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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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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19世纪以来,议会至上原则一直是英国宪政实践与理论基石,这在作为英国司法审查之依据的越权无效原则中体现得尤为突出。但越权无效原则存在自身的局限,在对该原则的批判过程中,普通法宪政主义要求将法治而非议会至上原则作为法院司法审查的基础,因为议会同行政一样有可能侵犯个人的自由和权利,而普通法和普通法法院则在保护人权、践行法治精神方面具有议会和行政所不具备的优势。  相似文献   

2.
英国的司法改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编辑提示:本文初稿是勒休教授2004年4月在中英司法研讨会上的发言,后经修改增加了新的内容。英国的司法改革源于议会至上原则与法治原则在实践中的冲突,尤其是英国加入欧盟后,法院是否可以对议会的立法进行撤销以及法院如何行使司法审查权成为重要的话题,因此政府提出的改革方案旨在明确法院所行使监督权的性质和程度以及法院在不干涉立法机构和行政部门正当职能的条件下,在立法或行政决策中的作用,目的是使英国的宪政制度更加完善和透明。  相似文献   

3.
《基本法》对香港司法审查制度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林峰 《法学家》2001,(4):109-117
一、香港殖民地时期的司法审查制度 (一)《皇室训令》与司法审查 司法审查的范围与一国宪法架构中的权力分配密切相关.在英国,司法审查主要是集中于审查行政部门之行为是否合法和恰当.由于英国没有成文宪法,而其议会是至高无上的,故英国国内的法院不能对议会法令的合法性有任何质疑.然而在美国,审查法律的合宪性,则是司法审查的重要部分.……  相似文献   

4.
14世纪,英国上议院利用与谘议会的密切联系取得了司法权。此后,上议院逐渐地扩展其权能范围,取得了包括初审管辖权和对下级法院审判案件的管辖权,中世纪后期,上议院的司法权衰落,直到1621年复兴。复兴后的上院司法权主要定位于上诉管辖权并通过1876年《上诉管辖法》奠定其现代发展的基础。上议院作为立法机关握有最高的司法权力,这是英国独特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种制度安排,它为维护英国的自由与法治传统做出了贡献,也为我们观察制度转型提供了一个范例。  相似文献   

5.
从美国早期司法审查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美国司法审查的理论基础是自然法与制衡分权学说:自然法是高于人定法的高级法,这种高级法促使了法院宣布制定法无效这种观念和实践的出现,但这种观念和实践在殖民地早期处于萌芽状态,甚至和当时的议会至上是矛盾的,因为制衡分权学说尚未取得主导地位。随着殖民地脱离英国,制衡分权学说逐渐取代议会至上学说成为北美的主导性学说,议会的地位下降为三个平等部门中的一个,因此宣布议会立法无效从而捍卫自然法的观念逐渐变得清晰,司法审查获得更加坚固的理论支撑。自然法和制衡分权学说是美国司法审查的理论基础,司法审查制度是应自然法和制衡分权的需求而产生的独特制度。  相似文献   

6.
西班牙审计法院是西班牙全国最高的财政和经济监督机关与司法审判机关。它由议会授权,独立于政府之外,对政府的财政和国家的经济实施全面的审计监督。它是西班牙整个社会监督制度和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审计法院的历史渊源西班牙的审计监督机构,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中世纪,王室财政开支就开始受到进入议会的平民代表的监督。代表平民阶层的议员们在议会开会时,团结起来质询国王和贵族的资金使用情况。随着平民在  相似文献   

7.
张作厚 《内蒙古检察》2005,(2):51-54,46
2003年12月6日至14日,我随中国检察代表团赴英国考察培训。考察培训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代表团在英国华威大学法学院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英国司法制度和证据法的专业培训,先后听了六位教授的专题讲座。第二阶段,代表团先后考察了英国皇家高等法院、伦敦皇家刑事法院、伦敦地方治安法院、英国皇家总检察院、英国第十八司法区皇家检察署等司法机构,  相似文献   

8.
孙斌 《中外法学》1991,(4):68-70,80
<正> 星法院(Cowrt of Star Chamber)是英国中世纪后期设立的一种特殊的"特权法院".《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说,"星法院在英国法中,指中世纪时代从作为补充普通法法院常规审判的御前会议发展而来,由若干法院和枢密院顾问组成的法院."1641年,它为英国"长期国会"通过的第一个法案所取消.从司法制度的角度来看,星法院被国会废除,这可以说揭开了近代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序幕.所以,尽管星法院在英国法制史的存续时间并不长,但其作用不容忽视.  相似文献   

9.
英国中世纪的教会法通过由神职人员担任大法官及其他大法官法院官员的途径对英国衡平法产生重大影响,自一般原则至具体制度,从实体规则到诉讼程序,衡平法上无不留下了教会法的印记,表现出宗教性特征。  相似文献   

10.
英国不起诉司法审查制度介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审查是英国制约检察机关起诉工作的重要途径,起诉和不起诉决定都可以成为司法审查的对象。英国检察机关在个案中通过司法审查实现向法律和当事人负责,以此弥补检察机关在整体上向议会负责的不足。长期以来,英国高等法院倾向于不愿意介入审查起诉裁量权,被害人通常也得不到成功质疑不起诉决定所必需的决定理由,司法审查监督不起诉决定的作用相对有限。近年来,英国法院审查不起诉决定的意愿有增强趋势,这促使检察机关对提供不起诉理由做出改进,并在合法合理行使起诉裁量权方面日益面临压力。  相似文献   

11.
英国宪政传统的历史成因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英国早在盎格鲁 -撒克逊时代就滋生了“王在法下”的法治传统和政治协商传统的最初萌芽。诺曼征服后 ,在强大王权和贵族联合势力大致平衡的力量对比条件下 ,封建法历史地充当了推动法治传统成长的“不自觉工具”。随后形成的普通法以其特有的判例法形式、相对独立的法庭组织、司法职业化以及富有理性的审判方法 ,进一步巩固了英国法治传统的制度基础。与此同时 ,古代的政治协商传统发展到了具有一定代议性质的政治协商新阶段。到中世纪末 ,以普通法制度和议会制度为支柱的宪政传统在英国确立起来。总而言之 ,促成英国宪政传统形成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国家和社会的适度紧张关系与相对均衡结构。  相似文献   

12.
英国是位于欧洲西部的岛国,由大不列颠岛(包括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及北爱尔兰岛东北部和一些小岛组成。 英国的政体为君主立宪制,且是议会君主立宪制。国王是英国的象征和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议会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和下院组成。政府实行责任内阁制。由女王任命在议会选举中获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出任首相并组阁,向议会负责。尽管英国是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国家,但没有全国统一的司法体制,这是英国司法体制的一大特点。英国的司法体制分成3个系统:英格兰与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  相似文献   

13.
《北方法学》2020,(6):134-146
在议会至上体制下,英国的权利保障逻辑经历了持续发展演变的过程。在古典自由主义时代,"法无禁止即自由"是权利的核心内涵。通过内部和外部限制让议会理性立法,是此时保障权利的主要方式。在新自由主义时代,积极权利出现并获得发展。行政权的扩张和议会立法对少数人的压制,给权利保障带去新的挑战。英国通过政治和法律方式监督行政权,但缺少对议会立法的有效制约。英国经验表明,在权利保障领域,全知全能的议会可能并不存在,应当面向本国的权利保障需求,合理确定议会至上的实现方式。这是我国在借鉴弱司法审查制度时应当注意的知识背景。  相似文献   

14.
英国宪法中的议会主权与法律主治思想探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议会主权”被认为是产生英国宪法的第一条大义。20世纪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英国行政力量的加强和欧盟法体系的加入,“议会主权”受到了来自国内行政集权和欧盟法效力的限制和冲击。尽管如此,它依然保留了其在宪政体制中的核心地位。“法律主治”是以“议会主权”为前提的,其作为“英吉利制度的要素”和英国宪法产生的第二条大义,与“议会主权”共同构成了英国宪法的重要原则。  相似文献   

15.
芬兰的合宪性审查体系主要以议会的宪法委员会的审查为核心,辅以法院实施的弱司法审查,形成了一种混合模式。该宪法委员会性质上是一个普通且不具独立性的议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由普通议员构成,审查内容以立法草案的合宪性审查为主。法院依据《宪法》第106条“宪法优位”条款对议会立法进行弱司法审查,审查必须遵循合宪性推定、冲突明显以及不得宣布立法违宪等原则。该模式对我国当前在合宪性审查制度建构中如何找准宪法与法律委员会的定位,以及如何充分发挥法院在合宪性审查中的作用都具有重大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6.
英国的司法先例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所有法律制度中,法院的判决先例都在不同程度地发挥作用。法官们都有遵循先例的倾向,但不同法制之下这种倾向的力度是不同的。作为判例法发祥地的英国在近千年的法制发展史中,司法先例制度越来越丰富和完善。本文将结合英国的一些案例,从英国的法院结构出发,介绍英国的司法先例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特征。  相似文献   

17.
作为一种新型权利保障模式,英联邦国家建立的弱司法审查体制引起了比较宪法学界的广泛关注,该体制的必要性成为一项核心议题,主要内容是如何理解新模式下法院与议会的关系。对话理论问世以后,迅速成为回答该问题的统治性范式。它涵盖了法院和议会互动的各个环节,对司法实践产生了深刻影响。在后续发展中,原本重在描述弱司法审查体制的对话理论逐渐出现了规范性转向,开始针对议会和法院如何行使权力提出指导意见。但是,对话理论没有充分论证弱司法审查体制的独特性,也没有阐释该体制的价值内涵,其规范性转向因而遭到批判,需要予以补充和完善。经过重构的对话理论包括三个层次,分别论证弱司法审查体制何以可能、为何可欲以及如何可行,从而兼具解释性与建构性。尽管如此,新的对话理论仍有发展空间,需要在与实践的互动中进行调整和更新。  相似文献   

18.
杨英 《法制与社会》2010,(24):290-290
中世纪是英国司法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此时期普通法产生并逐渐形成,使得英国的司法制度走向了自己独特的道路。唐朝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典型代表,尤其是唐朝前期,公正廉明的司法制度,也对我国的司法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本文主要是从中央司法审判机关的角度对中世纪英国和唐朝中央司法审判机关进行比较,虽然不同文化,不同地域,不同形式,但主要是想通过文章了解中西方司法制度的不同发展方向以及结果,用以明智。  相似文献   

19.
英国行政法上几种特别的司法救济方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英国行政法上几种特别的司法救济方法李湘如英国与美国一样,强调司法的统一性,强调司法对行政的监控,行政法上的一切争议最终由普通法院说了算,而不设专门的行政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由于英国有800多年连续发展的司法历史,它在监控行政行为的手段上,在纠正不法行政...  相似文献   

20.
法院可以解释法律,但是,它们不能改变或推翻议会制定的法律。在英国铁路委员会诉皮金(1974)一案中,上议院明确指出:法院不能对一部成文法的效力提出质疑。不过,成文法条款的含义有时候可能是模棱两可或不清的,这时候法院就有必要去澄清法律条文的含义,法官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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