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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表决机制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核心决策权,但内部表决权在运行中还存在严重缺陷,这是当前制约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因素.其存在的严重缺陷主要在于社员表决权被严重虚化、弱化、乃至被剥夺.严重影响了专业合作社的凝聚力和农民的带动作用.应根据专业合作社表决机制存在问题和不足,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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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信托在集中行使权利、降低行权成本和供给专门知识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对中小股东保护的功能,表决权信托与表决权代理、表决权拘束协议、累积投票制与表决权的限缩与扩张等制度相比具有优势,但也存在着局限性。本文在分析表决权信托所具有的优势和局限性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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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信托是表决权与信托制度的结合,是一种特殊的信托制度。表决权信托的客体是表决权信托法律关系的核心,但关于其客体为股权抑或表决权在学界还存在着争议。本文从学界两种不同的学说入手,分析两者的分歧点,从独立性和财产性质论证了表决权信托的客体为表决权,并分析了承认表决权信托的客体为表决权在维护委托股东和善意第三人方面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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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种由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持分权、成员权等三种权利构成的复合型权利。表决权是业主成员权的重要内容,是业主有效管理公共性物业财产权益的核心内容。但立法及理论上,对表决权未予以足够重视,有关表决权问题的处理不统一。本文通过对业主表决权的确定标准和行使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以期对业主的表决权提出一些参考性建议,促进相关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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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代理制度是针对股东不能亲自行使表决权时设计的补救制度。而我国新《公司法》第107条仅就股东表决权代理制度作出了一般性、原则性的规定,至于股东表决权代理行使的具体规定并未作出进一步阐释。需要我们进一步具体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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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体现了现代公司法所追求的实质公平,在客观上具有确保股东大会决议内容之公正、维护公司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意义。我国公司法修订后初步确立了限制股东表决权的相关规定,但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尚未形成真正的制度规范,因此对股东表决权制度有进一步完善之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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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表决权例外排除制度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公司表决权例外排除制度包括股东表决权例外排除制度和董事表决权例外排除制度,是指当股东(大)会(董事会)表决的决议事项与某一或某些股东(董事)存在特别利害关系时,这些股东(董事)或其代理人不能以其所持表决权参与表决的一种法律制度。作为矫正失衡的股东利益关系,防止控制股股东、公司“内部人”滥用资本多数决和控制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激活股东(大)会制度、董事会制度的一种表决权行使机制,与表决权限制制度不同,公司表决权例外排除制度有其独特的价值取向和行使规则。我国公司法对此一制度予以借鉴和移植,将对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经营的稳定,甚至对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理性运作等均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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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信托是信托制度和公司治理的有机结合。表决权信托的独特优势在公司治理中已经开始逐步显现。但理论上对表决权信托的概念还存在争议,原因是对表决权信托的客体的认识不同。表决权信托的客体应该是股权而不是表决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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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是利用其服务的自然人或组织民主控制的.以满足社员共同的经济和社会需求的自治性互助组织。合作社具有经济性与社会性的二元属性.两者对立统一于为社员提供服务的合作社宗旨之中。与合伙企业相比,合作社是非人合企业,同时合作社具有社会属性:合作社与集体企业在我国的混淆是一个历史问题,两者之间存在实质区别;合作社与职工持股计划企业在产生目的以及成员主体身份双重同一性的构成方面存在重大区别;股份合作企业的一部分属于集体企业.一部分属于典型的职工持股计划企业.而大部分应属于合作社的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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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代理在方便股东行使表决权、制约"内部人控制"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方面有重要意义,但由于代理中存在着代理成本和道德风险,征集人的资格设计必须对此予以充分的考量。本文从征集成本、道德风险的角度,分析不同情况下表决权代理人资格设计的不同重心和要求,试图梳理出较为细化的立法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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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信托中的信托财产是表决权信托实践中急需解决的基础问题。本文分析了学界有关表决权信托财产的两种观点及其理论基础,指出了传统观点将表决权信托的信托财产认定为股权的不足,并得出了股权中的表决权也可以作为表决权信托的信托财产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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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信托:控制权优化配置机制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表决权信托是围绕公司控制权的配置而展开的制度,其物质基础应为股权而非表决权。表决权信托具有使各方当事人功利最大化的功能。我国应借鉴美国公司法的成功经验,优化配置控制权,构建我国的表决权信托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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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表决权代理征集是股东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公司治理框架下对公司控制及公司经营者监督的有效手段,从而保护股东权益的顺利实现和公司的健康发展。但是表决权代理征集与一般代理行为存在着许多差异,需要法律加以特别规制,方能兴利除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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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优先股无表决权的观点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均无法成立。优先股与表决权并不存在必然关系,既存在无表决权的优先股,也存在有表决权的优先股。优先股的表决权有两种立法模式,一是授权公司决定模式,二是法定无表决权模式,优先股有无表决权既取决于其所处的法域,叉受到当事人约定的影响。授权公司决定模式较法定无表决权模式为优,应是我国优先股立法的理想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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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小股东“股微言轻”,导致其权益具有天然易损性。表决权信托通过将分散的表决权予以集中,实现了与大股东的抗衡,同时信托的弹性设计可以为委托股东的权益保护提供充分空间。构建我国表决权信托制度,应当将信托目的、信托合同形式、信托期限、信托登记与公示作为立法重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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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表决权是股东干预公司经营决策最为积极有效的手段,是公司利益平衡的有力工具。但如果缺乏司法的保障,股东表决权的这一作用就很难得到有效发挥,抑或会沦为管理者或控股股东滥用权力的工具。股东表决权诉讼则是保障股东表决权实现,维护公司利益平衡与和谐发展的基本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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