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4,(3)
被告人:陈建明,男,29岁,浙江省金华市人,无业。1993年8月9日被逮捕。 陈建明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一案,由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该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被告人陈建明与赵素英因债务纠纷,于1989年10月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从1989年10月起至1992年11月止,陈建明分月支付赵素英本息共60400 相似文献
2.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9,(4)
被告人:陈爱连,女,37岁,浙江省乐清县北白象镇市民。 浙江省乐清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爱连复制、倒卖淫秽录像带,犯投机倒把罪,向乐清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乐清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公开审理查明: 被告人陈爱连与丈夫陈福东(现在逃)为牟取私利,于1989年5月下旬购置了复制录像的设 相似文献
4.
5.
2000年5月3日下午五时许,赵强、胡波、李庆惠、杨虎等人喝酒后,在汉源县大树镇中坝村四组的公路上,故意殴打杨国龙,致杨国龙受伤,经大树区卫生院诊断为头皮裂伤,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杨国龙住院治疗19天,花去医疗费共计2433.70元。经大树镇派出所调解,胡波支付杨国龙医药费500元。赵强、李庆惠、杨虎未支付杨国龙医药费。为此,杨国龙将胡波、赵强、杨庆惠、杨虎告上法庭,汉源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四被告人醉酒后故意殴打原告人杨国龙,致杨国龙受伤,应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胡波与杨国龙在诉前已达成了赔偿协议,且已履行完毕,因而胡波不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依照民法通则第119条、第134条第1款(七)项之规定判决:由被告人赵强、李庆惠、杨虎各赔偿原告人杨国龙医药费608.43元、误工费71.25元、护理费71.25元。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2,(4)
被告人:王丽生,男,50岁,浙江省轻纺工业设计院主任工程师,1991年7月16日被逮捕,1992年4月14日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丽生贪污一案,由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向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指控:被告人王丽生于1988年8月代表浙江省轻纺工业设计院(简称省设计院)与江苏省扬州化肥厂签订提供技术服务合同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向对方提出要1.5万元技术服务费,并要求用支票和现金两种方式支付。对方同意后,王丽生欺骗省设计院领导说:扬州化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8,(1)
被告人:李光平,男,33岁,浙江省杭州市人,杭州市星光工贸公司业务员。1997年7月14日被逮捕。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光平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被告人李光平于1997年6月12日中午,在北京邮电局驻新世纪饭店邮电所内,采取全球特快 相似文献
8.
9.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朱虎,男,1981年11月7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贵州省大方县大方镇对江村。2001年1月17日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2002年10月7日刑满释放。 相似文献
10.
案例一被告人王某,1962年出生于安徽省庐江县。王某在2009年4月至2011年8月期间为经营收购粮食、种植兰花、工程建设等业务,采取出具借条,定期支付利息的手段,向社会不特定的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671.8万余元未归还,给存款人造成了重大损失。其中,被告人王某在2010年以月利率30%向汪某借款56万元未归还。庐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2年10月11日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相似文献
11.
2005年12月20日"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委原书记刘德秋作出一审判决:刘德秋在1994年至2005年3月先后任浙江省新昌县县委副书记,绍兴市政府副秘书长,绍兴市土地管理局(机构改革后合并为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绍兴市越城区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包等方面谋取利益,同时收受请托人送的住房装修款、高档手表、现金等钱财折合人民币50.93万余元,决定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人民币。2006年1月24日,刘德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正值人生旺年的刘德秋,本该事业有… 相似文献
12.
【裁判要旨】构成立功应以犯罪分子到案后为必要条件。案号一审:(2012)浙杭刑初字第138号二审:(2012)浙刑二终字第83号【案情】公诉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孙宏雅、陈明军。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查明:(一)抢劫事实2008年3、4月的一天,被告人孙宏雅、陈明军在同伙盘彬(已判 相似文献
13.
14.
2014年2月18日下午,由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上海首例恶意欠薪案在奉贤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月28日,奉贤区法院对沪上首例恶意欠薪案一审宣判,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黄刚(化名)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退赔39名被害人经济损失44万余元。 相似文献
15.
被告人任某与女青年裘某于1984年春由双方父母包办订婚,任家花费了订婚财礼1820元。1989年夏,任向裘提出择日结婚,裘母以“在县城搞一套住房”作为允许其女与任结婚的条件。任感到无能为力,遂向乡调解委员会提出与裘解除婚约。经调解,双方达成解除婚约、裘向任返还全部财礼的协议。事后任感到委屈,决心报复裘家。同年7月10日下午,任邀集亲 相似文献
16.
17.
18.
19.
20.
编辑同志: 我院审理了江苏省兴化市铸钢厂诉辽宁省朝阳市水泥机械厂购销合同货款纠纷案,朝阳市水泥机械厂不服我院一审判决,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规定:朝阳市水泥机械厂于1989年10月5日前将货款65815.70元一次性付给兴化市铸钢厂,如逾期,按每日5‰计算罚息。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虽经兴化市铸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