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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信用卡诈骗罪逐渐成为高发的金融犯罪。建议根据登记持卡人和实际持卡人不一致的具体情况,确定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主体,谨慎推定持卡的人非法占有的目的,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统一对催收要件行为认定和时间计算的认识,完善对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2.
"伪卡"的认定应以伪造的信用卡中是否包含虚假信息并能实现购物、消费、取现等功能为主要判断标准。骗领型信用卡诈骗罪与冒用型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要区分标准在于信用卡是否为银行合法发放。"使用"信用卡是指以能够实现真实信用卡的功能、用途的方式予以利用的行为。冒用型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通常应当是真实、有效的信用卡。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不仅包括合法持卡人,还应当包括经合法持卡人授权使用该卡的其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认定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中应予证明的主观要件。  相似文献   

3.
信用卡恶意透支的作案手段是信用卡恶意透支案件侦查思路逻辑推演的重要依据 ,其作案手段有 :虚构持卡人身份 ,骗取信用卡后 ,用骗得的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 ;借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 ;银行工作人员与持卡人恶意串通 ,在发现了其透支后 ,不仅不及时止付 ,反而授权透支而造成的恶意透支等。其侦查思路是 :重点查找书证和物 ,弄清持卡人基本情况 ,充分利用书证和物证的序列性 ,对偶性和差异性以及各种恶意透支手段所涉及的人员进行调查 ,大力加强计算机证据收集和认定 ,为认定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相似文献   

4.
信用卡诈骗犯罪作为一种较为新型的金融诈骗犯罪 ,在具体认定中涉及的争议问题很多 ,本文对伪造信用卡并使用、保证人履行了担保责任持卡人恶意透支、骗领信用卡透支诈骗、使用涂改卡诈骗财物 ,以及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等行为的定性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5.
"免息按揭预缴话费送手机"是近年来颇受广大消费者欢迎的一种新型的手机销售方式。就这种销售方式的创意来说,本应该能够达到消费者、手机经销商、通讯运营商及银行"多方共赢"的效果,但是由于运作过程中部分消费者的信用缺失,导致了大量的贷记卡因持卡人拖欠话费而透支。这种特殊的透支行为由于持卡人不具有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目的,且贷记卡在借款合同的履行中起到的只是支付工具的作用,只是持卡人对借款合同的一种违约行为,而不属于信用卡诈骗犯罪中"恶意透支"的范畴。  相似文献   

6.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认定并不是单一的。如果"办卡人"自己办卡恶意透支,则"办卡人"为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办卡人"办理信用卡后,与他人出于恶意透支目的造成危害后果,则"办卡人"与使用人为本罪的共犯,共同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办卡人"办理信用卡后,并非出于恶意透支合谋的目的,借给他人使用造成危害后果,则"办卡人"承担民事责任,使用人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7.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持卡人"不仅包括信用卡申领人,也包括实际使用信用卡的人。在信用卡申领人将信用卡交付他人使用的过程中,信用卡申领人和使用人往往能构成利益共同体,其在恶意透支上,可能构成共同犯罪的行为,在此种情况下,应将信用卡申领人和信用卡实际使用人都认定为"持卡人"。  相似文献   

8.
恶意透支是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犯罪形态,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的成立,需要由发卡银行对符合透支催收条件的持卡人做出明确的催收表示,刑法第196条第2款对信用卡恶意透支催收程序已有规定,但是实践中有关部门具体适用的方法多种多样。正确理解恶意透支催收要件应对恶意透支的概念、发生条件、基本特征以及催收通知行使的时间、方法做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9.
买方市场的形成和电子技术的发展,使信用卡广为流行。但信用卡发展历史很短,相关的法律规定还不健全,尤其是电子技术与生俱来的不安全性,使关于信用卡的纠纷持续不断。金融机构凭借其强大的信用介入到传统的双方买卖关系中,形成了持卡人__发卡机构__特约商户三方法律关系,其中任何两方之间的关系,都与第三方有关,因此给认定其法律关系的性质带来了一些问题。本文分析了特约商户与持卡人之间、发卡机构与特约商户之间、持卡人与发卡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从保护消费者的立场出发研究了相关风险在当事人之间的分配。  相似文献   

10.
理论上信用卡的持卡人与用卡人须为同一人,但现实中可能出现持卡人授权他人使用信用卡而导致持卡人与用卡人不一致的情形。当持卡人与用卡人具有恶意透支的共同犯意,两者可以构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当持卡人有犯意而用卡人无犯意,持卡人构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间接正犯;当持卡人无犯意而用卡人有犯意,用卡人不能构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可能另行成立冒用型的信用卡诈骗罪,对该罪适用必须严格。  相似文献   

11.
对我国刑事法严格责任的解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严格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有重要意义。许多国家对于严格责任也有相关的立法。国内外刑法学者对严格责任有相当数量的论著,但观点对立,支持者从为使刑事诉讼趋于高效和实体更加公正,体现出当代意义的刑法精神出发,倡导对严格责任的发展考察。但是,有指摘严格责任存在必要的学者认为,严格责任是古代客观责任的残余,是不符合刑法谦抑原则的一种表现。更有我国的刑法学者指出,严格责任与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不相适应,是对传统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的突破,不适合我国国情,不应加以借鉴。  相似文献   

12.
论违约责任在精神损害赔偿中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精神损害赔偿是一个长期引起争议的话题 ,对于违约引起的精神损害应否予以赔偿更是众说纷纭 ,通说也认为违约导致的精神损害不应予以赔偿。本文从叙述精神损害赔偿的发展历程开始 ,通过理论分析与比较法上的考察 ,初步论证了违约责任在精神损害赔偿中的适用。  相似文献   

13.
由包价旅游合同纠纷案可看出,因旅游经营者违约致旅游者精神享受利益受损现象愈来愈多,但目前对于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学术界大多都主张以侵权之诉提起,并不认可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然而,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对旅游者来说有许多不利之处,相反,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则容易很多。况且,包价旅游合同的特殊性在于以精神享受为目的,当旅游者只是精神享受利益受损、不存在违约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则无法提起侵权之诉,只能通过违约之诉来解决。我国应在借鉴域外法和国际性立法的基础上,将包价旅游合同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到法律体系中。  相似文献   

14.
学术界通说认为,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不包括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由侵权责任来解决。笔者认为,仅靠责任竞合理论来保护违约中受害人的精神利益是不科学、不充分的,精神损害赔偿应该纳入到违约责任中。我国立法中尚不存在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的明确规定,但也难得出禁止性结论。面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发展大趋势,我国应尽快完善相关立法,做到与国际接轨。  相似文献   

15.
本文从违约责任的一般理论入手,通过对两大法系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比较分析,论述了在我国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坚持严格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补充。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刑法只规定了5种特殊背信罪,而没有设立普通背信罪。这种立法方式已难以适应维护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国外大陆法系有关国家的背信犯罪立法非常完备,对背信罪的构成要件和刑罚设置都有明确系统的规定。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并立足于国内的社会现实,在刑法中增设背信罪这一罪名,同时将各种特殊背信罪进行必要的完善,从而构建起我国的背信犯罪体系。  相似文献   

17.
论违反婚约的损害赔偿之债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就违反婚约的损害赔偿之债的法律性质,英、美、德、法等国的成文法或判例法大体上可分为属于"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之债、属于"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之债、兼跨"债务不履行"损害赔偿之债和"侵权行为"损害赔偿之债、属于"其他依法律之特别规定"的损害赔偿之债四种.就违反婚约的损害赔偿之债的法律性质,学说大体上可分为债务不履行说、侵权行为说、违反"契约性的婚约"构成债务不履行而违反"事实性的婚约"构成不法行为说、财产损害赔偿基于契约不履行而非财产上损害赔偿基于侵权行为说、特种责任说五类.违反婚约的损害赔偿之债当属侵权行为之债.  相似文献   

18.
住客遭第三人侵权,宾馆不能免除责任。宾馆行为构成加害给付,形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宾馆与歹徒对住客负不真正连带债务。  相似文献   

19.
试论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救济功能的兼顾和冲突解决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刑事责任旨在对犯罪客体进行救济;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受害人的民事权利进行直接救济的,是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对受害人的间接安慰代替不了精神损害赔偿之民事责任对受害人的直接救济。在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救济功能不能同时发挥的情况下,应通过国家补偿制度来救济受害人,解决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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