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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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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标     
《电子知识产权》2014,(12):11-11
正"LINCOLN"商标遭驳,福特一审败诉今年4月,汽车品牌"林肯"强势回归中国市场,但其所有者美国福特汽车公司在第35类服务上申请注册的"LINCOLN"商标于近日惨遭驳回。据了解,福特公司于2011年12月申请注册第10303962号"LINCOLN"商标,指定使用于第35类货物展出(汽车及其零部件领域)、替他人推销(汽车及其零部件领域)等服务上,于2012年9月被商标局驳回,后福特公司向国家商评委提出复议。国家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为纯英文商标,与引证商标第915780号"LINCOLN"商标、第9395291号"LINCOLN ASSOCIATES"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服  相似文献   

2.
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作为商标保护的“灵魂”和商标法正常运行的“枢纽”,商标显著性一直以来都受到理论和实务界的特别关注。本文试对传统理论进行简要梳理,并作初步评析。一、显著性的法律性质具备显著性是企业取得商标权的前提条件,对于采  相似文献   

3.
龙翔 《法人》2015,(2):73
鉴于互联网侵权无国界和执法难两大特征,针对互联网侵权的打击难度,远高于传统行业互联网确实给我们带来很多方便,也会带来一些问题。在笔者看来,互联网时代的专利保护有两个特征:第一个特征是互联网是跨国界的,因为每个国家知识产权法都是不一样的,跨国界会带来侵权认定上的问题,也可能莫名其妙的就触犯一个国家的法律。另一个特征是,因为互联网是跨国界的,所以执法难度很大。  相似文献   

4.
地理名称与商标的关系及地理名称能否用作商标的问题,巳成为国际工业产权界所关注的问题。目前世界各国商标法对地理名称用作商标的问题大致有三种不同的规定。法国商标法规定:“姓氏、别名、地理名称……一切用于区别任何企业的产品、物品或服务的有形标记都可以视为工业、商业或服务业商标。”墨西哥发明和商标法规定:专用的或普通的地理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联邦德国、阿根廷、美国、希腊、匈牙利、日本、苏联、瑞士等国的商标法把地理名称的使用,限制为表示商品产地或服务来源的标记。在商标产地和服务来源上使公众产生误认的标记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相似文献   

5.
商标侵权的判断标准:相似性与混淆可能性之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太平 《法学研究》2014,36(6):162-180
2013年商标法的重大修改之一是对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修改。然而,规定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商标法第57条第2项中的相似性与混淆可能性概念及两者之间的关系均是不清楚的。混淆可能性吸收相似性、混淆可能性内化于相似性以及以相似性为基础、以混淆可能性为限定条件成为世界各国或地区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三种代表性立法例。从法理上看,商标的通信本质决定了混淆性商标使用会影响商标功能的发挥,商标法立法目的决定了混淆可能性是商标侵权判断的基本标准,商标权的基本权能决定了混淆可能性主要适用于商标和商品有一者不相同但近似或者类似的商标使用情形,维持公平竞争和自由竞争平衡的商标保护基本政策决定了混淆的程度是混淆可能性,相似性本身的重要性与历史传统的影响决定了相似性可以是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重要内容。从我国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引入混淆可能性的基本动因来看,商标法第57条第2项所确立的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可以解释为以相似性为基础和前提、以混淆可能性为限定条件,而传统上内含于商标近似、类似商品、类似服务、商品与服务类似等概念的混淆可能性应该从这些概念中剥离。  相似文献   

6.
随着中国对外开发的步伐,越来越多的企业将其产品打入到国际市场。欣喜之余,我国企业的商标保护工作却令人担忧,据新华网北京2004年7月13日消息,目前我国内地已有15%的企业在海外申请注册商标时,发现商标已遭抢注。 面对商标被抢注的危险,国内企业采取何种行之有效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商标?一、预防:做好商标国际注册 我国企业要避免商标被跨国抢注的厄运,首要的工作是做好商标的跨国保护工作。企业在将产品打入到某个国家的市场前可以直接向该国商标管理机关申请商标  相似文献   

7.
平行进口又称灰色市场,是国际贸易领域中的一个问题。它是指未经商标权人(商标所有人或商标使用人)同意,第三者进口并出售带有相同商标的货物。(1)平行进口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是:第三者即平行进口商进口并出售带有相同商标货物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商标权人商标权的侵犯?关于这个问题,世界各国的立法和司法机关的态度都不尽相同,甚至同一国家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许多矛盾,从而使得这些问题成为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领域中长期以来争论不休的问题。鉴此.本文将从我国法院近期判决的一起商标平行进口侵权纠纷案中,结合有关商标平行…  相似文献   

8.
欧盟商标反淡化法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现代商标反淡化理论起源于欧洲,欧盟(欧共体)1在统一和协调各成员国商标立法时.继受了该理论.《欧共体商标条例》第9条规定:"1.共同体商标应赋予商标所有人以下专用权: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任何第三方未经许可在贸易过程中:……(c)将任何与共同体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使用在与共同体商标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如果共同体商标在共同体内享有声誉,且该标志的使用将无正当理由地利用或损害该共同体商标的显著特征或声誉."  相似文献   

9.
钱智 《知识产权》1995,5(1):24-27,30
服务商标,就是经营者用来使自己的服务与他人的相区别的标志,它和商品商标一样起着识别的作用,同时,通过广告宣传等方式,提高企业知名度。对于服务商标的法律保护,首先出现在美国的1946年商标法,随后世界许多国家纷纷修订其商标法,我国于1993年2月修改商标法,将服务商标列为保护对象,并于1993年7月1  相似文献   

10.
马翔 《中国律师》2012,(1):81-81
第六章律师做好商标法律服务的重要意义商标法律服务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最重要的法律服务,又是律师最容易而且能够做好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深刻的认识和百倍的信心。况且律师做好商标法律服务对国家、商标主管机关、企业、律师本身等多方具有重大意义:一、有利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服务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家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是建立  相似文献   

11.
商标的显著性与驰名商标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冀丽华 《河北法学》2005,23(10):140-144
判定一个商标能否获得驰名商标的保护,应当考量的因素之一就是该商标的显著性程度。商标的显著性是商标标识固有识别属性的外在表现能力。它要求商标标识设计独特,方便识别,方便传播。商标原发取得显著性和通过使用取得显著性是基于注册要求应具有的相对显著性,只有具备绝对显著性的商标才能获得驰名商标的保护,但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程度因其显著性强弱不同而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12.
商标使用的动态性、商标注册审查制度的必然漏洞、信赖保护原则和禁止重复诉讼原则是自己注册商标侵权抗辩的正当性理由,欧盟和日本相关立法佐证了自己注册商标侵权抗辩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自己注册商标侵权抗辩制度之目的是维持注册取得商标权和商标集中授权制度的稳定性并避免注册商标成为商标侵权的工具。自己注册商标侵权抗辩的构成条件包括注册商标与他人的注册商标存在冲突、用以进行侵权抗辩的注册商标有效且属于善意注册或虽非善意但已超过商标法规定的无效宣告期限、注册商标在被控侵权之前已实际使用并有一定影响、注册商标善意使用且使用方式符合商业习惯。注册商标侵权抗辩包括对损害赔偿责任和停止侵害责任的抗辩,在后商标的注册时间及冲突商标的使用状况将影响注册商标侵权抗辩的成立。对于无法被宣告无效或撤销且正常使用的注册商标可以通过附加区别标志来减轻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的商标注册制度下,实践中长期存在着“重注册、轻使用”的做法,商标恶意抢注、囤积现象严重。注册商标不使用不仅有违商标注册的目的,而且导致注册商标资源的浪费。而商标识别功能的实现,是以商标的使用为基础的。商标使用既是商标权人的权利,更是商标权人的义务。注册商标权的维持也往往以持续的商标使用为基础。为了保障商标使用义务的履行,需要通过规范义务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以督促商标权人真正地将注册商标投入使用。既让不使用的注册商标面临撤销风险,同时还应统一商标不使用的法律后果,对不使用的注册商标进行全方位的权利限制。以此,强化商标权人的使用义务,既是对我国商标注册制的纠偏,同时也是在制度体系上保障商标回归其真正功能。  相似文献   

14.
中国的商标制度和商标法修改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商标作为商品标记的使用,可追溯到封建社会商品经济早期。但是,只有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交换日趋频繁,商标的使用才能广泛开展。历史上虽然对个别商品标记也有实施保护的记载,但是,只有进入了资本主义时期,作为统治阶级的资产阶级,才以法律形式对商标专用权进  相似文献   

15.
当今时代,注册商标的类型愈来愈多元化.商标类型的不断扩展对传统的商标注册规则产生了很大的冲击,商标法中有关商标显著性判断,以及商标注册的限制性条件也因此发生了改变.我国商标法所规定的立体商标属于非传统商标,也存在相关问题,需要在修法中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6.
杜颖  王国力 《知识产权》2008,18(5):69-73
商标续展涉及到续展期和宽展期两个期限,商标注册人在商标有效期届满前的续展期间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权的效力不受影响,在续展被核准后,商标权追溯至上一个商标保护期届满之时继续有效.但是,如果是在商标有效期届满后的宽展期发生的续展,若续展申请被核准,尽管商标权仍然连续有效,其效力要受到限制,是为宽展期内商标权效力有限说.尽管我国不必借鉴日本和英国的商标权恢复制度,但该制度的趣旨无疑也佐证了宽展期内商标权效力有限说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7.
在知识经济时代,产品竞争逐渐演变成商标竞争,商标成为企业最具价值的无形资产之下.企业投入资金培育商标可以提升商标的无形价值;运用商标权进行多种形式的投资可以使商标从无形资产转变为有形资产.  相似文献   

18.
商标淡化理论起源于美国的学术探讨以及德国的判例理论 ,在一些国家得到了立法认可。其理论的基本内核在于欲彻底地保护商标权人的利益 ,突破了传统混淆理论的限制。这与商标功能重心的变迁密不可分。  相似文献   

19.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对形成商标领域新的国际标准无疑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该协议本身的重要地位对我国现行商标法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提供了修改完善的契机。要切实履行承诺,必须对TRIPS协议的效应进行正确评估,并将其精神、精髓国内立法化,体现在商标法的立法宗旨和条文的字里行间,真正实现我国商标法与TRIPS协议的全方位协调。  相似文献   

20.
驰名商标制度从在我国《商标法》中诞生之日起就被畸形化利用,其在畸形化的发展中,误导了消费者的消费观念,给市场造成了极大的困扰。驰名商标制度多年来为学界所诟病,为驰名商标正名的呼声终于在《商标法》第三次修改中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实现。但是这次《商标法》对驰名商标制度的修改还不够彻底,驰名商标制度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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