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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重要补充,是自诉人权利的重要保障机制。但是由于自诉人个人能力有限、法律规定不完善等原因,实践中一旦出现被告人下落不明、自诉人取证困难等情况,自诉人的合法权利就难以得到保障。故而有必要在自诉案件中建立公权利救济机制,在必要的时候由公权力介入侦查、取证等诉讼活动。  相似文献   

2.
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在这个时期社会有两大特点,一是,各种社会矛盾凸现,如招商引资、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城市建设拆迁中公权力被商业利益"绑架",无节制地侵犯公民和法人的权利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矛盾;二是,公民权利意识和维权活动的崛起。  相似文献   

3.
张粒 《中国律师》2010,(1):56-58
所谓公、私权界.是指国家公权力与社会组织、公民私权利之间的界限。国家公权力在为我们提供人身安全保障,制定法律,提供公共行政管理.为各种利益纠纷提供有效的司法裁决的同时.也有可能伤害到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私权利。为避免社会组织与公民的权利受到伤害,以及受到伤害之后能够得到及时的恢复,  相似文献   

4.
冯象 《中国法律》2010,(2):8-11,63-68
近年来,公权力滥用现象屡有发生。而所谓“公权力”,已成为学界的行话切口,把官场腐败抽象化,用来跟另一个抽象概念“个人权利”对照。後者又往往理解成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公民享有的人身、财产和社会文化等权利,而政府对之负有依法保护的责任。三十年法制建设,天天这麽宣传,称之马“普法”。  相似文献   

5.
管伟 《政法论丛》2011,(4):23-29
新农村建设关键在于要围绕提高、尊重农民权利为中心而展开相应的制度创新。其中心主要从"放权"、"限权"和"保权"三个方面展开。所谓"放权",即要营造实现农民与国家之间对称性互动的良性机制;所谓"限权",即明确国家权力与农民自治权利之间的界限,实现由指令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所谓"保权",即通过相关的制度创新和立法,保障农民各项权利平等的实现以及完善相应的权利救济体制。  相似文献   

6.
执行案件从制约其权利实现程度的客观因素看,可分为"执行不了"、"执行得了"两类案件。以权利实现为本位的现行民事强制执行模式,由于未能对不同类型案件采取不同目标定位和应对措施,在相当程度上不能有效回应当事人对法院"执行难"的责难。而"程序公正在先"之执行思路却显得过于激进。为此,在民事强制执行模式改革上,探索"权利实现与程序公正并重"之混合式执行模式,对不同案件不同对待:对"执行不了"类案件,强化程序公正、突出执行服务理念,强调以"理"服人来化解申请执行人对权利未能实现的不满与怨言;对"执行得了"类案件,强化实体公正、突出执行威慑力、强制力,强调以"力"服人来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而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7.
未决羁押的特殊性在于它是作为国家公权力的侦查权和作为公民私权利的公民个人权利发生较量后的一种结果。如何在国家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之间寻求平衡,使未决羁押既能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又能保障公民的个人权利,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备受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以人为本意味着个人主体性的凸显以及对于他人主体性的尊重。个人对其利益的追求促使人们积极地改变社会,而权利是个人利益正当化的依据和体现,是利益的法律性表述。社会正义的实现与社会和谐的保障依然离不开个人权利的昌明和社会权对弱者的保护。权利观念中渗透着个人主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体现出法律对于"自尊并尊人"和"互为主体"观念的保护。以人为本实现的基础就是法律的现代化,要实现法律现代化就必须重视现代法律文化系统的建构,而现代法律文化系统的根基就是权利意识和国家对权利的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9.
物权状态二元结构理论可挑战甚至取代所有权权能结构分析。一些长期争议和令人困惑的以权利、权力及其关系为内容的理论问题,运用物权二元结构理论"公式"求解,则可以发现入口和找到出口,且能定纷止争。权利的绝对性与相对性的对立统一性,是权利自由和受约束的方法及依据;收入分配改革的关键是限制、解放和扩展权力,即权力的合理配置;市场与政府职能分工,主要是明确公权力与市场权利的边界,公权力管制的领域限于动态权利的行使;国有物权的流失和浪费,主要是因为主体代表权没有限定权利边界而可以轻易地滥用公权力。  相似文献   

10.
一个神圣的字眼——监督权力的权利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监督权力的权利之发展大致可以分为这样几个有里程碑意义的阶段 :个体完全匍匐于国家权力之下 ,无所谓监督公权力之权利的存在 ;受某种国家权力直接影响的个体有利用国家的另一种权力予以抗衡的权利 ,是一种特定个体可介入其所涉之公权力关系的权利 ;与公权力具体行使无涉的个体可以依法对公权力的行使过程或结果予以质疑 ,并有程序上之保障 ,这种质疑仍需借助另一种国家权力的力量 ,但与第二阶段不同的是个体的广泛性与不特定性。从人类社会的发展来看 ,监督权力的权利的发展过程也体现在人民通过斗争从权力者手中夺回权利 ,使个体权利与国…  相似文献   

11.
关于防止利益冲突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毓江 《中国监察》2010,(19):38-38
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理论根据在于,在社会供给有限的情况下,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界限常常是模糊的,很容易使掌权者在追求个人合法利益的时候导致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因此,要对掌握公权力的人的某些行为或者说某些个人权利加以限制。  相似文献   

12.
谢平 《法制与社会》2011,(32):296-296
在中国"个人权利"传统是几乎没有的,而这却是民法精神的内核,很显然没有个人的权利自主性,就无法形成社会整体的自主性和行动性,也就不会产生象西方国家那样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正的博弈规则。  相似文献   

13.
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村、农业、农民这"三农"问题是党中央每年关注的头等大事。农村稳,国家稳;农业好,国家好;农民富裕,国家富。"三农"问题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中国改革成败的决定性因素。在"三农"问题当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村官问题。从位阶上说,村官不算什么"官",但作为我国行政体系的"神经末梢",村干部的地位、作用不容小视,出现问题也不可小觑。近年来,司法反贪部门查处的村官贪腐案件中不乏小官巨贪。有的村官贪腐案甚至酿成了影响社会稳定的公共事件,真可谓村官不好,地动山摇。  相似文献   

14.
孙远  史达 《证据科学》2024,(1):17-27
对网络型诽谤罪的诉讼证明应当注意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即由控方承担构成要件和可罚性条件的举证责任,辩方承担存在违法阻却事由和责任阻却事由的举证责任。涉及公共利益的言论在原则上阻却行为的违法性,控方须排除证明被告言论与公共利益无涉或保护与损害间不成比例的合理怀疑,法庭亦须综合考察个案中权利保护的相对优先性作出裁判。该类案件的证明过程中,自诉人证明案件已达起诉标准和被告人有罪的证明度均有所降低。检察机关欲提起公诉的,需证明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否则无法启动公诉程序。  相似文献   

15.
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被称作"儿童权利大宪章",其中所确立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被世界许多国家承认和运用,体现在亲子法上就是"子女本位"。探望权也称探视权,是指未与子女共同生活方有权对子女进行探望、与子女交流并短期共同居住的权利。本文在对探望权的定义和性质进行探讨的基础上,以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为视角重点思考探望权主体扩展的立法问题。  相似文献   

16.
自救行为解决的是当个人权利不能获得有效的公力救济时个人自力救济的限度问题,或者说个人在权利受到侵害而无法获得有效的公力救济时个人实施自力救济与社会秩序冲突的平衡问题。允许自力救济是权利保护的题中应有之义,而维护社会秩序又要求对自力救济行为进行必要的限制,自救行为的相当性是其合法性的边界。自力救济一方面为弱者权利的保护开辟了一条通道,必将产生广泛的社会效应,而另一方面私权利与公权力的冲突又为自力救济蒙上了一层阴影,难道自力救济真的没有出路了吗?  相似文献   

17.
融合传统大众传媒信息传播的单向性以及类似人际传播的双向交流特点的网络诽谤犯罪撼动了传统诽谤犯罪立案管辖的理论和规则。公诉案件的网络诽谤立案管辖存在对公安部解释的适用效力、标准、度的问题;自诉案件的网络诽谤案立案管辖涉及证据的收集、证明标准问题。由于网络空间具有的种种特殊性,现有法律法规远远不能满足遏制和惩处日益增长的网络诽谤犯罪立案管辖的需要,根据目前我国立案管辖的立法现状,结合网络犯罪的发展趋势,应明确公共言论与一般言论区别对待的基本原则和审慎运用刑罚原则。法律或司法解释对网络诽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应予以明确列举,增设网络诽谤不处罚的例外规定,建立网络诽谤自诉转公诉的合理机制等。  相似文献   

18.
随着经济的增长,社会的发展,人民关注社会热点并加以评议的热情高涨,言论自由难以避免地出现言论过激现象,有的言论则影响了个别领导的"政绩"。诽谤罪由于立法的缺陷,成为公权介入的借口,从而激化了社会矛盾。因此,完善诽谤罪的立法,有利于保障公民言论自由权行使,推进我国民主法治进程。  相似文献   

19.
郭琳佳 《法律适用》2011,(10):67-71
本文所称的难办案件特指事实清楚却没有明确的法律可以适用,或适用的结果不合情理甚或有悖"天理",致使法官面临艰难决策从而需要"造法"或通过解释"造法"的案件。  相似文献   

20.
范文韬  潘荣华 《法制与社会》2011,(26):188-188,190
在我国连续7年递增的离婚率背后,为利益而离的"假离婚"现象也屡见不鲜。一些夫妻为了谋取私利,利用离婚自由的权利,借助离婚的便捷程序,通过"假离婚",恶意规避法律以达到其非法目的,给自身和整个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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