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本文从政治与法律的内在关系出发,系统考察了中央在引发广泛争议的吴嘉玲案件运用"人大释法"权力否定了香港终审法院对基本法有关条款的解释.作者认为,基本法设置的解释机制使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权在实质上构成"最低限度的司法主权".在此基础上,本文细致分析了中央在此次"人大释法"中的政治考量以及由此形成"人大释法"的宪法惯例雏形.并且进一步指出中央在处理香港问题上采取的政治哲学包容了现代自由主义的法治传统、马克思主义中的共和主义传统和中国古典的儒家传统.  相似文献   

2.
陈咏梅 《河北法学》2008,26(4):65-70
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在庄礼源案的裁决对香港产生了深远重大的影响。该案的判决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99年6月26日对香港基本法有关条款作出的解释不尽一致。若终审法院在裁决庄丰源案时能考虑到"人大释法"就有关筹委会的意见已反映在《基本法》第24条第2款其他各项的立法原意这一决议中,则有相当充分的法律理据来裁定庄丰源败诉。这样非法入境、逾期居留或在香港临时居留的人在香港逗留期间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并不能享有香港居留权。同时,内地孕妇亦不会因为希望其子女获得香港居留权而引发争相到香港产子的情况。  相似文献   

3.
香港终审法院最近就刚果民主共和国诉美国FG Hemisphere Assoclates LLC公司一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请求。这是香港终审法院第一次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8条的有关规定提请释法.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与法律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需要处理好四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积极回应终审法院的释法请求,用好、用足解释权,向外界传递出中央政府尊重《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相似文献   

4.
对香港终审法院就“刚果金案”提请人大释法的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香港终审法院最近就刚果民主共和国诉美国FG Hemisphere Associates LLC公司一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请求。这是香港终审法院第一次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8条的有关规定提请释法,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与法律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积极、慎重、高度专业地处理本次释法,并尤其需要处理好四个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人大监督司法有着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人大对司法的监督也必须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政治文明的建设必须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法制化作为民主政治建设规范化和严格程序化的良好的制度选择之一,应当成为人大监督司法的趋势和方向。将人大对司法的监督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不仅可以制约监督权的行使,而且可以提高监督权的公信力和行使效益。构建人大监督司法的理论框架,总结人大监督司法的经验教训,思考人大监督司法的实现途径,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6.
本文根据香港特区从1997年到2014年的环境保护司法实践,以法庭审理判决的案件来说明特区的环境保护制度运作,分析诉讼主体资格、程序正义、举证责任、免责条款、上诉机制和案例适用等诉讼要素,讨论环保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司法适用、司法公正和环保司法复核之环境权利与社会成本平衡的重要性。特区环境司法实践显示特区的环保法例为执法和司法机关提供了足够的法律依据对污染犯罪行为进行执法和司法,法律保护环境的信息透过司法实践有力地向社会传递;市民对任何侵犯其环境权利的行为都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环境保护的理念得到充分体现;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是环境法治的必要条件。如何平衡公众的环境权利和因司法复核而引起的社会成本则是特区整体面对的挑战,需要透过进一步的检讨和司法实践来完善。  相似文献   

7.
王磊 《法学家》2007,(3):17-21
自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以来,<香港基本法>已经实施了近十年,在这十年的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三次解释,1999年6月26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解释",2004年4月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2005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①  相似文献   

8.
一国两制下的香港司法并没有现成的历史经验可供遵循,因此,要在不断反省中逐步累积经验和方法。目前一国两制在司法实践层面,如发生的马维騉案、吴嘉玲案、中铁刚果案,都暴露了其中潜在的宪法性危机。宪法性危机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与香港违宪审查权的定位密不可分。从一国或两制的角度对香港违宪审查权分别进行理解会产生截然不同的法律结果,虽然不同的结果都处于制度空间之内。只有以一国为前提并以两制为根基,有机结合两者才能准确定位香港违宪审查权的宪法角色。人大释法不仅不与香港法治相冲突,而且相互促进、互为补充。当然,司法谦抑主义方法对于香港法院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都至关重要。以司法谦抑主义为主线,通过适当灵活的机制一方面使香港法院可以在普通法制度下独立行使审判权,另一方面又可以维护国家层面的主权统一。这对于香港的法治以及普通法制度都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9.
论回归后香港法律解释制度的变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香港回归前,在普通法体制下法院既是司法机关,也是释法机关。由于回归前香港的司法终审权由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享有,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就是香港回归以前的最高释法机关。香港回归后,香港解释法律的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方面香港法院解释法律的权力,尤其解释新的宪制性法律——《基本法》的功能得到大大加强;二是除了香港法院继续享有释法权外,全国人大常委会代替回归前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成为香港的最高释法机关,开始解释香港新的宪制性法律。  相似文献   

10.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司法机关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法院和检察院是我国的司法机关,按传统的立法权与司法权分立的观点,这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似乎缺少一定的法理基础。本文即对人大监督的司法的正当性进行了论证,并对人大监督司法的界限和方式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11.
香港法院借用普通法上的判决意见规则,在"庄丰源案"以及"外佣居港权案"中确立了一项限定人大释法之效力的规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制度。判决意见规则有着深厚的普通法理论基础,且作为香港原有法律传统的一部分被《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承认和保留;同时,判决意见规则也在司法实践中凸显了作为立法解释的人大释法制度的固有困境。香港法院借用普通法上的判决意见规则处理人大释法并没有减损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威,而是揭示了进一步完善人大释法制度的路径,即个案分析和有限解释。  相似文献   

12.
“基本法”模式下的中央与特区司法关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两个“基本法”模式下的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关系 ,实际上仅仅是以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为分界的中央与特区司法权的划分。这种划分 ,在两个“基本法”的规定中都过于原则、抽象甚至模糊不清 ,亟待通过修改或解释基本法及制定相关法律等方式加以完善。这些机制的完善 ,是“一国两制”稳健实施的制度性保障。  相似文献   

13.
14.
人大监督司法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享有的重要职能之一。人大监督司法日益体现出它的必要性和价值性,目前在深入推进司法公正建设之时,应当更加关注和发掘人大监督司法的机能和独特优势。人大监督司法在现阶段显得格外重要,其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从人大的视角看,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之强化和充实,需要充分发挥其监督司法的职能。目前中国法  相似文献   

15.
苟震 《人民法治》2021,(5):48-50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与道德长期以来都是国家治理、社会运行不可或缺的两把标尺。习近平总书记曾明确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依法治国遵循“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总方针,其中司法裁判结果对公共价值取向和公众行为模式具有示范效应,因而是依法治闰的重点...  相似文献   

16.
王大敏 《法学杂志》2003,24(3):51-53
在我国人大对司法的监督具有宪法根据 ,与司法独立原则并不矛盾。人大监督应当包括对个案的监督 ,但应当坚持事后监督原则、程序监督原则、集体行使监督权原则  相似文献   

17.
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在"菲佣居港权案"中,以所谓的普通法的解释方法,判决香港《入境条例》有关条款抵触了基本法第24条第2款第4项的规定。香港法院的判决涉及中央与香港关系中的若干重要的法律问题:一是香港法院解释基本法刻意偏离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在有关的"释法"中明示的基本法的解释方法,香港法院片面地强调依所谓字面解释方法解释基本法也偏离了普通法惯用的对宪法性法律采用的目的解释方法;二是香港法院对基本法第24条中有关"通常居住"的理解也是错误的,非中国籍人无法凭藉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的判决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三是应当正确解读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只有根据基本法的规定,才能建立起全国人大常委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释法方面的良性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18.
《政府法制》2013,(14):10-10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这为人大监督司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相似文献   

19.
论人大对司法的个案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个案监督是人大对司法进行法律监督的方式之一,是事后监督,程序监督和集体监督,人大对司法的个案监督具有直接的法律依据,属于人大监督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种监督手段,个案监督体现了建构有效监督体制,制止司法腐败,保障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具有深刻的合理性,个案监督不但不会损害司法的终局性,而且是促进司法公正的必要手段,有利于司法权威的树立。  相似文献   

20.
我国《宪法》规定“一府两院”由人大选举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但是,《监督法》的出台,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在新形势下开展好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各地人大常委会应以《监督法》为依据,大胆创新,积极探索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新思路、新方式,把个案监督和信访工作转化为类案办理,把评议司法机关转变为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前置监督手段,提高监督效果。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