事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