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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司法信箱     
盗窃他人遗骨是否构成盗窃、侮辱尸体罪?编辑同志:李某的弟弟因交通肇事死亡。李某迷信“神医”为其弟弟结阴亲,偷挖他人坟墓将遗骨盗走。对李某是否构成盗窃、侮辱尸体罪,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构成盗窃、侮辱尸体罪,因为李某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第二种意见认为不构成盗窃、侮辱尸体罪,因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尸体。尸体是指自然人死亡后所遗留的躯体,无生命的尸体,如已蜕化分离的则为遗骨或遗发,不能称为尸体。李某盗窃的是遗骨,因而不构成本罪。请问哪种意见正确?黑龙江省嘉荫县人民法院邓民邓民同志:考虑到我国土葬与火…  相似文献   

2.
医学博士的行为构成了犯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读完去年第11期《中国律师》杂志中《医学 博士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一文,笔者有 些不同意见。 一、医学博士的行为构成了犯罪 1.犯罪目的不是盗窃、侮辱尸体罪的构成要件 作者混淆了盗窃、侮辱尸体罪的犯罪故意和犯罪目的不同的法律概念,把该罪的主观故意作了狭义的理解,认为只有“具有非法占有和侮辱尸体为目的”的故意才能构成盗窃、侮辱尸体罪的主观要件──这是作者自己对该条法律的“创制”。 作者认为“针对医学博士的行为来讲,是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人类的,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根本谈不上伤害社会风化的问题。但是,如果医…  相似文献   

3.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302条明确规定:"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立法者将该罪列在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中,是为了打击破坏殡葬管理制度与有伤社会风化的犯罪行为。根据传统的刑法学理论,犯罪客体是指由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并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不难看出,盗窃、侮辱尸体罪的犯罪客体是指被侵害的正常的社会公共管理秩序关系。但对于这一点,笔者不敢苟同,以为该罪的犯罪客体并非这么简单,应该还包括其它受侵犯的社会关系,本文…  相似文献   

4.
编辑同志:刘某因感情不合经法院判决与吴某离婚,二人在财产分割上存在严重分歧。后刘某要求复婚,吴某不同意。为达到复婚的目的,并报复吴某,1998年8月的一天,刘某到吴家祖坟地,掘开吴父亲的墓,将骨灰盒盗走并藏匿,后骨灰盒被追回返还失主。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了盗窃、侮辱尸体罪,而对于盗窃、侮辱骨灰的行为如何处理却缺乏明确规定。盗窃骨灰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在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此种行为不构成犯罪。主要理由是: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了盗窃、侮辱尸体罪,所谓尸体是指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躯体。按照这一界定,…  相似文献   

5.
本文论述了器官移植活动中涉及的犯罪现象,其中包括合法化下的犯罪和非法状态下的犯罪现象,指出了如何对器官移植活动中引发的故意伤害罪,盗窃、侮辱尸体罪等进行法律认定。针对目前器官移植中可能出现的犯罪倾向,建议通过刑事立法对这一领域进行规制,促进器官移植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6.
《刑法修正案(八)》虽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作为第234条之一,但该罪法益仍应理解为国家器官移植管理秩序和公共卫生之社会法益。组织出卖人体器官,即组织自愿出卖者将活性人体器官作为商品出卖的行为。未征得同意摘取活体器官,构成故意伤害罪(重伤);第37条第二款伤害罪与第一款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可在组织出卖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将第三款之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表述为本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可能更加周延;未征得同意或违反规定摘取尸体器官构成盗窃、侮辱尸体罪是注意规定;征得同意摘取、出卖尸体器官,宜以侮辱尸体罪论处。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确定盗窃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是不难的。但是,由于所有权关系错综复杂,盗窃行为千差万别,有时也在认定盗窃罪的客体时出现一些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要从实际出发,对盗窃罪所侵犯的客体进行具体的认定。 1、家庭财产所有权 家庭内部盗窃是被限定了的亲属盗窃。在外国刑法例中,亲属相盗有各种不同范围的限定,有“亲属之间”、“配偶之间”或“同财共居亲属”、“家庭成员”等提法。我国既没有明确规定亲属相盗,也没有规定亲属的盗窃仅指家庭成员间的盗窃。但是,如果从我国具体社会经济状况出发,参考各类所有权的形式,并结合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亲属间的盗窃限定在财产没有分割的、同财产共居的家庭成员间是比较合适的。因为,其一,财产已分割、已经分居的亲属间的盗窃,违法犯罪性质是十分明显的,可按一般盗窃罪处理。其二,家庭内的财产所有权比较复杂,可分为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和代管财产等。对家庭内的盗窃行为,在划分侵害所有权界限时具有特殊性。所以,关于其侵犯的客体问题,有必要单独加以研究。 家庭内部盗窃,就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家庭共有财产或家庭其他财产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行为。家庭  相似文献   

8.
盗窃犯罪是刑法上最古老的罪种之一,也是研究比较成熟的犯罪。但这并不意味着盗窃罪在理论上没有问题。恰恰相反,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盗窃犯罪呈现出非常复杂的态势,很多问题仍有进一步探讨的价值。一、盗窃罪的犯罪客体关于盗窃罪的客体,学者们通常表述为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这样的说法固然没有错,但在某些案例中的说明却存在一定的误差。如,在《刑法学原理》中所列举的案例,“某甲盗窃了某乙家的人民币2千元,在这里某甲的盗窃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是某乙对人民币2千元的所有权。”①在此案例中,能否把犯罪客体具体到某乙对人民币2千…  相似文献   

9.
在司法实践中,常因分不清盗窃公文罪与相关的一些罪的界限而出现了错案。一、盗窃公文罪同间谍罪的界限。盔窃公文罪,是指利用秘密手段窃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的行为。间谍罪是指为敌人窃取、刺探、提供情报,以及参加特务、间谍组织或者接受敌人派遣任务的行为。从两个罪的概念可以看出,盗窃公文罪只同为敌人窃取情报为表现形式的间谍罪相关。因此,这里只谈盗窃公文罪同以为敌人窃取情报为表现形式的间谍罪的界限。这两个罪的区别是:盗窃公文罪的目的是将公文占有,不具有反革命目的,间谍罪具有反革命目的;盗窃公文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间谍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政权的安全。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我国非法贩卖人体器官危害行为日益呈现组织化、专业化和智能化的特点。由于打击非法出卖人体器官行为的立法不够完备,我国有关人体器官危害行为日益猖獗。基于此,我国国家立法机关在《刑法》中增设了人体器官犯罪,设置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并对相关犯罪行为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和盗窃、侮辱尸体罪论处,掀开了《刑法》对相关法益和法秩序保护的新篇章。  相似文献   

11.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将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作为盗窃犯罪进行了规定,笔者认为不妥,应将盗窃珍贵文物犯罪纳入妨害文物管理罪章节。其理由是:一、盗窃珍贵文物犯罪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国家对文物的管理秩序。珍贵文物对国家具有重要的科学、历史、艺术价值,是国家开展科学研究、进行历史文化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的宝贵财富。因此,文物不同于一般的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受  相似文献   

12.
腾讯QQ是一种具有即时通讯功能的计算机软件,和软件复制产品、电磁记录一样都属于计算机信息。盗窃腾讯QQ号码的实质是盗窃腾讯QQ软件复制品。计算机软件是著作权法的客体,而作为无体物的软件复制品和电磁记录却不能构成物权法的客体,只能视为动产给予保护。我国应该借鉴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的立法经验,加紧制定计算机信息交易法以规范计算机信息交易,填补相关法律漏洞。  相似文献   

13.
共同盗窃案数额计算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其危害性主要体现在此种行为造成他人合法财产的损失。盗窃数额的大小,既决定盗窃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当盗窃数额较大时才认为构成犯罪),也决定刑罚的轻重。因此,不管是对于单人作案还是对于共同作案的盗窃案件,如何计算盗窃数额,均是正确处理此种案件的一个关键性的问  相似文献   

14.
1997年4月12日夜,犯罪嫌疑人李某盗得某个体户价值4万元的面包车一辆。同年4月25日夜,李某驾该车在市内兜风途中因手续不全被巡警扣押。同年6月1日傍晚,巡警王某开此车回家停于路边,李某发现他原盗的面包车停在路边无人看管,便再次将该车盗走。此案在讨论中,大家对李某构成盗窃罪无异议,但对其犯罪数额应如何认定有重大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犯罪数额应认定为盗窃两辆面包车的价值,即8万元。理由是:1.李某两次盗窃均独立地构成盗窃罪。李某第一次盗窃侵犯的客体是私人财产的所有权;第二次盗窃侵犯的客体,按照刑法有关规定,是公共财产的…  相似文献   

15.
1997年4月12日夜,犯罪嫌疑人李某盗得某个体户价值4万元的面包车一辆。同年4月25日夜,李某驾该车在市内兜风途中因手续不全被巡警扣押。同年6月1日傍晚,巡警王某开此车回家停于路边,李某发现他原盗的面包车停在路边无人看管,便再次将该车盗走。此案在讨论中,大家对李其构成盗窃罪无异议,但对其犯罪数额应如何认定有重大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犯罪数额应认定为盗窃两辆面包车的价值,即8万元。理由是:l、李某两次盗窃均独立地构成盗窃罪。李第一次盗窃侵犯的客体是私人财产的所有权;第二次盗窃侵犯的客体,按照刑法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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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是为盗窃.但是,在某一特定的犯罪现场会出现许多意想不到的情况,有的情节能使罪名发生转化,例如转化型抢劫;有的情节会成为另一罪的构成要件.对于任何一个案件我们都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哲学方法,从犯罪发生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进行具体分析,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明确区别此罪与彼罪,量刑的幅度,达致罪刑均衡,既惩罚犯罪,又保护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对盗窃过程中被第三人发现,盗窃的实施主体对第三人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这一特殊盗窃案例进行剖析,对盗窃的客观方面进行探讨,并明确其与抢劫罪的边界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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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器官犯罪规定之解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修正案(八)》第35条增设了有关器官犯罪的规定,其核心内容是新增了一个罪名。该罪名应确定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该罪中的人体器官既包括《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所指的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也应包括角膜等人体组织。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出卖他人人体器官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非法摘取活体器官与尸体器官的行为不构成该罪,应视其情况分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或盗窃、侮辱尸体罪。  相似文献   

18.
盗窃、诈骗犯罪中的客体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盗窃、诈骗罪之客体问题上,传统的学说均将客体的认定与犯罪对象的具体法律状态直接相联系。这使得客体在罪与非罪认定过程中的指导意义丧失殆尽,也与目前相关的理论与实践相矛盾。运用法律关系的分析方法可以发现,该两类犯罪行为真正侵害的客体应是以国家为权利主体的抽象的所有权制度。与此相对应的则是公民普遍负有的刑法上不得偷盗、诈骗之义务。这是判断该两类犯罪中客体有无受到侵害的根本标准。此一结论对于目前的犯罪构成(尤其是其中的客体)理论具有重大的革新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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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网络信息产业的迅猛发展方便我们查阅各种信息的同时,个人信息正在被非法之徒窃取牟利。高发的网络盗窃个人信息案件让我们深刻的认识到信息保护的重要性。本文从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界定网络盗窃个人信息,同时借鉴国外立法浅谈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0.
盗窃罪犯罪客体及对象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盗窃罪的犯罪客体是他人对公私财产的占有权利而非所有权,因为所有权资格在法律上不可能被非法改变,盗窃行为所(欲)影响或者改变的,只是他人对财物的占有状态,不管他人对于财物的占有是什么性质的占有,盗窃犯罪都是对他人行使占有权的妨害。占有权能够直观反映出盗窃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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