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物业费请求权是物业服务企业基于物业服务合同而对业主享有的合同债权请求权.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使用人和继受人原则上不能作为物业费请求权的相对人.书面催交物业费是物业服务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业主可以主张违约或违规收费、物业服务存在瑕疵、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已经终止和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对抗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物业费的请求.我国立法上对物业费请求权不能实现时的救济不足,应适当加重责任,丰富责任类型.  相似文献   

2.
《法庭内外》2011,(1):58-58
法官: 前不久,我平静的生活突然被打破了:小区物业公司突然宣布,物业费每平方米上涨3角。物业费的标准在合同中写得清清楚楚,怎么能说涨价就涨价呢?小区内议论纷纷,大家态度不一致,行动也不统一,有的已按涨价后的标准交了物业费,更多的人则跟我一样,拒绝承认物业费上涨。因涨价后的标准执行不了,物业公司宣称要停止服务,我们也不愿逆来顺受,事情便僵持下来。我想问一下,事先约定好的物业费能不能涨价呢?  相似文献   

3.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自主购房及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大量释放,中国各大城市房地产市场一片繁荣,楼盘众多,地王频现。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住宅质量和档次的进一步提高,人们对物业服务的认识水平和质量要求也随之水涨船高,在物业费的缴纳以及标准上,产生了较大的争执。如何引导住户合理缴纳物业费以及物业费的定价标准如何确定,成为了政府和行业关心的焦点。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日显突出,物业纠纷案件大量增长,其中绝大多数是物业公司起诉业主要求支付物业费的案件。可以说,当前物业纠纷的主要矛盾焦点就是物业费问题。针对这一现象。我们通过对审理的物业费纠纷案件进行研究,对引发物业费纠纷的原因作出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这一棘手问题的几点对策。  相似文献   

5.
《法庭内外》2006,(8):58-59
我在某小区租了一套住宅,与房主签订了书面合同,但对物业费未作规定。不久前,小区物业管理部门送来了催款通知,要求我交纳入住2个月以来的物业费300元。我觉得,该物业费应由房主承担,便将催款通知转给房主,然而,房主却说物业费应由我承担,双方遂起纠纷。请问:房屋出租后,谁该为物业费埋单呢?  相似文献   

6.
我国民事速裁程序适用过程须明确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尽管速裁程序本身也是简易程序的一种,但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中并没有对速裁程序的明文规定,有关速裁程序的规范化运作等一系列问题还处于司法实践的探索之中,各地法院的做法亦各有不同.人民法院推行速裁程序顺应了公民平等接近司法权利的要求,是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路径,是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相互协调的体现.规范我国民事速裁程序必须明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范围、速裁审理的组织机构、速裁案件的审判模式、法官诉讼指挥权与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协调,对速裁程序的司法救济,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加强对速裁程序运作的监督与管理等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7.
士源 《公民与法治》2012,(21):18-19
因为家里进贼,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家住沈阳市某花园小区的一业主拒交物业费,结果被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记者从市法院获悉,因物业监管不力,这位业主可少交22%物业费……  相似文献   

8.
以目前民事司法改革的新机制——速裁机制为研究对象,从速裁机制产生的社会背景入手,结合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总结了我国现有的两种速裁机制的设计类型,比较了速裁机制与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的异同,并针对实践探索中出现的问题,以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为依托,提出改革的建议,以期民事速裁机制能在今后发挥更犬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以目前民事司法改革的新机制--速裁机制为研究对象,从速裁机制产生的社会背景入手,结合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总结了我国现有的两种速裁机制的设计类型,比较了速裁机制与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的异同,并针对实践探索中出现的问题,以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为依托,提出改革的建议,以期民事速裁机制能在今后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吴星 《江淮法治》2009,(21):8-11
法规修改:解决业主烦心事 “每月缴纳一定的物业费无可厚非,可我们想交得明明白白,有些钱真不知道物业公司花到哪儿去了!物业公司作为服务业,首先应在账目上做到透明,这样我们钱交得才放心。”近日,记者就物业问题采访了部分合肥市民,家住合肥风和园小区的王女士认为,物业费的支出,要做到公开透明,这样才能知道自己享受到了哪些服务。  相似文献   

11.
刘广三  李晓 《法学论坛》2016,(5):128-135
刑事速裁程序试点过程中,通过适用速裁程序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诉讼效率,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仍存在着适用率不高、效率提升不明显、被告人权利保障不足等问题.在今后的改革中,应明确速裁程序以效率为价值追求,全程简化诉讼流程,建立强制律师帮助制度,改革审理方式,明确量刑优惠幅度,原则上实行一审终审,进而完善速裁程序,使其成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之外的第三种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12.
2011年3月最高法院下发《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安排部署部分基层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作为广西高院指定的试点单位之一,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在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中取得了巨大的工作成效,形成了较成熟的工作机制,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因此,西乡塘法院专门成立课题组对小额速裁试点工作进行调研,探索小额速裁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课题组采用座谈会、专题讨论会、实地调研等形式,充分掌握了南宁市各个城区法院民商事案件的总体情况和小额速裁试点工作运行情况,深入分析小额速裁运行环境,对如何构建和健全小额速裁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进行了积极的思考,分析难点、有的放矢,提出  相似文献   

13.
对刑事速裁案件应否采用两审终审制,我国理论界存在激烈争议.立法和司法实践虽认可速裁程序适用两审终审制,但刑事速裁案件二审启动率低、上诉撤诉率高、量刑争议占二审启动事由比例高等现象表明,简单适用普通二审程序不符合速裁程序运行的客观需求.此外,上诉是否导致被告人认罪认罚效力被否定也是刑事速裁案件二审程序必须解决的问题.重构刑事速裁案件二审程序应当以均衡价值观为指导,明确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对法官裁判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强化一审法官的审查义务并建立在不采纳量刑建议时一审法官的强制说理机制,在确保一审法官向控辩双方充分释明的基础上对刑事速裁案件二审程序的启动条件进行限制.  相似文献   

14.
吴英姿 《当代法学》2021,35(4):60-72
最高人民法院早有把速裁程序建设为一种独立的诉讼程序的意图.但现有改革思路未能跳出简易程序的框架,且囿于现行法的规定,速裁程序的独立性尚未证成.独立速裁程序正式制度化的前提,是揭示其不同于简易程序的本质特征.速裁程序与略式程序有很高的适配性.运用略式程序基本原理,以当事人对实体问题没有争议为前提,在审理程序、裁判效力性质、程序保障及救济途径等方面构建独立的速裁程序规则.以速裁程序构建为抓手,系统推进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有助于提高改革的系统集成效应.  相似文献   

15.
正这是我以律师身份执业后第一起全程负责的案件。从案件性质上来讲,本案的法律关系非常简单,即基本的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业主接受物业服务,应当缴纳物业费。但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前几年,很多小区的前期物业公司都是开发商的子公司,即使开发商拥有大量自留物业,也很少能被追讨物业费,这实际上已经严重侵犯了那些已缴费业主的合法权益。在本案,开发商自留了会所、俱乐部等物业面积5000多平方米,累计拖欠物业费近40万元。在前期物业公司  相似文献   

16.
在法治社会的构建中,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无疑是法治昌明、保障权利的重要途径。而面对当前诉讼爆炸、公民权利觉醒的局面,如何缓解法院的压力并推进司法大众化进程,是一个迫切需要探讨的问题。在当下的司法实践中,速裁程序作为一种快速解决纠纷的程序,吸引了笔者的目光。本文拟从宏观的角度,探讨构建便民速裁程序的理论基础,勾画出便民速裁程序之应然框架。  相似文献   

17.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全国推广以来,在有效惩治犯罪、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维护社会主义法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仍然存在速裁程序期限规定不合理、与自首、坦白的界限不明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带来的适用困惑,也存在值班律师制度运行难等实务问题。建议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纳入刑法,取消速裁程序10日期限的规定,对认罪认罚案件的上诉范围进行限制,并通过提高值班律师"出勤率"、提高值班律师的履职回报等方式解决律师资源不足和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德国处罚令程序作为德国刑事快速审判程序之一,处理了大量的轻微刑事案件,大幅度减轻了德国司法系统的诉讼负担,提高了诉讼效率,对完善我国速裁程序具有重要借鉴价值.在厘清德国处罚令程序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反思我国速裁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应当增加速裁程序的书面审理模式,适当缩小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进一步完善值班律师制度,并且取消不合理的禁止性规定,从而充分发挥速裁程序的程序分流功能。  相似文献   

19.
《政法学刊》2021,(5):80-87
速裁程序属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产物,体现实用主义价值;刑事和解贯彻的是恢复性司法理念,导致以刑事和解为适用条件的速裁程序体现出两种不同的价值理念。目前两种制度中检察机关的权力存在差异,导致法律体系内部出现矛盾,且两种程序的审前程序较繁琐,致使两种制度的结合会进一步降低司法效率;同时立法未明确能否对同时符合刑事和解和认罪认罚情形的被告人给予双重量刑优惠,导致司法实践出现混乱。故如何协调刑事和解与速裁制度的有效衔接是当前亟需澄清的问题,首先在理念上应承认刑事和解是适用速裁程序的一个环节,两种制度的的衔接建立在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基础上。此外在程序层面,应简化速裁案件的审前程序、确立"刑拘直诉"模式;重新配置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中的权力内容,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中强化检察机关审前主导性之改革方向保持一致,充分发挥其审前分流作用。在实体层面,应以实现刑罚轻缓化为指导,给予被告人双重量刑优惠,以实现速裁案件"简者更简、轻者更轻"目标。  相似文献   

20.
2013年12月18日,坐在被告席上的宋春兰怀揣满腹愤怒和委屈。宋春兰楼上邻居家的鸽子屋彻底扰乱了她家的正常生活,而物业公司两年来无力调处,却以宋春兰拖欠物业费为由将其起诉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宋春兰想不通的是,物业公司不能保障业主的权利,凭什么还要求她缴纳物业费?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