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在两院两部颁布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中,对面部损伤的法医学损伤程度鉴定已有相应条款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在法医临床检案中基本上能做到有章可循、有条可依。根据《标准》可以看出,面部损伤程度的鉴定原则主要依据损伤对面部容貌的毁损程度和对面部器官功能的丧失程度。单纯颜面部创伤的损伤程度鉴定主要依据其对容貌的毁损程度,包括创口的长度和创伤愈合后遗留的疤痕及色素改变的大小(长度和面积)。 相似文献
2.
3.
头面部损伤在法医学损伤鉴定中较为常见,但笔者在实践中遇到一例头面颈部交界处损伤,由于《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未作明确规定,故较难定性,报道如下以供同仁探讨。1案例资料戴某某,男,29岁,于某日因生意纠纷被他人用碗砸伤头部右侧及右耳部等处,当时伤口流血,无昏迷及呕吐。经法医鉴定,戴某某“头部损伤累计9.2cm,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六条之规定,已构成轻伤”。办案人员在起诉过程中对该《鉴定书》产生疑义要求进行复核。经审查原鉴定书,该鉴定书记录为:右颞部1.2cm长裂伤,右耳后乳突部至右耳… 相似文献
4.
2004年5月26日,由司法部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草案)》论证协调会在京召开。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研究论证《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草案)》(以下简称《标准》),在达成共识并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的基础上,尽早提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家标准颁行,发挥其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领域中统一规范的作用,保障司法鉴定的质量,促进司法公正。参加会议的人员来自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有关科研机构和院校,其中既有人体损伤鉴定方面的技术专家和学者,也有来自司法实务部… 相似文献
5.
6.
2013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原鉴定标准同时废止。2013年10月,公安部刑事侦查局主编《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释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2013年10月第1版,以下简称《释义》)。经过对《释义》与《标准》的实际应用,发现某些条款存在歧义甚至自相矛盾的地方。在此,本人就《标准》中部分条款的理解与应用进行阐述,供法医同仁参考。 相似文献
7.
8.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规定不同程度的牙齿损伤所应认定的损伤程度,其前提条件应是正常牙齿。而行根管治疗后牙齿的不同结局.成为此类案件鉴定的关键。作者结合具体检案进行分析讨论。 相似文献
9.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手损伤”条款解读及难点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已于2013年8月1日颁布,并于2014年1月1日实施。《新标准》作为今后若干年人身损伤程度鉴定的唯一依据,其出台备受瞩目。人手的结构与功能较四肢更加复杂精细,损伤后出现的感觉及运动障碍对完成精细运动影响较大,故在《新标准》中单列一章。笔者就《新标准》"手损伤"条款及鉴定中可能出现的技术难点, 相似文献
10.
头部损伤在日常检案中较为常见。在现行鉴定标准中,有关头部损伤的条文较多,部分规定较为原则,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引发争议。现在,我们结合多年来的检案经验把自己对相关标准条文的理解向同行作一介绍。1头皮损伤《人体轻微伤的鉴定》3.1、3.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五条、第六条,《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三十八条,都是有关头皮损伤的条款。针对这些条款,有必要对一些医学和法医学基本概念取得准确、清晰的理解。1.1头皮损伤的一般概念1.1.1头皮擦伤又称为表皮剥脱;是指头皮表层的完整性遭到破坏而剥离。1.1.2头皮挫伤多系头部遭受钝性… 相似文献
11.
12.
人体损伤程度量化评定指标损伤系数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法医临床鉴定中的一般做法,就是按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统称标准)评定被鉴定人是否构成重伤、轻伤或轻微伤。由于标准本身跨度较大,同一结论的损伤往往包含了不同程度的损伤。例如从颅脑损伤(昏迷30分钟以上伴神经系统体征)到持续植物人状态都属重伤,成人深Ⅱ°烧烫伤面积从2%到接近30%都是轻伤。司法机关按照法医学鉴定结论作出处理,就产生了这样的结局:原本较为精确、可量化的损伤,经过法医临床鉴定转化为粗略的、定性的几类,最后在处理中又要据此作出量化(或相对量化)的处罚… 相似文献
13.
实际检案中存在异体植入或置换术后损伤的要求进行法医学鉴定的情况,但因目前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标准对该类损伤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在鉴定有一定的困难。作者曾比照以上标准。对3例案件进行鉴定,使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现报告如下。 相似文献
14.
15.
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在原有三个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吸收了医学科学最新成果,删除了原标准中饱受争议的条款,补充、完善了部分条款,增强了可操作性。但是在实践中也存在"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操作难度及条款的平衡把握、审判实践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跟进、司法工作者主观上过分依赖鉴定、适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存在客观方面的不利因素等问题。应从加强公检法与司法鉴定机构的沟通交流、做好对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工作、加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和提高取证的规范化与及时性等四个方面为司法实践中更好地适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提供助力。 相似文献
16.
正司发[1990]70号《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以下简称《重伤》)和司发[1990]6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轻伤》)自发布以来已经二十余年,但两个标准的部分条款尚有不足之处,笔者进行浅析总结,为新标准的修订提供一些信息。1标准内容规定不够全面在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中,所遇到的损伤经 相似文献
17.
胸腔由胸廓与膈围成,上界为胸廓上口与颈部通连,下界借膈与腹腔分隔。胸腔内可将其分为三部分,即左、右两侧胸膜腔和肺,中间为纵隔。纵隔内含心脏,并走行大血管、食管及气管等。胸部损伤是常见创伤,也是创伤致死的重要原因。目前,学术界对胸部创伤没有统一的分类,国内胸(心)外科一般按照成因和伤情分为以下两种:(1)闭合伤。胸壁完整,无创口贯通胸腔,但可有胸壁挫伤、胸廓骨折、胸腔内部器官损伤,多由高坠、冲击、爆震等损伤所致。(2)开放伤。胸壁的完整性被破坏,有创口贯通胸腔,可伴或者不伴有胸腔内部器官的损伤,多由锐器、火器所致。相对于1990年与1996年先后发布实施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以下统一简称“旧标准”),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对于胸部损伤的条款规定有较大的变化。本文将根据系统分类阐述新标准中有关胸部损伤条款的理解适用与鉴定要点。 相似文献
18.
肢体穿透伤系指由钝器、锐器、火器等其他原因致使肢体贯通的损伤。肢体穿透伤在现行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及《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试行 )》中未做具体规定 ,但在实际检案中此类损伤较常见。如此类损伤伤及血管、神经、肌腱、骨质等影响功能或致异物存留 ,根据轻重伤鉴定标准有关条款不难做出鉴定。但对于一些不能具体按照人体轻重伤鉴定标准来进行鉴定的肢体穿透伤 ,如何鉴定争议比较大。笔者在充分理解标准制定者本意的基础上 ,合理运用现有标准 ,对此类损伤做出探讨性鉴定。案 例王某 ,男 ,30岁 ,公务员。某日晚遭遇抢劫时被歹徒用刀刺… 相似文献
19.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规定不同程度的牙齿损伤所应认定的损伤程度,其前提条件应是正常牙齿。而行根管治疗后牙齿的不同结局,成为此类案件鉴定的关键。作者结合具体检案进行分析讨论。 相似文献
20.
试评人体损伤鉴定《标准》之不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人民群众法制观念的逐渐提高,无论是治安案件还是意外事故等民事纠纷中的受伤者或者刑事案件中的幸存者,均要求对受伤人员的损伤情况作出科学客观的评定。因此,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作为临床法医学的一项主要内容,在日常生活中日益显得活跃,为了适应这一社会发展的要求,维护人民群众的人身权益,有力地打击违法犯罪,使人体损伤鉴定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行,两部两院分别制定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i尤其重伤《标准}}的颁布实施,使得《刑法}… 相似文献