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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一、基本案情 2010年3月17日晚,在绍兴县钱清镇某宾馆附近路段,民警搜查被告人姚某某所乘坐的出租车时,当场从姚某某身上缴获所携带的5包毒品.经鉴定,该5包毒品中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其中两小包为麻古毒品(共计197粒),另外三小包为冰毒(共计1克多),总重量为19.4克.姚某某对其持有上述毒品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对持有毒品的动机却辩称:应朋友阿军之邀,让其从宁渡带200粒左右麻古和一两克冰毒到绍兴县一起吸食,并给姚某某汇款5000元.  相似文献   

2.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三条规定:“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依照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这一规定为惩治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由于《决  相似文献   

3.
刘艳 《天津检察》2009,(1):66-66
日前,笔者在办案过程中接触到这样一个案例。2008年2月22日晚22时许,犯罪嫌疑人毕某某正准备向吸毒人员李某(另案处理)以每克480元的价格贩卖8.6克毒品甲基苯丙胺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并缴获钢珠枪两支,枪支经鉴定具有致伤力。犯罪嫌疑人毕某某最终因涉嫌贩卖毒品(未遂)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批准逮捕。对于此案(在这里我们将犯罪嫌疑人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暂且放置一边不予考虑,只单单讨论其所涉嫌的毒品犯罪),看似司空见惯,可以顺理成章的认定犯罪嫌疑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但是仔细考虑一下,事情远非如此简单。  相似文献   

4.
被告人张××、郑×。蔡××。于1994年6月12日12时在张××的小卖部吸食海洛因毒品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在张××身上缴获毒品海洛因:37小包.重量为168克,海洛因含量为20.8%,在郑×身上缴获毒品海洛因12包81克,海洛因含量为22%,在蔡××身上缴获毒品海洛因9包72克,海洛因含量为19.5%。张、郑、蔡三被告人在公安机关对其提审时,他们还供认各自相互间在吸.食海洛因时以每克50元买入、以每克60元结算互吸,三被告人还称被缴获毒品海洛因是用于自己吸食的。为此,司法机关在对本案的定性时存在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  相似文献   

5.
2007年11月17日,侦查机关在被告人沈某某家及其所有的奥迪轿车内查获麻古、冰毒等毒品。经鉴定,其中甲基苯丙胺类毒品111.1克、乙基苯丙胺类毒品54.4克、氯胺酮类毒品1克。沈某某对其持有上述毒品的事实均予承认,但对毒品的来源则始终供称:毒贩吴某某被抓后,吴某某的母亲王某某对沈某某讲吴某某还有部分毒品未被发现,想将这部分毒品暂时交给沈某某保管,沈某某遂开车到王某某约定的地点拿取上述毒品。因王某某未能到案,沈某某所述毒品来源无法核实。  相似文献   

6.
警法传真     
《法治纵横》2011,(7):74-74
毒品奶茶新疆首现 本刊乌鲁木齐讯(记者 贾萌)今年2月23日8时许,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从刚取完货的犯罪嫌疑人杨某的行李箱内缴获新型毒品氯胺酮1576克,新型毒品“奶茶粉”33袋,共计约513克,“奶茶粉”价格为每袋800元人民币。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理中。  相似文献   

7.
犯罪嫌疑人粟某知道其丈夫扈某把大量毒品放在家中抽屉的三个香烟盒中并在家中吸毒.但对毒品的来源并不清楚且对扈某在家中吸毒也不干涉。在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公安机关又去搜查其住处。粟某为使其丈夫逃避处罚.将扈某放在香烟盒中的毒品海洛因藏匿在身上,并在民警带其上警车的过程中趁机把毒品扔掉.被民警当场发现。经依法鉴定,从粟某身上查获的毒品海洛因重82.3克。经审理,扈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  相似文献   

8.
贩卖毒品罪过的特别推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公安机关破获的贩毒案件中,有相当部分除了现场缴获的交易毒品外,还常常在贩毒人员的住宅等场所搜出另外藏匿的毒品,而且往往是现场缴获的毒品只是少量,搜出的毒品才是大宗。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会极力否认搜出的毒品将被用于贩卖,辩护人也据此强调这些毒品只能认定为非法持有,但司法机关仍会将现场以外搜获的毒品也认定为被告人贩卖毒品的数量。例如行为人贩卖 10克海洛因被现场抓获后,公安人员又从其住所搜出 300克海洛因。对这 300克海洛因是认定为非法持有还是贩卖行为,就关系到被告人的生死。从证明犯罪主观要件的证据角度…  相似文献   

9.
高珊琦 《法律科学》2006,24(6):137-142
吸毒者涉毒案件在毒品犯罪中占有较大比重,其定性与处罚为司法实践所重点关注,其间,既涉及罪与非罪之界定,也涉及此罪与彼罪之区分,当具体分析认定:吸毒者为了自己吸食、注射而非法持有较大数量毒品的,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对以贩养吸者持有毒品的,应根据其持有毒品的目的、数量,结合证据使用规则,分别以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或者非罪定性处理;对吸毒者已经吸食、注射之毒品不得再计入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之中。  相似文献   

10.
案情 2012年3月18日,周某携带毒品入住某市中土大厦酒店602客房后.电话联系夏某寻找毒品下家。19日晚.周某与夏某、吴某(均另处)等人在该市广电假日酒店515房间内.商定以每盎司9,500元的价格共出售价值20万元的冰毒给夏某等人。期间.周某感觉情形不对.以去拿货为由,离开广电假日酒店返回中土大厦酒店.让吴某将冰毒834.27克、二甲基安非他明51.2克毒品转移。吴某将毒品拿走后由张某(另处)将毒品藏匿于斜土东路237号温州饮食店内。  相似文献   

11.
[案情]2011年11月,王某在其住处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其非法持有的海洛因9克和甲基苯丙胺1.4克。王某对以上事实供认不讳。本案争议点在于:同一犯罪行为涉及到不同各类毒品时,在确定定罪量刑的标准时能否折算。[速解]本文认为,可以"等价折算"成其中任一种,从而认定王某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首先,不同种类毒品"等价折算"的做法没有违背罪刑法定原则。毒品类犯罪的规定中对于各种毒品数量间用"或者"连接。将"或者"解释为不同类毒品间"可以"折算是一种必要  相似文献   

12.
疑问:“一绰号”的玄机 2008年6月,有市民反映在某宾馆内有人贩毒,上海市杨浦公安分局接报后,迅速派员对可疑场所、人员进行布控,追踪屋内可疑人员孙启明至该市杨高南路路口,发现其欲将四包共计重108.41克毒品甲基苯丙胺贩卖给顾廷。随后二人一同乘坐出租车前往约定地点全取贩毒款,途中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相似文献   

13.
为依法严惩毒品犯罪,根据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的规定,现就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 (-)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二)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相似文献   

14.
为依法严惩毒品犯罪,根据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的规定,现就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 (一)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二)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三)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四)吗啡一百克以上;  相似文献   

15.
姜岚 《法治纵横》2014,(14):26-27
6月23日,来自石河子市公安局的一组统计数据——从2013年至今年5月,该局共破获持有、运输、贩卖毒品案件21起,抓获涉案人员36人,处理涉毒行政案件390起,缴获海洛因665.23克,冰毒5345.77克。冰毒正挥舞着魔爪,带来越来越大的社会危害。在“减肥美容”、“感觉很嗨很时尚”、“不上瘾”的假象下,不少人迷上新型合成毒品。在新疆警方近年来破获的毒品案中,收缴的毒品大多为新型合成毒品。在各种毒品中,冰毒被称为“毒品之王”,很多人的青春在“毒品之王”的侵蚀下变成黑色。  相似文献   

16.
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经过价多月的艰苦奋战,甘肃省公安机关成功破获甘肃省首例特大网络吸贩毒案,其审查网上吸贩毒嫌疑人68名,查获吸毒人员22名(其中网上吸毒人。员7名)。延伸破获毒品案件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缴获合成毒品277.5克,制毒原材料2.5吨,捣毁制毒加工点一处。  相似文献   

17.
简论非法持有毒品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学》1991,(6)
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一《决定》是打击毒品犯罪的法律武器和法律依据,它规定了若干具体的毒品犯罪,其中包括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故意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是我国刑事法律中出现的第一个、也是迄今为止唯一的一个持有罪。在刑法理论上,持有罪是指行为人因持有某种物品所构成的犯罪。从各国刑法  相似文献   

18.
毒品犯罪多以行为人非法持有毒品为前提,即持有行为是一个前后可承继性犯罪的中间环节,这就导致非法持有毒品罪与其他毒品犯罪的区分在理论上并非泾渭分明,在实践中也疑难丛出.从非法持有毒品罪之于其他毒品犯罪来看,其属于兜底性罪名,但这并不能意味为其他许多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出现困难提供解脱.解决这些问题,须立足于不同犯罪之构成要件的细致分析.只有如此,才能正确解决持有假毒品、吸毒者非法持有毒品以及盗窃、抢夺、抢劫毒品等行为的认定问题,才能处理好非法持有毒品和窝藏毒品行为的竞合问题.  相似文献   

19.
于苹  许磊 《中国审判》2010,(4):91-91
1.为吸食而购买毒品,与卖方约定交易地点后尚未见面,在路途中即被抓获的,因其尚未与卖方进行实际交易,应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未遂。 2.接收藏匿有毒品的邮包,到手后被抓获是既遂,邮局工作人员核实收件人身份后,放到柜台上,接收人未及接触邮包时便被公安人员抓获的,应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未遂。  相似文献   

20.
非法持有毒品,既可能为持有者本人或者他人提供吸食、注射毒品的条件,毒化社会,也可能诱发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等其他毒品犯罪,破坏社会治安.为了根除吸食、注射毒品的丑恶现象,纯洁社会风气,防止非法持有毒品诱发的其他毒品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对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有必要用刑法加以制裁.鉴于此,1990年12月28日颁布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新增了非法持有毒品罪.本文拟根据《决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概念、特征和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需要划清的界限这两个问题作一些浅陋的阐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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